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率團訪問廣東、廣西、貴州三省區後指出,近年來困擾珠江三角洲部份城市包括澳門的鹹潮問題越趨嚴重,必須從上下游水資源有效配置的角度上尋求長遠的解決辦法。他希望透過對三省區的訪問,有助推動區域協調機制的設立,合理調度水資源,適當規劃蓄淡設施以及加強防污治理等,從而保障整個區域供水服務的穩定和質量。另一方面,澳門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梁金泉參加該次訪問活動後,也以團體的名義發出「新聞稿」,對解決澳門供水問題提出了幾點看法。
經過這段日子社會各界對鹹潮問題的討論,及政府代表團親到水源省區探訪,看來似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如要徹底解決澳門的供水問題,已不能單靠澳門自來水公司與珠海市自來水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及不能再受困於澳門──珠海之間的地域限制,而必須將之視為維護澳門繁榮穩定、促進「一國兩制」方針深入發展的國家行為,因而也就必須突破澳門──珠海之間的地域限制。
實際上,澳門自來水公司的營運權利,是來自澳門特區政府所批給的專營合約,這本身就已超越了一般的商業行為。而由於食水供應不同於一般的消費品供應,關係到澳門特區的區計民生,倘有偏差便產生擴大化了的謬誤,影響整個特區的經濟營運及居民生活。因而自來水供應,實際上就是澳門特區的「大血管」,倘有發生甚麼小毛病,就將影響到特區的「軀體」健康。因此,自來水公司的營運,也就不能將之視為普通的商業行為,還應負上沉重的社會責任。
平心而論,在過去的幾十年間,澳門自來水公司和珠海市自來水公司是有以較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來從事對澳供水業務的。珠海市方面為了向澳門輸送量足質高的原水,想了許多辦法。除利用原有的水庫之外,也四出尋找新的取水口。倘若不是有「鹹潮」這個問題存在,兩地的自來水公司應是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但偏是珠海──澳門的地理區位及地勢,成為「鹹潮」的受害者。也偏是珠海市的行政區域,無法躲避鹹潮的侵襲,故即使珠海市自來水公司再以加倍的努力,新建取水口北移的抽水站,也難以完全盡到其社會責任。亦即在地方行政區域「各管各」尤其是地區利益保護主義仍十分嚴重的情況下,珠海市自來水公司不可能到別的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興建抽水站。因此,徹底解決鹹潮問題,已不能依靠澳門自來水公司與珠海市自來水公司之間的一紙供水合約,更不能停留於商業行為。而應將之提升到國家行為,亦即由國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出面協調,澳門特區政府與內地地方政府及其水利主管部門協商,制訂通盤的規劃,永久性地解決澳門的供水問題。
將對澳門供水問題提升到國家行為的高度,還有著一層政治上的原因,就是透過保証對澳門的供水,以保障澳門工商各業的正常營運,及澳門居民的身體健康,從而維護澳門特區的繁榮穩定。這本身就是國家統一大業及實施「一國兩制」的要求。
既然如此,中央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內地地方政府及其水利業務主管部門,都有責任做好對澳門特區的供水工作,並將之當作是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而不單單止是把對澳門供水視為「商業行為」。因此,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決定成立政府間工作小組,來統籌協商處理對澳供水問題,就是將對澳供水提升到國家行為的做法。
也既然如此,未來不管粵澳政府間工作小組決定採何種方案向澳門提供新的原水水源,所涉及到的工程及其投資,都應是政府行為,而不是澳門與內地的自來水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在過去,東江向香港供水系統,就是由國家──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然後在向香港供水時收取費用,逐漸收回投資成本。改革開放後,在擴建工程中則採取了類似「補償貿易」的方式,先由香港政府預討投資費用,然後在水費中扣除償還。但不管是何種方式,都是由香港政府與內地專門公權力機構直接「交易」,而不假自來水專營機構之手。
這一方式,也可引用至澳門方面。日後粵澳政府間工作小組規劃並實施新的供水工程方案後,可由粵澳兩地政府一次性共同投資,或是澳門特區政府投資,然後在供水費中扣除償還。而澳門自來水公司則是向特區政府購買原水,而非向珠海市自來水公司購買原水。這樣,就可避免公用事業關注協會所擔心的「原水加價」問題。而由於目前澳門特區政府的財力較為充裕,現在進行一次性的投資仍能負擔得起,就可杜絕後患,避免日後倘澳門庫房不穩時,仍須分期負擔投資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