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企業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更應守法奉公 中資企業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更應守法奉公

在「歐文龍弊案」被揭發一家中資企業--「中鐵」的老總陳某也涉案之後,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發表談話指出,在澳門註冊的公司就是澳門公司,無論中資外資,只要違法,都應以同一準繩接受法律制裁。任何一家公司違法都要追究,如有中資人員涉案,亦不能姑息。

白主任的表態,相信會使全體「澳人」更為清晰地明瞭到,中央政府支持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是誠心誠意的,決不會插手干預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當然,更不會試圖影響澳門特區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即使是有中資機構的負責人遭受司法偵審,也是如此。

相信,白志健的這個表態,感受最直接的,是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的檢察官和法官,及特區政府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盡管說,他們在處理「歐案」中的中資機構負責人嫌犯時,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陳某是中資企業負責人,就有所顧忌、投鼠忌器的。但白主任的那番話,則使他們更有信心按照「澳門基本法」辦事,堅持司法獨立,依法審判,不受任何外來干涉,也不服從任何命令或指示。

「中鐵」陳某涉及「歐案」,使到本地建築界以至是部份中資建築企業,都有「原來如此」的恍然大悟,以至發出「你終於都有今日」之慨。這是因為,近年來,他們在參與特區政府的公共建築工程競投中,無論是所提出的條件如何優越,都敗在「新明輝」和「中鐵」的手中。也就是說,澳門特區的公共建築工程,幾乎為「新明輝」和「中鐵」所襲斷,本地的建築企業以至是某些中資建築企業,受到極大的排擠,已處於「邊緣化」的地位,只能從「新明輝」、「中鐵」的「手指罅」中,獲得外判工程,分食到「二手」以至「三手」的「餅碎」。當時,就有業界頗感不公平,也頗感納悶:為何「新明輝」和「中鐵」如此「神通廣大」,可以「連投連中」,難道是「朝中有人好做事」乎?

「歐案」爆發後,他們都恍然大悟:原來是「賄賂開路」,「賄賂堵路」--開的是「新明輝」與「中鐵」「百投百中」之路,堵的是其他本地建築企業以至中資建築企業獲得中標機會之路。「新明輝」與「中鐵」的做法,不但是破壞了澳門特區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優勝劣敗的公正環境,而且也有損於「中鐵」自己作為中資企業應有的形象。實際上,中資企業不單止是商業機構,從事商業活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政治性質,是作為國家企業在澳門的代表,肩負著支持澳門特區穩定繁榮的重任。因此,中資企業與澳門的其他企業一道,必須遵守澳門的法律和市場運作方式,並在公平基礎上參與競爭。堅持「兩個有利於」、「有所為,有所不為」。澳門特區實行資本主義,中資企業也要在澳門自由經濟制度下經營,其在澳門的業務發展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應在澳門市場上謀求主導地位,更不應違反澳門法律。「中鐵」負責人陳某行賄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行為,不啻是以「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中一分子的身份,在幹資產階級向政府官員施放「糖衣炮彈」以腐蝕之並將之拖下水的勾當。不但是澳門特區的法律所不能容忍,也是中共的黨紀、內地的國法所不能容忍。

「中鐵」陳某的涉及「歐案」,也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中鐵」「優秀企業」的「神話」。實際上,過去無論是內地的媒體,還是澳門管理中資企業的機構,都將「中鐵」吹捧得上了天,連它放個屁也是香的。尤其是那條「西灣大橋」,當初從設計到施工,在本地建築、設計界中都有強烈異議,本欄也有所評論。但由於權威部門的高調肯定和贊揚,使到異議者都噤若寒蟬。然而,建築界中仍有私下議論:「西灣大橋」的建築品質並非是所吹噓的那樣「優質」,在多項指標上均有所缺失,尤其是其下層設計及施工,弊端叢生,難以發揮「八號風球」時市區與離島的交通作用,使到特區政府被迫又須多花幾十億元,另建過海隧道。另外,「西灣大橋」的外形設計,也並非如吹噓的那麼「最美最佳」,本地設計者當時所設計的圖則,比「中鐵」的設計更為配合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點的特點,更為突出「一國兩制」的特色,與內地各地的普遍橋型有所區隔。

「中鐵」陳某的被揭發涉入「歐案」,也為相關機構如何監管在澳門特區的中資企業敲響了警鐘。實際上,中資企業雖然為澳門的經濟建設和民生發揮了重大作用,但由於有的中資企業急功近利,或是其負責人本身就是「大蛀蟲」,而相關機構的監管又未到位,以至經常可以聽到澳門有中資企業「癩(口野)」的消息。回歸前,主要的幾家中企「南集」、「南粵」、「珠光」,幾乎陷於破產境地;回歸後,幾家中資企業都挖出「大蛀蟲」,及立法會議員馮志強曾「炮轟」某些中企壟斷澳門建築市場,以低價投標、「帶資」施工來「割喉競爭」;均是如此。為此,早在許家屯擔任中共港澳工委書記時,就向中共中央打報告建議整頓港澳的中資機構(諷刺的是,側聞「中鐵」某負責人是許氏的女婿)。近年,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商務部、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和澳門中聯辦關於改革內地駐港澳地區「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通知」,進行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港澳地區「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改革工作。今年六月間,當發生振華公司在「新葡京」工程中疏於監管,導致部份內地在澳勞工合法權益受損,及某中資企業泥頭車傷人致死事件時,澳門中聯辦也通報了相關事件作出批評,並促使澳門中企協會作出五條自律要求。但是,仍然未能防範「中鐵」陳某行賄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犯罪行為。這就折射了相關機構對在澳門中資企業的監管工作,仍有改善、改進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