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計劃有違基本法精神 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計劃有違基本法精神

  澳門土地資源緊缺,這已是鐵一般的事實。本來,澳門特區是一個省級的行政區域,卻只有二十七平方公里面積,就已顯得極為並不相稱。而在近年,隨著博彩業開放,各投得賭牌的賭商再加上獲分判賭權的賭商加緊落實其投資計劃,就更使本澳的土地資源捉襟見肘。為此,人們想出了許多增加土地資源的辦法。如有人提出了與珠海合作使用橫琴島土地資源的點子。而澳門特區政府則在崔世平「大面積填海取得土地」建議的基礎上,向中央遞交了「新城規劃」的填海取地報告。

  就在「新城區規劃」是否能獲中央批准仍是未定之天,而且還受到部份議員質疑其程序不透明不合規例之際,深圳有一位名為「安崗」的人,卻向澳門特區政府提出了更大膽的建議,聲稱要投資八百九十億元,在路環島黑沙龍爪角的東南處對開海面的九平方公里海域內,填海造地三平方公里,建設「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該「中心」內,包括有直升機場、購物會展中心、五星級商務連鎖酒店、寫字樓、大型表演廳、五十四洞高爾夫球場等設施,還揚言要「立爭申請到澳門的第四博彩經營權」。而投資資金的取得,除了「安崗」本人投資一百億元之外,其餘的資金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銀團貸款等方式募集。並聲稱通過科學管理及運作,預計項目建設完成時,所有基建投資的八百九十億元通過銷售酒店商舖就能全部收回。而其「一百億元」的個人投資資金,是以與澳門特區政府合作使用其發明的「魚?型立交橋專利技術及特許運作模式」來取得 …云。

  這個所謂「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的填海造地發展計劃建議,頗有「天馬行空」之氣慨。這個「天馬行空」的評價,不僅止是指其計劃的不切實際,不合客觀規律,誇誇其談,而且也是「安崗」所說的「建設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澳門政府是最大的利益獲得者,澳門政府只要支持給批文就OK了」。因為它犯了如下幾個毛病:

  一、按照國務院第二七五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所示,澳門特區並無自己的海域。因此,澳門特區要進行任何填海工程,都必須得到中央批准,澳門特區不能自行其事。故「安崗」所說的「澳門政府只要支持給批文就OK」,顯然是不了解在填海造地方面的中央與特區的權限區隔。

  二、即使澳門特區的填海造地計劃獲得中央批准,土地資源也是屬於「公共財」,而非哪個私有經濟實體甚至是哪個個人所能擁有。而「安崗」卻意圖以個人名義擁有所謂「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的三平方公里地權,等於是一人佔有澳門特區十分之一的土地。不要說中央和澳門特區政府都不可能會批准,就是本地區有勢力、有能力者,也不會讓「安崗」這條「過江龍」來「搶食」。

  三、實際上,即使是由本澳居民提出的幾個填海計劃建議,包括具有全國政協常委身份、在澳門特區享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吳福所提交的「澳門國際新港興建方案」,及具有全國人大代表身份的崔世平提出的填海造地興建新城規劃建議,都未有將之定位為「個人擁有」,而是全特區所擁有,亦即將之視為「公共財」。這就顯示,正如「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安崗」本人又有何德何能,以那麼大的「口氣」去「打人民戰爭」,「通過廣大的人民群眾向政府建議、通過新聞媒體的報導來影響政府」,發出「批文」給他本人?!

  四、現在即使是由澳門特區政府主導的填海造地興建「澳門新城區」規劃,都已受到個別澳門民意代表的嚴密監督。另外,部份已批土地轉換用途也受到個別民意代表「官商勾結」的批評。那麼,並非是澳門居民的「安崗」,要以個人名義來取得面積達三平方公里的填海造地計劃,就更將是會逃不過民意代表的嚴厲鞭笞。

  看來,這正是這個所謂「澳門國際郵輪母港中心」的申請報告,一直得不到澳門特區政府回應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