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案」通過將對台灣政局造成重大衝擊

昨日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審議表決「憲法」增修部分條文提案。由於年底「立委」選舉在即,朝野各黨都不想揹上「反改革」的包袱而致影響選情,故都卯足全力進行甲級動員,連戰、宋楚瑜等黨魁和張俊雄等秘書長級人物也親到「立法院」現場督戰,最後終三讀通過了該提案,使「立法院」實現討論「修憲案」的「零的突破」。按照現行「修憲」程序,該「憲法修正案」還須經「公告」半年後,於三個月內〔即明年 五月二十三日前〕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任務型國代」,由「任務型國大」於十日內亦即明年六月三日前集會,並於一個月內〔即明年七月三日前〕進行複決。倘獲得通過,經「總統」簽署,即告生效。此後,就完全廢除「任務型國代」,「修憲」程序就是經「立法院」提案後,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昨日「修憲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一、「修憲」程序。就是前面所指的將「修憲」主導權完全交由「立法院」,並由「全民投票」複決,徹底廢除「國大」及由其創制、表決的模式。鑑此,日後「立法院」的權力相應擴大,「立委」的「權力含金量」相應提高。與此同時,也使民進黨所孜孜以求的「公民修憲創制權」成為不可能。這是民進黨在迂衡形勢之下,發覺目前綠營力量不敵藍軍,只得被迫接受由中國國民黨黨團提出的「立法院修憲創制權、人民修憲複決權」提案,以換取「公投入憲」。

二、「公投入憲」。因應「修憲案」必須經過「全民投票」複決,而須將此一前所未有的「修憲」程序寫入「憲法」。在「公投入憲」後,「公民投票法」就具有了「合憲」的正當性。民進黨相對於在「人民修憲創制權」方面的退讓,卻獲得了自創黨以來就一直堅持的「公投入憲」的重大突破。今後,如果綠營在「立法院」中的實力增長,就不但可透過再次「修憲」,奪回「人民修憲創制權」,而且還可藉「公投」的「合憲性」,提出旨在改變領土現狀及「國號」的「公投」。這是極為危險的一步。

三、「國會改革」。內容包括有:A、議席減半,由現時的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席。具體分配為:直選部份,區域「立委」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間選部分,「全國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共三十四人。B、選制由「複數選區一票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C、任期三年改為四年,與「總統」任期相同。「立委」連選得連任。上述改革內容自二零零七年的第七屆「立法院」開始實施。

如果說,有關「修憲」程序及「公投入憲」的內容,將會為台灣地區未來的政治局勢尤其是「統獨」問題的變異埋下了伏筆,亦即為「台獨」勢力要「制憲正名」在「憲法依據」方面提供了便利條件的話,那麼,「國會改革」方面的內容,則可能將會促使島內政黨政治生態朝「兩黨政治」方向發展。這是因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只是有利於處於執政地位、因而掌握行政資源的民進黨,及在基層擁有厚實組織基礎的中國國民黨,「奪城掠地」,而令既無行政資源,又欠財政實力,更缺基層組織的親民黨、台聯黨、新黨、無黨聯盟等小黨派,以及無黨籍候選人,「冇啖好食」。這些小黨的從政人員為了尋求政治出路,就唯有按照其藍、綠政治光譜分界,或是以其個人利益為出發點,分別投靠民進黨和國民黨,從而使兩黨在原有的基礎上更為壯大,而其他小黨則逐漸式微。這在客觀上也將會促成國、親、新三黨的「另類合併」。如果日後民、國兩黨出於「兩黨獨大」的私利而聯手勾結,進行「政黨法」立法,規定政黨必須參加「中央」級公職選舉,且其得票率達到一定標準〔如千分之五〕,其政黨登記才繼續有效的話,現時台灣地區所存在的一百零三個政黨,可能會一下子消亡九十多個。

為何「單一選區兩票制」會只有利於大黨,而不利於小黨﹖關鍵是在於選區安排。現行的選制是「複數選區一票制」,全台灣地區除人口較多的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是在其區域內劃分兩個或以上選區之外,其餘縣市都是整個區域作為一個選區。由於「立委」總額較多,按「中選會」安排,約平均每九萬名選民獲分配一名應選名額〔人口低於此數的縣市,也須分配一名「立委」應選名額〕。鑑此,一些人口較多的縣市,每一個選區就將可獲分配較多的應選名額,亦即複數名額。以二零零一年的第五屆「立委」選舉為例,台北市一選區和二選區各有十個名額;高雄市一選區為六名,二選區為五名;台北縣的三個選區則分別為八、十、九名。台中縣有十一名,台中市七名,桃園縣更是多達十三名。由於名額較多,有些候選人在選民較多的選區〔如有一百一十多萬選民的桃園縣〕,只須拿到三萬零九百一十一張選票〔如國民黨的呂新民〕,就可當選,但其得票率僅為百分之三點八五〔以該縣的有效票七十八萬六千六百四十二張計算〕。這樣低的選舉成本,當然刺激了不少政治及問政品質均欠佳的人士,甚至是黑道人物,都踴躍參選。這是導致「立法院」問政品質低劣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也是政界和民間強烈要求「立委」減半及採「單一選區」選制的主要原因。

「國會改革」後,由於採用「單一選區」制度,就決定了每一個選區只有一個當選名額。據此,人口較多的縣市,就必須劃分較多的選區,估計將會是以平均每十八萬名選民為一個選區〔人口少於此數的縣市,也可獲分配一個應選名額〕。這樣,候選人就不能只是得到三萬餘張選票就可當選,起碼須拿下九萬票、亦即得票率須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才可當選,而使每名「立委」所代表的「民意值」有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由於每一選區只有一名當選名額,就通常可以使該選區內的最優秀人才能當選,以保証「立委」的品質。但亦仍不排除會有「黑金」人物以「特殊」方式壟斷選票,惟畢竟已比「複數選區」有所改善。

按照政治學的原理,「小選區制」亦即「單一選區制」通常適用於兩黨政治,而「大選區制」亦即「複數選區制」則通常適用多黨政治,有利於小黨的參政。而按台灣地區的政治現狀,正是如此,其原因正如本文前述。正因為如此,民進黨和國民黨都積極主張「單一選區」方案,而台聯黨等小黨則頗多保留。

至於林濁水反對「單一選區」的原因,則是擔心在某些人口特少,卻是藍軍勢力較強的縣,如金門、連江、花蓮等,讓藍軍大佔便宜。因為連江只有六千二百名選民,所選出的「立委」,與綠營強勢的其他選區如高雄縣等,卻需由十八萬選民才選出一名「立委」,「身價」並不「等值」。

至於「兩票制」與「一票制」的區別,本欄月前曾有評述。唯亦將在日後再作詳盡對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