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壓力活動宜適可而止避免走向其反面 群體壓力活動宜適可而止避免走向其反面

「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前〔六〕日花了一筆不菲的費用,在報章的顯著版位上刊登「廣告」,聲稱該會原訂今日在噴水池舉行的靜坐示威,因該場地已早被訂定他用,故取消原訂活動。

「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取消該項活動的原因,是否僅是出於噴水池早已被訂定它用?似是「說服力」並不強。因為該團體既然要進行此壓力活動,即使是噴水池已被訂定他用,附近的新麗華廣場,或是其他公共活動場地,同樣也可舉辦此類活動,而其效果也將會並不低於噴水池。

因此,「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取消靜坐示威活動,可能是另有原因。而從我們善良的意願出發,或是可將之解讀為:自特首何厚鏵三月三日啟程赴京列席全國人大十屆四次會議的開幕式時,曾正面回應了部份澳門居民就其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的訴求,並承諾特區政府將會繼續同中央政府溝通,處理好這問題。另外,在此之前,何厚鏵還曾委托行政會委員接見三批居民代表,聽取他們就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問題的意見和訴求。

既然特首何厚鏵已有此正面回應,「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及有類似訴求的澳門居民,就須「見好就收」,靜待特區政府同中央政府商討的結果。而不宜繼續施加壓力,而致「過猶不及」,消耗自己訴求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流失無此訴求的大部份居民的同情心和支持度。尤其是大型的群體活動容易發起卻難於控制,倘操作不當就有可能會失控,釀成騷亂。此時,部份居民的合理訴求,就將由此而被「污名化」,蒙上灰塵。因此,「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藉口噴水池已早被訂作它用而及時停止靜坐示威活動,既可以被視為對特首何厚鏵的正面回應也以正面回應之,因而釋出「取消原定活動」的善意,讓特區政府擁有較易於為此操作的空間,也是折射出該活動的組織者仍是懷有對維護澳門社會穩定負責任的態度。

實際上,在近一段時間內,澳門地區的種種帶有政治色彩的街頭活動,日見頻繁。其中一些活動,與內地的非法活動有所呼應,如法輪功、民運等;有些則可能與外國勢力的介入有密切關係。如本身並無政治色杉,且與此類政治活動並不同質的「家人團聚促進會」也來個「湊熱鬧」,就很容易被並不了解內情,也缺乏將不同質的活動作區隔的常識的群眾,視為「同流合污」。因此,在此意義上,「家人團聚促進會」的「見好就收」,也就是十分明智的,最起碼是保持了自己的「非政治」清白之身,與某些政治活動嚴格區隔開來,使自己的訴求更凸顯其合理性和正當性。

實際上,最近澳門發生的一些帶有「政治化」趨向發展的事情,就確是發人深思。比如,關於「反失業」訴求,過去的一些街頭活動,包括剛回歸時失業工人上街遊行釀至街頭騷亂、警察「鎮暴」的事件,參與示威遊行者提出的訴求,都是單純的利益訴求。但最近的一次「反失業」遊行活動,卻提出了「政府官員下台」的政治訴求,這是前所未有的。這種帶有「質變」的徵妙變化,是否與外傳的最近有以「工運」為旗號的某外國政治組織派人來澳門活動有關聯?不能不使人心生警覺。

誠然,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門基本法」也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信仰、思想及遊行示威的自由,居民大可依法以遊行靜坐等方式提出自己的訴求,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澳門基本法」又規定,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區進行政治活動,並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建立聯繫。這是一條分清權利與違法、自由與紀律的界線。倘跨越了「紅線」,合法也就變質成為不合法甚至是違法,再正當的訴求也失去了其正當性。

因此,將正當訴求的議題單純化,避免讓利益訴求、經濟訴求沾上政治意涵,甚至是變成政治訴求,並帶有明顯國際政治色彩,也就應是本澳各類利益壓力團體應當緊守的「界線」。

以要求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商討澳門永久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為訴求的街頭活動,其訴求是較為單純的,並未帶有任何政治化的意涵,想來也沒有與任何外國的政治性組織發生關係。但是,如果在特首何厚鏵已作出正面回應之後,仍繼續進行街頭壓力行動,就可能會使其正當理由走向其反面。如果有個別別有居心人士插手介入,騙誘參與活動人士將利益訴求口號引導為政治訴求口號,甚至是乘機點火煽風,挑起參與群體活動的人員的「怒火」,衝擊政府機關,甚至是被人渾水摸魚洗掠商鋪,再合理的訴求也都將會被」污名化」,根本難有轉彎的餘地。古今中外的此類歷史,就是深刻的教訓。

因此,「澳門家人團聚促進會」取消原訂今日進行的靜坐示威活動,無論其動機如何,都是十分明智的,都應受到全澳居民的歡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