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對三通態度有微妙變化值得各方關切

海峽兩岸昨日就「三通」問題再次進行「空中過招」。先是北京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重申了原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曾就「三通」問題所發表過的一系列講話,並指出錢其琛講話的核心內容就是「三通」是「國內事務」,在此前提下,在業務性、技術性商談中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含義,以尋求務實解決「三通」中的各種具體問題,推動「三通」進程。繼後是台北「陸委會」發出「新聞稿」,對李維一的談話作出回應,聲稱台灣方面一向主張兩岸可以在不涉任何前提條件的情況下隨時就各項議題展開協商。至於協商的方式,「政府」已經在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時衡酌兩岸現狀,納入複委托的彈性處理方式。而「陸委會」首席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太三還聲稱,「陸委會」是以「沒有惡意的善意表現」,來解讀國台辦在記者會中引用錢其琛談話所發表的四點正式聲明的,並認為兩岸現階段應該去尋找共識的領域。

其實,台灣方面固然是以「沒有惡意的善意表現」來評價李維一代表國台辦就「三通」問題所作的政策說明,但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我們又何嘗不是也可用「沒有惡意的善意表現」,來解讀「陸委會」及邱太三本人對李維一談話作回應時所持的態度?!實際上,盡管在「陸委會」的「新聞稿」中,仍有就「遲滯三通責任」問題有抱憾之言,也有間接批評大陸「以政治理由來干擾阻撓三通談判」的暗示之語,但畢竟並無像過往那樣帶有情緒化之語調,相反還相當務實地大篇幅引述錢其琛過往有關「三通」政策的言論,這等於是表明台灣方面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錢其琛所提出的「三通協商」的政策定位。這是台灣當局在「三通」協商問題上的一個微妙變化,值得各方深切關注。

「陸委會」的回應還有一個值得注意之處,是其「新聞稿」在引述了陳水扁「五.二0講話」中有關「三通」的談話內容,及錢其琛有關「三通」協商的一系列談話之後聲稱,「推動三通既然是兩岸共同的目標,雙方實在無須再提出超出這些講話的解釋或原則」。而陳水扁在「五.二0講話」中提及「三通」問題時,是這樣表述的:「個人深信,唯有兩岸致力於建設與發展,協商建立一個動態的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共同確保台海的現狀不被片面改變,並且進一步推動包括三通在內的文化經貿往來,才能符合兩岸人民的福祉與國際社會的期待」。在這段文字中,陳水扁 <未像過往那樣,硬是將「三通」定位為「國與國」之間的「三通」。當然,也沒有明確承認「三通」是兩岸中國人內部的事務。因此可以說,陳水扁「五.二0講話」對「三通」性質的定位,是模糊的,也是可調塑性較高的。其在與錢其琛談話所設定位的接觸過程中,極有可能會發生「求同存異」的移位作用。因此,「陸委會」「新聞稿」中的這一段話,或許已為在「兩岸共同的目標」之下,台灣方面有可能會在實務上和技術上接受「新聞稿」中特意提到的錢其琛關於「三通」問題上所說過的「實現三通不一定要解決政治問題」、「如果三通當作經濟議題,可以不談政治」、「不是說要承認一個中國才能三通」及「三通不是政治談判,是經濟議題」等言論,埋下了伏筆,使之可以經過「求同存異」的協商,達成「三通」協議。

當然,「陸委會新聞稿」只是特意覆述錢其琛上述的系列言論,而迴避了李維一昨日重提錢其琛關於「三通」系列言論中的其他一些更重要內容,如「三通是兩岸間的事,是兩岸中國人內部的事務,兩岸空中、海上通航即是兩岸航線,但決不能把兩岸三通說成是國與國之間的三通」,則折射出台灣當局仍是並未完全放棄「三通」是「國與國之間的三通」的性質定位,至少是仍要以保留外國籍權宜輪承攬國際貨的「便捷化措施」的形式,來掩蓋兩岸「三通國際化」的意圖。

因此,「陸委會新聞稿」所強調的「我們一向主張兩岸可以在不涉任何前提條件的情況下隨時就各項議題展開協商」,就是將自己擺在了「進可攻,退可守」的戰略位置,以便於「向天要價,適當還價」策略運用的最大化。其「最高綱領」,當然是希望能實現其「兩岸空/海運便捷化」的意圖﹔而「最低綱領」則是「兩岸內部事務通航」。只有曾經「向天要價」,而顯出兩岸直航的「高困難度」,在「適當還價」時才能凸出自己最終同意實施「直航」的「誠意」,並大收「符合雙方人民的福祉與國際社會之期待」、實質上是獲取政治資本之效益。因為畢竟實現「三通」不盡然是對大陸方面有利,而是對推動台灣經濟發展也具有重大的作用。何況,陳水扁現已無連任壓力,他要在四年任期內做一些「前人未能實現」的事情,來爭取自己的歷史定位。在北京和華府都盯得很緊、無法推動「公投制憲」,因而做不成「台灣國父」之下,實現「三通」也是可以奠定其歷史地位之事。只要在兩岸達成「三通」協議時,不會因協議的內容有損台灣地區的「獨立主權國家」地位,讓「台獨」基本教義派不爽即可「過骨」。而從錢其琛的系列講話看,兩岸進行「三通」談判可以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只須籠統地將之說成是「兩岸航線」即可,應是能夠在接受北京所提條件與不惹毛「台獨」基本教義派之間,找到迴旋空間的。

解決了上述重要的政治原則問題之後,餘下的如何談判的技術性問題,就好辦了。因此,「陸委會」「新聞稿」對李維一重提錢其琛關於「由兩岸民間從業組織協商三通」的主張,作出了既爽快又痛快的回應:「至於協商的方式,政府已經在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衡酌兩岸現狀,納入複委托的彈性處理方式」。這一點,相信是兩岸都具有「共同語言」的。

由此看來,兩岸在推動「三通」問題上,已經出現了交集點。現在就看兩岸的當事者,是否真能「以民為本,為民謀利」,拋棄把「三通」當作是「鬥爭工具」的意圖,為了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為了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透過委托民間團體的方式,認真坐下來進行「三通」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