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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惟兩會深入談判必接觸「海峽中線」概念
正如本文所言,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向北京提出兩會在本年內啟動「兩岸海峽油氣共同合作勘探」議題的會談,必然會觸及到「海峽中線」的概念。而必須「哪斷哪接」的十三年前兩會事務性談判中的「處理海上漁事糾紛」議題談判,同樣也含有「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而觸及到「海峽中線」的概念。另外,有關兩岸直航談判,倘是採「截彎取直」航線,也將因為兩岸的上海飛行情報區、廣州飛行情報區與台北飛航情報區直接對接,同時也將觸及到「海峽中線」概念。
實際上,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大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NOOC,簡稱「中海油」),就與台灣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PC,簡稱「中油」)在開發台灣海峽油田上有過合作。雙方合作主要集中在兩大區塊: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份海域(簡稱「台潮」)、南日島盆地。雙方在一九九六年簽署了《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份海域物探協議書》,又在二零零二年簽署了《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份海域合同區石油合同》,後者將在二零零八年底到期;而在南日島盆地區域,「中海油」與台灣「中油」曾簽訂《南日島盆地聯合開發協議》,在「對待互惠,不談主權」的精神下展開合作。不過,由於涉及大陸鑽井船跨過「海峽中線」,遭到當時陳水扁當局「陸委會」擱置。也就是說,過去兩岸在共勘石油上面臨的紛爭在於,「海峽中線」附近海域由於涉及到兩岸「主權」重疊區,一直無法進行油氣探勘。
實際上,據台灣「中油」主管透露原因分析,二零零五年的第一口井因為位在「海峽中線」靠近大陸那邊,問題不大;但第二口井則是靠台灣這邊,由於海上搭建的探勘平台,必須靠直升機飛越中線補給,涉及海的直航問題,就被台灣「陸委會」擱置了下來,未見結果。同樣,南日島盆地的勘探,也卡在「陸委會」超過六年。如今,承認「九二共識」的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為「南日島盆地」合作探勘案重啟合作之門。在國際油價不斷衝高,能源短缺愈演愈烈的現狀下,兩岸未來應該加快開發的步伐,以「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嬴」的精神,設法避開「海峽中線」的爭議,開拓新的局面!
四、建議以「海峽兩岸習慣控制線」代替「海峽中線」
由此,我們建議,可參考澳門現時使用的「澳門習慣水域管理線」或「珠澳水域習慣控制線」的模式,來處理未來兩會談判,倘接觸到「海峽中線」概念時,作替代參照。
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的行政區域範圍從來不包括附近海域。這是因為,當年葡萄牙人從非法定居到逐步佔領澳門,並不是通過中葡兩國簽署條約或協議來確認的。相反,中葡兩國間曾舉行過多次勘界談判,最終均未達成任何協議。也就是說,澳門與中國大陸的分界線從沒正式劃定,澳門附近的海域,從來就是中國的領海。因此,「澳門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就對澳門區域範圍開宗明義:「澳門,包括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為規範澳門別行政區所轄行政區域範圍的全國人大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更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區的區域包括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當中並沒有如設立香港特區相關決定那樣,有「附近海域」的表述內容。
然而,長期的行政管理和對水域的使用所需,如填海造地、疏浚河道、船隻停泊、港口交通、水警履行職務維護水道秩序等,都涉及到水域航道管理權的問題。於是,就形成了習慣性的水域管理線,當時稱為「習慣控制線」。尤其是在中葡建交之後,前澳門水警、海事部門在廣東公安、海事部門的「默契」配合之下,一直對「習慣控制線」澳方一側的水域進行實質及有效的管理。這就顯示,中方對澳門回歸前的「水域」並沒有異議,並默認了這個「習慣控制線」。
然而,這僅是一種習慣性的默契,並非是法律上的界定。這是因為,正如前述,澳門周邊的水域都是屬於中國的,從法律上來說,當時澳門居民只要從岸邊一下水,就等於是越過了粵澳邊境並進入了祖國大陸的區域範圍。只是出於方便雙方進行水上管理之故,才逐漸形成這麼一個「習慣控制線」。
在澳門回歸後,中國政府已對澳門地區恢復行使主權。在主權歸屬的問題上,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已連同「習慣控制線」之內的水域一道,置於中國政府的主權之下。澳門回歸當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七五號令」,其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就正式將之表述為「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並給其賦予了「不變」的法律地位。有關澳門水域範圍表述的全文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這一規定,是將過去長期沿用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以國家法令的形式,使之法制化及固定化,亦即是將過去雙方依以「默契」,「人治』色彩甚濃的「習慣管理線」,改為具有法治基礎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回歸後,澳門地區在進行包括填海、水文測試、航行管理、海關走私和反偷渡巡查……等在內的水域管理時,都有法可依,避免發生誤會及糾紛,有利於珠澳水域管理合作,尤其是有利於雙方在跨域基建、航行管理,水上公安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及互相協助。
這個方式,是完全適用於替代屬於國家內水領域,但又因歷史和現實原因而由台灣海峽兩岸雙方分別管理的『海峽中線』的提法的。亦即是今後當海峽兩會協商中觸及到「台海中線』的概念時,就以『兩岸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來代替之,或簡稱為「習慣管理水域」,就可「求同存異』地解決一個棘手問題,爭取「共創雙嬴」了。
(本文是作者向第十七屆「兩岸關系研討會」提交的論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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