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的《二00五年度各國人權報告》,毫無例外又將澳門列入其中。盡管相對於對中國大陸、西藏、香港地區的評價而言,「人權報告」對澳門的評價尚算「客氣」,認為澳門基本上可以保持言論自由,也未發現澳門特區政府有妨礙人權的事件出現,但仍留下一個「尾巴」,那就是「澳門人民沒有改變政府的權利」。
看來,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頗為看重這個所謂「人民改變政府的權利」。實際上,它對世界各國的人權評價,都集中到了一個重點,就是人民是否享有可以改變政府的權利。為此,它對曾經爆發「顏色革命」的中亞諸國的「人權紀錄」,就大加讚賞;而對這些國家發生的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中的治安惡劣、槍殺案嚴重等這些真正妨害人權,抵觸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強調的「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原則的現象,輕描淡寫一番。相反,中國大陸、西藏、香港、澳門等「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的幾個區域,盡管與中亞諸國相比,社會治安相對平穩,基本上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人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規定,但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卻視而不見,而大談什麼「人民沒有改變政府的權利」。由此可見,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是為其所策動的「顏色革命」服務的,甚至就是鼓動「顏色革命」的政治宣傳品。
實際上,美國人一向熱衷於做「世界警察」,為別國人民安排「政府」。在過去,甚至用上了血腥的軍事政變手段。不要說是對與其價值觀不一致的新興國家「理所當然」地要頻繁地大搞軍事改變了,就是對自己的「盟友」,凡是看不順眼的,或是感到其利用價值已經耗費完畢的,如南朝鮮的李承晚、南越的吳庭艷等,也同樣是要發動軍事政變將之推翻,甚至是一殺了之。近年來,美國人相對地不再那麼明目張膽地搞軍事政變了,就轉而推動「顏色革命」,透過各種政治或非政府組織,滲透、資助一些國家的「反對派」,培植其勢力,然後透過選舉,推翻自己所不喜歡的政權。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美國「人權報告」中所鼓吹的「人民擁有改變政府的權利」,表面上是打著「民主選舉」的旗號,實質上卻是要推動「顏色革命」。
現在,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把「人民無權改變政府」的大帽子,扣到了澳門特區的頭上。這是否是折射了美國無法在澳門特區推動「顏色革命」而感到失望?而這一提法,是否也意味著美國人有意鼓吹及推動澳門的政制改革,朝著「人民有權改變政府」,亦即「雙普選」的方向發展?這確是值得人們關注的。
其實,澳門特區的現行政治制度,是由「澳門基本法」規定的。而「澳門基本法」的法源依據之一,是來自「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而「中葡聯合聲明」及兩個「附件」和中葡雙方交換的「備忘錄」,都已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檔,聯國合未表達任何異議。而美國國務院卻對澳門特區的政治制度說三道四,這不單止是干預中國內政和澳門內部事務,而且也是凌駕於聯合國的頭上。這個「世界警察」的黑手,伸得也太長了。
何況,中國政府致聯合國秘書長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區生效的「通知書」中也特別聲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項有關由選舉產生之機關之組成,不適用於澳門。當時,聯合國秘書長也並無表達任何異議。正因為如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中國澳門特區所提交的報告的結論性報告,盡管對澳門特區尚未設立法定的獨立人權委員會,仍然存在販賣婦女和賣淫等現象,法官、律師及口譯人員不足,婦女報酬不平等等現象表示「遺憾」,但卻就並沒有任何對澳門的選舉制度不滿的表示。因此可以說,澳門特區現行的選舉制度,是得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可的。但美國國務院卻越俎代苞,來了個「菩提本無樹,何處惹塵埃」!
然而,本來是已被事實証明最為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現行政治制度,及由這種政治制度產生的特區政府,已被事實証明是能夠領導好澳門特區,但卻被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以一句「人民沒有改變政府的權利」來予以間接否定。聯想到近來發生的一些怪事,尤其是某個國際政治組織派人來澳門活動之後,某些勞工團體上街遊行時,所提出的訴求已不單只是利益訴求,而是已變質為要「政府官員下台」的政治訴求,人們也就不能不心生警惕:盡管美國沒有對澳門發動「顏色革命」的政治環境和法律條件,但插手搞些小動作,讓澳門特區難以保持順利穩定,這個「能耐」可能還是會有的。因此,千萬不可輕心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