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首次全體大會。主持會議的特首何厚鏵聽取了各委員對本澳目前人力資源緊絀問題的意見,指出現時社會十分關注特區政府的人力資源政策;因而期望委員會在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的前提下,積極為解決人力資源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困難尋求對策。
而在本周一,澳門中聯辦副主任何曉衛在拜訪澳門中華總商會,了解到中總成員所反映的中小企業遭遇「缺工」的困境之後也指出,面對近年博彩業發展過快,一業獨大,其他行業存在困難,主要呈現在人力資源緊張問題上,有的公司有超過一成人員流失,這問題不僅在企業,甚至在政府、銀行、保險業的人員都流向博彩業。失業率已由回歸前的百分之七下降至最新的百分之四。雖然社會上有聲音反對過度輸入外勞,中總作為團結工商界的力量,可收集企業現存困難的意見向特區政府反映。內地勞務市場,除了博彩業之外,對其他企業是敞開的。
從何厚鏵、何曉衛的談話內容看,似是澳門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澳門人力資源緊缺及應須加大輸入外勞予以解困的問題,有了共識。這並非是中央干預澳門特區的勞務政策,相反,因為澳門特區所需的外地僱員,主要是以內地居民為主,這就牽涉到中央政府的對澳政策。實際上,國務院港澳辦的其中一項職責,就是「參與對勞務輸出的管理」。而何曉衛所說的「內地勞務市場,除了博彩業之外,對其他企業是敞開的」,就是一句政策語言。因此,中央政府認同及配合澳門特區政府加大輸入外勞力度的決策,就是支持澳門經濟持續發展,關懷澳門中小企業經營的具體體現。
既然澳門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有共識,就為具體落實「加大輸入外勞力度」決策制訂具體政策及操作規則,奠定了政治基礎。而澳門特區作為法治地區,輸入外勞政策又涉及到勞資雙方的利益,只有將之法律化,才能使其發揮最大效用。因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人力資源委員會似應加快擬制、討論有關輸入外勞法律法規草案的工作,盡快完成立法程序,以俾特區政府能依據該項法律,正式宣佈「加大輸入外勞力度」的具體實施措施。
勞工局長孫家雄上月接受立法議員質詢時透露,將透過人力資源委員會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制訂有關招聘外地僱員的一籃子政策,包括徵收附加費,優先聘用本地工人等機制,希望爭取在明年上半年有具體方案出台。
而昨日經濟政司司長譚伯源又進一步指出,預計會在三、四月將勞資關係法的法案文本提交行政會討論,並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法案的修訂工作,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年亦會加快討論有關輸入外勞的法律法規。由此可見,相關工作已經有了「時間表」,並在緊張進行中。相信,相關部門是完全能夠嚴格執行這個「時間表」,在上半年完成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程序,以便能趕及在幾家大賭場酒店開業、對澳門社會勞動力市場形成較大衝擊之前生效,保障中小企業的用工需求,防止爆發中小企業因「有工冇人做」而致紛紛關門「執笠」的危機。
本欄月前在評議孫家雄局長有關草擬外勞法律法規的談話時認為,既然是「一籃子」,就應名正言順,是將所有有關聘用外地僱員的相關法令、政策,包括第一二/GM/八八號批示,第四九/GM/八八號批示,第一五/GM/九七號批示,第一七/二零零四號行政法規,整合在這個「機制」、「制度」之內,使其成為「單一」的法規。這樣,既可使輸入外勞的法規更為規範化,又可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尤其是前面三項「批示」,是在澳門回歸前頒發的,其中頭兩項至今更已有十七年「歷史」,已經與現今情勢完全脫節,早就應該修訂了。
另外,還應以「膽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的氣慨,考慮將以下的因素,收納進這個」一籃子法規」之中,以進一步擴大澳門的優質工員來源:一、允許在澳門就讀的內地大專學生「半工半讀」。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即使是對非本國居民就業限制甚嚴的美國,也網開一面。倘考慮到內地「大款」的子女大多是選擇到歐美留學,到澳門就讀學生的家境並不富裕,「半工半讀」就可減輕他們的學、住、食費用負擔。
二、在澳門大專院校就讀的內地學生畢業後,如有僱主願意聘請,應當允許他們以「技術性外地聘員」方式留在澳門工作。並在一定時限後,倘是沒有犯罪紀錄,應考慮給予他們和其他「技術性外地僱員」轉換澳門居民的身份。
現在,我們在仍然堅持這些主張的同時,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就是不但要適度輸入外勞,而且更須注意加強輸入「外老〔板〕」,吸引更多的內地企業來澳門投資。既然如此,就須廢除第一七/二00四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人們規章》的一些規定,允許在澳門投資開設公司的僱主,親身參與經營活動及行政管理;及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相關生產、生活設備時, 允許內地技術人員來澳門安裝。此外,也應允許澳門居民的內地親屬以探親名義來澳幫助料理家務,這實際上也是「釋放勞動力」的最佳辦法之一,因為可讓本澳居民解除家務困縛,免除後顧之憂,放心到社會工作。由此延伸,澳門政府宜向中央政府反映並請求,允許輸出內地女佣。實際上,何曉衛所說的「內地勞務市場,除了博彩業之外,對其他企業是敞開的」,似也是間接地表達了並不反對輸出女佣的態度。
外勞參與澳門經濟建設,對澳門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也作出了貢獻。故在福利、權益等問題上,不應實施「差別待遇」,亦即應與澳門居民一視同仁。因此,在擬制外勞法規時,應當注意到外勞的「工作合約終止」權益等問題。否則,對一些工作時間較長的內地僱員,頗不公平,因為他〔她〕們的青春已經貢獻給了澳門的經濟發展及相關行業。在合約屆滿離開時,已是「人到中年」,回到內地將面臨重新就業難的問題。僅是發放路費及提前通知補償金,似並不足夠。
當然,在未有立法之前,仍須按現行法律執行,即使是「惡法」,也是如此。前日勞工局在調解處理三百名外勞聚集投訴事件時,就顯得是依法辦事及頗為持平、公允。而工聯總會也不因外勞是「階級兄弟」就有所偏側,而是尊重和遵守法律規定。這與前幾年的一味偏幫工人的做法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