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登記成立文化體育社團大增似是提前種票 新登記成立文化體育社團大增似是提前種票

  前日出版的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了二十一個新成立社團的章程。比照第三/二00四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第三/二00一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有十九個新註冊成立社團是應被歸列入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中的「文化界」及「體育界」,和立法會選舉間接選舉中的「慈善、文化、教育和體育利益」。如連同第一季度有近二百個屬於文化、體育範疇的新註冊成立成團,如果這些社團的「幕後大老闆」都是屬於同一利益集團的話,那麼,將於二00九年進行的澳門特區第三屆特首選舉及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在「文化界」、「體育界」及「慈善、文化、教育和體育利益」界別內,就將會有一番激烈競爭,從而打破這些界別「等額選舉」的平靜局面。因此可以說,新登記成立的文化、體育社團大增,極有可能是提前種票行為。

  其實,在二00四年的第二任特首選舉和去年的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文化界」及 「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界別,就已並不平靜。其中特首選委會選舉的「文化界」,曾經暗掀波湧,除了主流社團的一份候選人協商名單之外,也有掌握有一定數額的文化社團的利益集團,打算另行提名候選人。倘成為事實,就將會衝擊主流社團的協商候選人名單。但在有力人士出面斡旋之下,某利益集團顧全大局,表態願意參加主流社團的協商名單,這才化解了一場有可能會發生的競爭風波。

  翌年,在立法會選舉中,有原循直接選舉參選並當選的議員,有意改變策略,改為參加間接選舉,所取之道為「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但因起步過遲,手中所掌握的界別內社團數目,難以與另一本也是直選議員但此時改為參加間接選舉的候選人相撼,故才不無遺憾地重返直選戰場。結果雖然是贏了,但贏得辛苦,不若幾乎是等額選舉的間接選舉那樣,幾乎連競選宣傳活動也無須參加,「躺著選」也可篤定當選。

  由於今年以來大數目新登記成立的社團,大多數集中在「文化界」、「體育界」或「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的社團,故而使人有理由相信,這些新登記成立社團的「幕後大老闆」,極有可能就是前年特首選委會選舉和去年立法會選舉中的「半路殺出程咬金」人士。倘此猜測屬實,在二00九年的特首選委會選舉中的「文化界」、「體育界」選舉,某方利益集團自行提出候選人名單參選,或是向主流社會討價還價參與協商選舉,其實力及手中的籌碼都將大增,不可小覷。而在二00九年的第四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的間選「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選舉中,就將自行提出一份名單參選,力撼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中「截糊」的那一組參選名單。

  實際上,按照兩個「選舉法」規定,社團註冊滿三年,經政府相關部門確認其所屬的界別利益後,可以登記成為法人選民,在特首選委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行使提名權、投票權。而現在登記註冊成立的社團,正好是可以趕得及在二00九年五月間進行的第三任特首選委會選舉和同年八、九月進行的第四屆特區立法會選舉。

  前年在第二任特首選委會選舉時,本欄曾針對當時有為數不少的社團突然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交「會議紀錄」的特異情況評論認為,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還衍生了「老實社團吃虧」的怪現象。由於「特首選舉法」規定,投票人必須是社團領導機構成員,且每一投票人不得代表一個以上的社團或組織;而在澳門的愛國傳統社團組織形態中,卻又存在著某一社會人士同時擔任好幾個社團的領導機構成員的情況。故這些社團在辦理投票人身份確認手續後,每一社團所獲分發的選票,不一定能湊足十一張。但另一方面,有些原來是名不經傳,或是平時並未積極參與社會政治事務的「冷門」社團,卻充分利用「特首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在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下,加班加點「召開」社團領導機構會議,製作了會議紀錄,將一些原本並非領導機構成員甚至還不是會員的人士,登錄為「領導機構成員」,湊足了十一人,然後呈報。這就使一些同時擁有或主控多個社團的人士,手中掌握了數十張選票,其「投票實力」大為強於號稱會員逾千、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享有甚高影響力的愛國傳統社團。 ──這些愛國傳統社團過於「老實」,不懂得聘請律師為其作新的領導機構會議紀錄,填滿充實十一名領導機構成員的名額,以確保不浪費投票權。這就使到愛國傳統社團在今次選委會選舉中,「損失」慘重!

  這種現象,盡管「怪異」,但卻是合法的。既然如此,受到其威脅及「吃老實虧」的主流社團,也應吸取此教訓,及早按照「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協調製作新的「會議紀錄」,以保證每一個主流社團,都能掌握足十一張選票。以防在激烈的競爭中,被削弱實力,大吃「老實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