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可為兩岸打擊跨境犯罪發揮重要作用 澳門可為兩岸打擊跨境犯罪發揮重要作用

〔續昨〕由台灣警方曾要求大陸公安循「澳門模式」遣返通緝要犯薛球、陳益華一案,及台灣《蘋果日報》提及今年五月兩岸警界、司法界在台北會談時,台灣警界曾希望能派遣駐澳門專責警察聯絡官,以澳門作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中介點一事,我們想到了澳門在兩岸警方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重要橋樑作用。

撇開民進黨「政府」在兩岸關係上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破壞海峽兩會接觸、談判的政治基礎等政治問題不談,台灣當局在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方面,還是抱持積極態度的,而且也十分重視澳門的中介橋樑作用。其較為重要的表態或舉措,有以下幾點:

一、二00二年二月,余政憲走馬上任「內政部長」後不久,即指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研擬在重點國家和地區派駐警察聯絡官。而「刑事警察局」據此指示,決定先在菲律賓、泰國、越南、澳門、日本、美國華盛頓、洛杉磯等七個國家或地區派遣專責的刑事警察各一名,其職責主要是延伸打擊犯罪觸角,先期阻絕毒品、槍械於海外,及加強外逃犯的查緝遣返。該實施計劃在經簽陳余政憲核閱後,獲得「外交部」、「陸委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同意。

澳門的國際知名度比香港低得多,國際及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活動也遠不如香港般頻繁,但台灣當局卻把澳門列為計劃派遣專責刑事警察聯絡官的地點,這除了是基於台灣民眾入境澳門手續簡便,使台灣刑事犯罪嫌疑人逃匿較為方便的客觀因素之外,可能也是台灣刑警當局受到近年多宗海峽兩岸警方移交台灣逃犯是在澳門進行的鼓舞,及大陸海協會亦率先在澳門設立辦事處的啟發,而有意利用澳門的便利條件,規劃將澳門作為兩岸逃犯的非正式交接「窗口」。

二、二00二年八月間,時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針對台灣地區新興的詐騙集團利用兩岸法規的漏洞及運用通訊科技,將犯罪地點轉移到可接收台灣手提電話的大陸沿海地區並設立總部,對台灣民眾進行詐騙活動的情況,裁示警政署可自行擴大聯絡管道,希望警方以私人管道與大陸公安加強聯繫。與此同時,鑑於目前透過海基、海協兩會聯繫,有礙調查進度,而務求台灣警方在香港、澳門兩地設立「兩岸聯絡官」,協請大陸及港澳警方調閱大陸及港澳地區詐騙集團所申請的固網或手提電話的開戶資料,採取指紋鑑定手段以確認歹徒身份。

三、今年五月下旬,「兩岸四地犯罪學暨犯罪防治學術研討會」在台北舉行。這個有大陸地區曾任或現任高級司法官員出席的研討會的主題是:擴展兩岸執法交流,增強對刑事犯罪途徑和對象等訊息交換,為兩岸打擊犯罪創造最大的合作空間。主辦方還提出了幾項重點內容:一、派駐澳門專責警察聯絡官,在兩岸中介點就近提供協助偵辦案件;二、在現行法令之下,以「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的名義,由治安機關進行犯罪情資傳遞等交流;三、增加刑事犯遣返途徑,納入「小三通」管道,且增加遣返對象包括毒品、槍械和詐騙犯。

