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有可能利用其與某賭商關係在澳佈建 CIA有可能利用其與某賭商關係在澳佈建

本報本周一轉載《亞洲周刊》《美國勢力澳門崛起,北京派員調查應變》一文中提及的中國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蒯轍撰寫有關美國勢力在澳門崛起的報告緊急送到中南海,強調要警惕美國通過經濟投資進而左右澳門政局,報告引起中南海重視,將在近期派員到澳與特區政府商議對策一事,引起各方關注。不少人都認為,盡管澳門作為一個與國際接軌的現代城市,不能關閉大門,而必須向世界開放,引進各國各地區資金,也盡管特區政府決定賭權改革,透過賭牌開投引進美國賭商,是正確決策,但與此同時,也確實是應當對美國透過澳門賭權改革的契機,企圖掌控澳門社會政治,並進而以澳門為橋頭堡,滲透到珠三角以至南中國,保持高度的警覺。

其實,有關的命題,本欄早就有所論及。兩三年前,當投得澳門賭牌的美國賭商對兌現標書承諾大跳草裙舞,迫令澳門地區為「賭場借貸」立法時,本欄就已分析指出,「賭場借貸」法律將會與內地刑法體系形成法律衝突,侵蝕內地的司法管轄權。因為「賭場借貸」法律的核心內容「博彩借貸非刑事化」與「可循司法途徑追討賭債」,與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制度是存在著者法律衝突的。尤其是在內地實行居民「個人遊」港澳政策之後,澳門各家賭場的內地賭客的比例,將會大幅增升。相信,內地遊客在澳門進行賭場借貸的機率,也必然會隨之增加。然而,按照內地的法律制度,不但賭博是屬於犯罪行為,而且金融體系外借貸也屬非法行為;如倘因賭場借貸而實施禁錮追債,更須負刑事責任。實際上,在內地,賭博及由而衍生的賭場借貸以至以不規則手法進行討債等活動,都是屬於非法甚至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不久前,中紀委、監察部、公安部更是開展打擊賭博非法活動的專項行動。而在澳門特區,在尚未為「賭場借貸」立法之前,未經金融機構從事償利借貸活動,在理論上應是屬於非法活動〔但因有利於博彩業發展,而在實踐上已受到默許〕;而澳門的「大耳窿」親自或僱人前往內地向「債仔」討債,也未受法律保護。在此情況下,因未發生法律衝突,內地與澳門在處理此類非法活動時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應是不存在任何障礙。但在澳門的「賭場借貸」合法化後,就與內地現行的禁止賭博及博彩債務仍屬非法的法律規定,產生法律衝突。澳門司法機關依據澳門法律作出的判決,其涉及內地的部份,就將得不到內地司法機關的承認,而無法在內地執行。而澳門放債人到內地向債仔討債,也將會發生在內地屬於違法、在澳門卻是並不違法的法律衝突。不久前杭州市有關部門處罰澳門「追債仔」陳某,就是現成的例子。隨著美國賭商對澳門經濟及社會作出的「貢獻」越來越大,今後還將難保美國政府不會繼續支持它們向澳門特區政府施加壓力,制訂一些與內地法律有衝突的法規,使澳門與內地的法律衝突更趨嚴重,干擾內地的反腐敗鬥爭。對此,我們必須小心因應。

後來,本欄又針對一位美國駐港領事在訪澳時的公開場合講話,及一位美國賭商的澳門高級管理幹部「展示實力」的威嚇性談話,分析認為,這使我們想到了美國人是否將會直接插手澳門內部事務的問題。隨著美資賭商的營運業績在澳門經濟結構比例中逐漸佔有重要份量,它們必然會以此為藉口,要介入澳門的政治事務,成立美國商會,並推出代理人在澳門立法會等機構中為其代言,甚至是要影響和主導澳門立法活動。眾所周知,美國插手香港事務,是香港前一段時間政局不穩定的其中一個原因,如果美國亦藉詞插手干預澳門內部事務,就將可能會衝擊目前較為平靜、和諧的政局。也就是說,隨著澳門賭權開放,有美商獲得澳門賭牌並在澳門進行龐大投資,美國政府必然會象「關注」香港內部事務那樣,也開始「關注」起澳門的內部事務,尤其是「民主進程」、「二十三條立法」及「人權」等敏感問題,並希望能以符合美國利益的方向發展。否則,就將會被認為「損害美國在澳門的利益」,美國就將可能會行使「澳門政策法」相關規定的「權力」,予以「制裁」。對此,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

其實,值得我們警覺的,並不止於此,還有更深層次的問題,應早作預警。這就是美國的間諜機構,是否會趁與某美國賭商關係良好的機會,以美商在澳門投資的賭場作掩護,威迫在美資賭場「洗清袋」的內地高幹或高幹子弟為其「服務」的問題。

實際上,據各種公開報導資料顯示,某位投得澳門賭牌的美國賭商,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的關係密切。其在拉斯維加斯之所以能歷經風雨而屹立不倒,就是因為他曾慷慨地向中情局奉上政治獻金,而中情局又在背後為他撐腰的結果。曾任中情局長的老布殊競選美國總統時,這位賭商成了布殊競選委員會的主要成員,不但獻金,而且還運用其社會關係親身為其拉票。布殊當選總統後,他在拉斯維加斯的生意也就風生水起。

以美國中央情報局利用各種關係在全世界各地到處佈建設點的特性,不可能會輕易放棄這個美國賭商與其老局長的親密關係。而在中情局在中國大陸的活動受到國家安全部門嚴密監控、屢屢受挫之下,實行「一國兩制」、內地政府不能干預本地內部事務的澳門,尤其是本地從政府到居民都缺乏應有的政治警覺的澳門,就成了美國中情局利用其與其美國賭商「傳統關係」之便,進行佈建設點開展活動,馳騁自如的「好戰場」。

對美國中情局來說,內地對港澳實施的「個人遊」政策,更是他們可以拓展績效的好機會:因為必定會有一些知密持密的內地幹部或高幹子弟,以「個人遊」形式到澳門參賭。而按「逢賭無必勝」法則,這些參賭人士輸的機率甚高。如若仍不幡然回頭,以循「賭場借貸」方式繼續沉迷下去,就正好跌落由中情局控制的「大耳窿」的手中。在遭威迫利誘之下,難保不會以國家機密來交換「贖身」條件,甚至會墮落成為這些中情局代理機構的「線人」。

應當說,華資賭場內長期以來都有「大耳窿」活動,而且也經常發生禁錮債仔、甚至押送債仔到內地討債的違法情況。但這僅屬於刑事犯罪範疇,最多是「涉黑」,而不會觸及到國家安全範疇。尤其是華資賭場的經營者,大多自我標榜愛國愛澳,而且確實其中有不少人擔任了內地的政治公職如政協委員之類,他們是斷不會容許活躍在其經營的賭場內的「大耳窿」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的。但美國賭商就不同了,他們不用標榜「愛國愛澳」,也就無須受到這個政治道德的約束。他們的政治價值觀與華資賭商並不一樣,再加上某美國賭商與美國中情局的「傳統淵緣」,倘日後真的發生前述的內地債仔以國家機密來交換「贖身條件」的情況,並非出奇,也非「嘩眾取寵」。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