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已將二零零四年度財政總預算案提請「立法院」。本來,審議總預算案是「立法院」的職權,「立法院」每年都在規定時間內審議總預算案,因而這是例行任務,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是,「尋常新聞日日出,唯有今年出得殊」,由於現在距離第十一任「總統」大選只剩下五個月,很有可能會在選舉中發生第二次「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為了陳水扁當選連任而瘋狂地開出的競選支票,可能就要「新政府」來兌現,對「新政府」並不公平。更陰險的是,在「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的過程中,倘若在野黨黨團認為執政民進黨「政府」提交的明年度的總預算案,為了討好選民而大開空頭支票,以致「債留子孫」,出於維護財政正義、正當,而刪減那些並非「政府」運作必需的歲出預算經費,民進黨就極有可能會在「總統」選舉的競選宣傳期中,希望前年底「立委」選舉「再怎麼野蠻」的故伎,重挫「連宋配」的選情。
總預算案堤台灣當局一會計年度的歲入及歲出的預定計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總預算案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過去,台灣地區的會計年度是每年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據說這種會計年度與日曆年度並不同步的安排,是由於台灣地區重要的財源──糖稅的徵收,必須遷就榨季。再加上以前稅收的計算手段較為落後,以算盤為工具進行人工計算,為無法及時地計算日曆年度內的總歲入以衡量安排下一日曆年度的總收入預算,故只好將會計年度安排從每年中間開始及結束。後來,隨著台灣地經濟起飛,稅收來源已廣為擴闊,糖稅收入在財政總收入預算中的比例已逐漸降低,近年更是因製糖工業的沒落而使糖稅顯得微不足道,台灣當局編制總預算案的日程無須遷就甘蔗榨季。再加上當代計算工具發達,電腦運算又快又准。這就為會計年度與日曆年度同步一致提供了有利條件。於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起,台灣當局總預算案的會計年度,改為與日曆年度同步一致。
根據台灣當局「憲法」和相關法例規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及歲出、債務的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的移用及債務的償還全部所編的預算,稱為「總預算」。「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訌定下年度的施政方針,「中央主計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人的施政計劃及專業計劃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劃。而「立法院」應在下年但會計年度開始之前,審議完畢。實踐上一般是在十一月中旬之前完成。如有一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如期完成時,由「立法院」議定補救辦法通知「行政院」。
不過,「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可作禁止增加支出的提議。因為按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稱:「旨在防止政府預算澎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像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抵觸,自不生效力。」又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稱:「立法院……雖得為合理之刪減唯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複涉及施政計劃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而民進黨「政府」提交給「立法院」的二零零四年度總預算案,為了討好選民,大開選舉支票,歲出預算達到一兆六千一百多億元,與歲入預算相比,赤字達至二千五百七十四億元,赤字率高達百分之十六,遠超逾危險臨界線。更危險的是,「行政院」還將按照陳水扁的旨意,計劃在五年內用盡舉債上限的五千億元,另有到期債務五百六十一億元需要償還。在此情況下,已經使「政府財政平衡」的目標完全落空,並使「政府總預算」的完整性遭到破壞。
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明年三月「總統」選舉發生「政黨輪替」,民進黨當局為討好選民而拋出的赤字預算,就須由「新政府」來承擔,亦即是典型的「你請客我埋單」。對「連宋配」很不公平。
如果在野黨「立院」黨團出於財政總預算正義及正當,執行「司法大法官」的「釋憲說明」,刪減總預算案中那些並非是屬於常年行政運作經費,而是屬於「政策買票」的項目,民進黨就必然會重祭「再怎麼野蠻」的競選文宣戰術,重挫「連宋配」的選情。固此,在野黨團可能會投鼠忌器,眼看著民進黨總預算案抵觸「憲法」而不敢進行抵制。
〔發自拉斯維加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