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應考慮引進官員輪換交流機制 公共行政改革應考慮引進官員輪換交流機制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議員區錦新有關官員問責制的口頭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將會通過修訂《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和推行《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通則》,以規範上述官員的問責、代任及離任後擔任私人職務等問題,並將增加官員委任和繼任制度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公佈有關委任和繼任官員的相關資料和委、繼任理由,以促進委任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健全發展。

特區政府在官員問責及委、繼任方面所進行的制度改革,方向是對頭的。但從陳麗敏所介紹的情況看,改革的面尚不夠寬,層次也不夠深,還有許多盲點存在。尤其是在「歐文龍案」發生後,仍未能吸取其中的某些教訓,以致未能「對症下藥」,引進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輪換交流、迴避等機制,將來也就難免會有新的「張文龍」、「李文龍」出現。

實際上,在二00四年第二任特首選舉期間,就有不少選委會委員和社團代表、社會人士向既是現任特首又是下一任特首候選人的何厚鏵,提出了「領導人員大執位」的建議,以避免各職位的領導人員在現有位子上「坐」走了會發生搞小圈子、任人唯親,及與商界人士形成「特殊利益集團」等弊端。但遺憾的是,何厚鏵對自己的領導、監控能力過於自信,甚至是自負,並未接受這一合理建議。在第二屆特區政府成立後,基本上沒有進行職位輪換交流,全部領導人員均安坐原位,連一些很明顯已被事實證明是並不適任的官員也穩如泰山。不但是與國際上政務官及領導人員使用的慣例相悖,而且也未能適應澳門特區政府本身提高管理效率及加強反腐防貪的實際需要。果不其然,在第二屆政府的任期尚未到一半,就發生了貪賄數額逾億元的「歐文龍案」,且據說其貪腐事實主要還是在第二屆政府任期內發生的。而且在公務員管理層面,也陸續出現了「統計局性騷擾案」等奇案怪事等。倘若何厚鏵能趁政府換屆之機,實施官員輪換交流制度,在不影響政務操作穩定性及延續性的前提下,對政務官及領導、主管人員進行「大執位」的話,相信就可在一定程度上抽掉歐文龍以權謀私的根基,打碎某些官員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的關係網,斬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地下管道。

官員輪換交流制度,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官員個人的願望,通過法定形式,在行政機關內部變換官員的工作職位,或把官員調出行政機關任職,或把行政機關外的人員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官員職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這是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其目的是要好地適應工作需要,實現「人」與「事」的優化和合理的配置,提升行政效率和品質,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並防制由權力衍生的貪腐現象,使到官員能從複雜的人際關係、各種關係個中解脫出來,公正執法,保證各項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對促進和保障政府機關的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官員輪換崗位、交流任職的機制,不但是反腐防貪的有力武器,有助於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防止官員久居一處而形成各種關係網,而且也有助於開闊官員的視野,豐富官員的實踐經驗,更新官員的知識,提高官員的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透過對官員的工作和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達致「人」與「事」的最佳組合,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另外,還可避免因官員長期在一處任職而易出現的因循序協調、封閉僵化現象,以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感、進取心,更好地開創新的工作局面。因此,這種機制,已為西方各國各地區的政府普遍採用,我國內地近年在公務員制度改革中也開始引進並形成了制度。惟有澳門特區「死水一潭」,各位官員的崗位實行「七年一貫制」,結果就引發了「七年之痒」,「不鳴則已,一鳴驚人」地爆發了令到上至中央領導、下至澳門居民都目瞪口呆的「歐文龍涉貪案」。這個教訓,不可謂不深刻。但似乎是作為公共行政改革「大旗手」的陳麗敏司長,仍未能吸取,以至在推動公共行政改革時,仍未考慮引進官員輪換交流機制。

因此,我們希望,行政當局在修訂《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及推行《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通則》時,除受「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限的行政長官外,對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引進「輪換交流」機制,建設一支以為「澳人」服務為宗旨的精幹、高效、廉潔的官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