而出席該研討會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在發言時指稱,兩岸現有打擊犯罪聯絡機制效率有限,未來將朝派遣「駐澳門專責警察聯絡官」,擴大兩岸執法人員交流,增加遣返途徑和擴大遣返對象等方面努力,希望能夠在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協商後,立即納入討論。他表示,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均以澳門為中介點,需要派警察聯絡官常駐,處理共同事務,並且可以就近提供兩岸人民諮詢服務。同時希望可以在對等、互惠的原則下,逐步擴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範圍,進而推動兩岸政府機關協商機制,建立與大陸各地的各種聯繫管道。他還強調,現行「金門協議」規定的遣返交接地點限於馬尾至馬祖、廈門至金門,而且經由海上辦理遣返,易生危險,故建請對通緝犯、刑事嫌疑犯的遣返方式,不限定海運,必要時可加列空運。而且不限定金、馬,必要時可擴及香港、澳門等第三地區。如果是緊急和重大刑事犯遣返,可依個案循「小三通」模式,派員前往福州、廈門接返,或以空運自香港、澳門、廣東執行遣返。同時,遣返對象應擴大到走私毒品、槍械、詐欺犯罪及海上漁事糾紛、搶劫等刑事案件。

跨境刑事犯罪分子是兩岸人民的共同敵人,兩岸警方理應攜手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而利用澳門的有利地理環境條件,將之作為兩岸遣返通緝罪犯的中介「窗口」,也是較為理想的地點。故此,台灣警方提出的「派遣澳門專責警察聯絡官」,推動兩岸警政機關協商機制,增加遣返地點及擴大遣返對象等建議,也確是兩岸警方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好主意。然而,由於陳水扁至今仍未能正面回應「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主張,甚至是拒絕重申「四不一沒有」,還在「五‧二0講話」中為未來更改「國號」「制憲」埋下了伏筆,故侯友宜所提出的幾項建議,尤其是「推動兩岸政府機關協商機制」等,難以實現。而且,侯友宜本人在一九九四年「千島湖事件」後,以海基會刑偵技術顧問身份到案發現場「勘查」時,賣弄「刑偵專家」的小聰明,盛氣凌人,事事處處為難、耍弄大陸公安部刑偵專家的作派,令到內地公安高層官員對他的印象欠佳。故由他來提出這些建議,獲得大陸公安機關接納的機會就更為渺茫。

實際上,研擬中的台灣警方派駐澳門「兩岸聯絡官」,畢竟具有公務人員的身份,而且還是代表台灣警政機關長駐澳門地區;而他們所聯絡的人員──大陸的公安人員,也具有國家公務員的身份,他們是在國家的專政機關中工作。故這種方法即使是行得通,也將會遇到屬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範疇的司法管轄權、國際刑警組織通緝令、司法文書送達、嫌犯移交……等問題,仍需得到大陸公安行政主管機關的認可。另外,由於「兩岸聯絡官」是常駐在澳門地區執行公務,看來也應事先得到澳門特區政府的許可。故此,如從政治層面考量,台灣警政機關相關建議的落實,目前時機尚未成熟。

然而,拋開政治原則不談,如只以單純技術觀點審視,有關台灣警方向澳門派駐「專責聯絡官」的建議,卻又不是完全沒有可取之處。實際上,這一建議,可使台灣警方利用澳門地區作為兩岸警方攜手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橋樑」和「中介點」,以直接向澳門地區派駐台灣警方「兩岸聯絡官」,這些「兩岸聯絡官」透過私人管道自行與大陸公安中的熟人進行聯繫的辦法,進行和加強聯繫,協請大陸公安調閱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台灣犯罪份子的身份。這是在海峽兩岸警方尚未談判及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尤其是在因陳水扁拒絕承認「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導致兩岸警方不能發生官方聯繫的情況下,台灣警方為了加大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力度,而採取的「靈活變通」措施。從兩岸四地攜手合作打擊共同的敵人──跨境犯罪份子,以維護兩岸四地的公共安全,保護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的角度來看,無可非議。

嚴峻的涉台犯罪形勢,要求台灣當局必須拋開「遇事泛政治化」的慣常做法,以務實精神與大陸有關部門合作,共同打擊一切跨境犯罪活動,使潛逃到大陸的台灣犯罪份子無處藏身。而在兩岸警方攜手合作打擊刑事犯罪份子這一全民公敵的鬥爭之中,澳門特區必將能發揮很好的橋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