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天王」中,「福利國連線」創辦人及精神領袖謝長廷是堅持主張「解散派系」的(二零零二年四月第九屆第一次臨全會,及將在本月中旬召開的第十二屆第一次全代會,提出「解散派系」動議案的王幸男,就是「福利國連線」的成員);名義上是屬於「宜蘭幫」,實際上也可算是「福利國連線」成員的游錫(方方土),也贊同「解散派系」;呂秀蓮因不屬任何派系,「解散派系」對她來說並無任何損失,相反她因經常受到「新潮流系」的排擠、杯葛,可能對「解散派系」也樂觀其成;蘇貞昌則兩面為難,一方面他是「福利國連線」大老,應服從「福利國」的集體意見,另一方面他與「新潮流系」關係密切,且已形成結盟關係,倘支持「解散派系」,將傷害與「新潮流系」的關係,並將會在二零零八年「總統」大選中,失去擅長於選戰操作的「新潮流系」的囊助,故難以表態。但昨日他的一句「作為閣揆,須完全超越派系」,似是已為自己找到解套藉口。
因此,在黨內最具實力的「四大天王」中,對於「解散派系」的議題,將可能展現「三票贊成,一票棄權」的態勢。再加上陳水扁及其創建的「正義連線」,也基本上贊成「解散派系」;尤其是經常遭受「新潮流系」炮轟的陳水扁,必在暗中鼓勵游錫(方方土)等人強力為「解散派系」動議案的闖關「護航」。故此相信,即使是「新潮流系」奮力反擊,但一來推行「精兵路線」、不搞「人頭流員」的「新潮流系」,成員並不多,連帶影響其被當選為黨代表的成員也很少,是難以湊足過半數代表否決「解散派系」的動議案;二來由於「新潮流系」的獨立特行作風,使其在黨內幾乎沒有甚麼派系之外的朋友,致使「解散派系」的動議案很可能會成為各派系對「新潮流系」「有冤報冤,有仇報仇」的報復工具,一面倒地投下贊成票。故此相信,只要全代會真的是祭出「解散派系」動議案,並認真將其進行審議、表決,獲得通過的機率甚高。
實際上,民進黨中央早就對「解散派系」的後續因應動作有所籌劃,並擬定了配合措施。這是因為,王幸男的動議案,其內容只是簡單地提出「解散派系」的訴求,並未對「派系」的定義作出嚴格的界定。而「派系」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定義。廣義者,凡是黨內「志同道合」性質的問政團體,都可算是「派系」。但狹義的「派系」,則專指有剛性組織、章程和專職幹部的黨內組合,而且其成員是跨越「中央」、地方的公職的次級團體。如果不分青紅皂白,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的「派系」全都不准存在,恐怕不符民主原則。因為「黨外有黨,黨內有派」,已成為民主社會的基本常態。因此,籠統的「解散派系」動議,將會形成抵觸民進黨所標榜的「民主、進步」精神。
在此情況下,民進黨中央必須進行「補救」工作。其一、是對王幸男的「解散派系」動議案進行修訂,增加對「派系」定義的內容。亦即明文規定需要解散的,是指狹義「派系」。--是「黨中有黨」,有剛性組織、章程,配備專職黨工、辦公室,成員必須按月繳納「派費」,而且其成員跨越「中央」、地方公職,因而具有「準政黨」性質的次級政團,都是屬於必須解散的「派系」。按此標準,陳水扁的「正義連線」,謝長廷的「福利國連線」,包括「公媽派」在內、由部份老「美麗島系」成員組成的「綠色友誼連線」,以及「新潮流系」,都應被劃入應予「解散」之列,今後也不準成立此類「準政黨」。至於在單一議會內由志同道合者成立的鬆散型問政團體,則不屬於「派系」。
其二、或是在王幸男的動議案通過後,由中執會通過一份內部指引,明確表述前述的「派系」定義,作為執行「解散派系」動議的施行細則。
組織嚴整,紀律嚴密,有章程、辦公室,有領導機構(政治協商會議),定期舉行「流員」代表大會及領導機構(政協)會議,「流」員必須每月繳交「流費」,儼然是「黨中之黨」的「新潮流系」,是否會甘於就此而被埋葬?按照「新潮流系」的章程規定,「流」的解散只有「流員代表大會」才有權決定。而每年一度的「流員代表大會」,則剛於半個月前才在高雄市召開,當時尚未遇到「解散派系」的問題,故相信尚未討論此問題。何況,即使是有討論,由於尚不知「解散派系」的動議案能否獲民進黨全代會通過,議也是白議。因此,即使是民進黨全代會通過了「解散派系」的決議案,「新潮流系」可能也會以其本身的解散案尚未提交「流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而仍死賴下去。
但是,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民進黨屬於列寧式剛性政黨),既然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全代會通過了「解散派系」的決議,「新潮流系」即使是有甚麼藉口,都必須執行。除非,「新潮流系」宣佈脫離民進黨,自立成為一個政治團體甚至是政黨組織。「新潮流系」倘真的這樣做,確也具備了好幾項過硬的條件:--一、歷史優勢:「新潮流系」及以其為基礎的「編聯會」成立於民進黨之前。嚴格來說,「編聯會」和「公政會」才是民進黨的「父母」。如今「兒子」遺棄「老子」,「老子」大可宣佈與「兒子」脫離關係。二、「新潮流系」在去年底就曾發動過「新民進黨誕生」運動,雖然後來受阻而未能成事。而現在全黨只是為了針對「新潮流系」而推出「解散派系」決議,「新潮流系」也就何妨將原先只是局限於「理念改革」的「新民進黨」,變成「組織形態」的「新民進黨」,另行向「內政部」進行政黨登記,黨名就干脆叫做「新潮流」。反正,「新潮流系」的一些政治主張,早已與民進黨並不一致。何況,台灣地區是組黨自由,沒有任何人有權反對。因此,「新潮流系」前任召集人段宜康昨日所說的「新潮流系不一定要作為民進黨的一個派系」,「未來要是有新潮流這個名稱存在,不會是在民進黨內」,或許已露出端倪。倘此,台灣地區又將增加一個新政黨,使到政黨總數達到一百一十四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