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爭取奧運主辦權將遇到政治技術障礙

曾經先後在申辦一九九八年及二00二年「亞運」,二00九年「東亞運」,二00一年及二00七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等重要國際性體育運動會中鎩羽而歸的台灣當局,在英國倫敦成功獲得二0一二年「奧運」主辦權的歡呼聲中,也提出了要為高雄市或台北市申辦二0二0年「奧運」的訴求。曾在高雄市長任內成功申辦到二00九年「世界運動會」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發出豪言,表示台灣要在二0一三年爭取主辦二0二0年「奧運」。至於未來是要以「中華台北」的會籍名稱或是以「台灣」名義提出申請的問題,謝長廷表示,現在是以奧運規範爭取,但也不排除有變化,例如兩岸關係,所以台灣不必把自己的很多可能性堵住了。

其實,按台灣媒體報導,一群來自具有北社、「總統府國策顧問」等背景的「泛綠」人士,早就於去年中成立了「台灣申奧民間推動委員會」,進行推動「申奧」的活動,並於去年九月獲陳水扁接見。當時,由於台灣選手陳詩欣、朱木炎拿到了「奧運」跆拳道金牌,陳水扁對「台灣申奧民間推動委員會」成員黃崑虎、楊憲宏等人說,「我們拿到奧運金牌了,可以申辦奧運了」。陳水扁還隨即指示「體委會」、「中華台北奧會」等進行評估。後來,「體委會」、「中華台北奧會」完成了一份「申奧評估報告」,「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則要求「台灣申奧民間推動委員會」協助制訂一分推動「申奧」的日程安排,轉給「體委會」。根據這兩個官、民機構的計劃,台灣是爭取主辦二0一六年的「奧運」。而且,還計劃將「申奧」的城市改名為「台灣市」,圖藉以「台灣」之名申辦「奧運」,來達到「台灣正名」之目的。

由此看來,在今年二月初才出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是並未知道陳水扁有爭取主辦二0一六年「奧運」的訓示,也未知下屬部門「體委會」曾為申奧作出了評估報告,更未知陳水扁、「體委會」及民間申奧團體已就以「台灣市」名義申奧,來間接達到「台灣正名」之目的的政治圖謀,因而才另行提出爭取主辦二0二0年「奧運」的設想,並認為仍應以「奧運規範」的名稱來申辦。──按「奧運規範」也者,就是台灣地區的奧委會,是體現「一中」原則的「中華台北奧委會」也〔大陸方面則將之翻譯為「中國台北奧委會」〕。實際上,在謝長廷作出「申奧」的宣示後,他的核心幕僚就告訴台灣媒體,謝長廷的這項談話,並不是早已醞釀,而是突然增加的內容,很可能是他看了電視報導〔即倫敦成功爭取到二零一二『奧運』主辦權的新聞〕後興起的想法。從中也可發見,其實謝長廷與陳水扁之間的溝通?<不是很暢順,而謝長廷對其下屬部門的工作,也不是很了解。畢竟,「申奧」之事,在對外交往渠道較為閉塞、難以舉辦國際性大型集會的台灣當局來說,總算是一宗「重大事務」矣。連這樣「重大」的事情都未能做到互相通氣,又如何能實現政務暢順和諧?

並不知道其實陳水扁早已作「申奧夢」的謝長廷,之所以會突發申辦二零二零「奧運」的奇想,應是受到遠、近因素的鼓舞。近因當然是受到倫敦爭取到二零一二「奧運」主辦權的刺激,認為在二零零九年辦完高雄「世運」後,離決定二零二零年「奧運」主辦城市的二零一三年還有四年時間,而這四年間內或許還有舉辦其他運動會如「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亞運」等的機會,在此基礎氣氛的烘托下,就不難可爭取到二零二零「奧運」主辦權。而遠因,就是謝長廷擁有成功申辦二零零九年「世運」的經驗,自以為可以將之移植推廣到申辦「奧運」的工作中去。

然而,申辦「奧運」與申辦「世運」,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不可相提?=論。實際上,申辦「世運」只是在「世運會」執委會中協商決定,難度較小。而申辦「奧運」則要經過一系列的申請手續,而且 還須經過幾輪投票,獲過半數票方可拿下主辦權,競爭十分激烈。許多世界著名城市,都是經過多次落敗之後,才獲成功。今次參加競逐的巴黎、紐約等城市,條件都比台灣地區的任何一個城市要好得多。在連眾人皆看好的巴黎都告飲恨,而北京也曾失手於悉尼的歷史經驗之下,台北市和高雄市如何去與那些早就作好申辦以後各屆「奧運」的准備,並排起長隊的國際城市爭鋒?這與決定「世運」主辦城市的程序只是「世運會」幾個執委「說了算」的情況,不可因日而語。這也難怪,《中國時報》有記者將兩者之間作了如下的比較:高雄市的「世運」是「世界吃漢堡包大賽」,而「奧運」則是「國際諾貝爾獎」。

其實,台灣地區申辦「奧運」,最大的障礙不是來自別人,而是來自台灣當局自己。因其不承認「一中」原則,而國際奧委會的一百一十六名委員中,大多是來自承認「一中」原則的國家。就連來自台灣地區的吳經國委員,也是旗幟鮮明的「反獨促統」者。盡管「中華台北奧委會」也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完全有資格為其城市爭取「奧運」的主辦權,但考慮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政治態勢現實,尤其是「奧運」舉行期間,須由主辦國的元首主持開幕儀式,及有升國旗、奏國歌的程序,而各參賽國家的領袖也將前往出席,在兩岸統一之前,如果由台灣地區的城市主辦「奧運」,這就將涉及到「兩國論」的問題──盡管主辦方可按「奧運規範」,升「中華台北奧委會旗」,但台灣當局的領導人必然會以「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主持開幕式,而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的領袖,倘前往出席,就將抵觸「一中」原則;倘避席又將使當屆「奧運」大為失色,蒙受無辜損失。因此,在兩岸統一前,倘台灣當局真的申辦「奧運」,極有可能在第一輪投票就將被淘汰出局。實際上,台灣當局兩次申辦「亞運」均告失敗,就含有這樣的政治因素。就連只有九個國家或地區參賽的「東亞運」,小小的「中國澳門」、「中國香港」都可爭取到主辦權,條件好得多的台灣卻一再飲恨,也是因為澳門、香港已經回歸,不存在所謂「兩國論」的問題。

台灣當局申辦「奧運」,還將遇到另外一個障礙,就是硬、軟體條件不相對稱:在硬體條件方面,單是其中的舉辦「奧運」的場館條件,是必須擁有一座八萬人的體育場,另須在距離主場一小時車程內,必須有三十多座各類場館。而高雄、台北兩市最大的體育場,只能容納四萬人;各類場館更是難以滿足要求。當然,台灣當局可以興建,但又受到土地資源緊缺,及財政短絀的限制。在軟體方面,單是台灣地區的體育運動水平,就難以烘托起一個「奧運」。盡管台灣地區拿到幾枚「奧運」金牌,但那只是屬於「非主流」項目的跆拳道等項目,屬於「硬指標」的球類、田徑、游泳、跳水等,台灣地區至今仍是「零蛋」。而且,台灣地區最為「拿手」的壘球、棒球,國際奧委會也已決定將之剔出「奧運」項目。以這樣的體育水平去爭取「奧運」主辦權,又如何說服得了一百一十六位國際奧委會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