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案深入偵查既符合情理又出乎意料之外 歐案深入偵查既符合情理又出乎意料之外

「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在雲貴高原呆了幾天(今日又要「歸山修煉」),澳門政事、輿情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是民間的「護遺」運動得到了政府的正面回應,「藍屋仔」避過了被拆卸的厄運,東望洋燈塔周邊新建建築物的高度問題也將受到協調、制約。套用當年李大釗的說話,這是「庶民的勝利」。另一方面,「歐文龍貪賄案」又有新發展,廉署再拘捕五名地產建築商人,並透過國際合作跟進「被認為是相信案中極主要人士」的林姓建築商人及其梁姓妻子。昨日有消息說,該林姓商人已在東南亞某國被捕,將會透過國際合作渠道遣返本澳。套句時下時髦的話來說,這也是「人民的勝利」。

案情的發展,有點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盡管人們相信,廉署在經過查核遭扣押的「歐案」中的大量文件等資料後,順籐摸瓜,揭發林某等建築商人涉嫌捲入「歐文龍貪賄案」之中,是應當得到確信,也符合邏輯情理,更是廉署「宜將剩勇追窮寇」,繼續深挖「歐案」的成果。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廉署近日所揭發的新案情,並非是近一年來各方人士所揭發、批判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案例中的相關人士,也非「歐文貪賄案」被揭發後,港澳媒體繪聲繪色地報導的「涉嫌人士」,而是從未被「揭貪」團體及人士曾所揭批者。或許,是因為今次被拘捕的幾位商人,其行賄手法較為隱敝、低調,難為民間人士所洞悉之故。唯正因為如此,才更證明了廉署查案能力的嫻熟、高明。

林姓商人等被揭發涉案人士過去之所以瞞過了「揭貪」團體、人士的「金睛火眼」,除了是其行賄圖利的手法較為隱敝之外,看來也是披上了「保護文物」的美麗外衣,而使「揭貪」團體、人士喪失了警覺。實際上,從廉署公佈的案情看,其中一宗弊案,就是涉案商人在歐文龍協助下,將亞婆井前地的兩幢舊樓換得政府一幅數千呎、位於主教山麓的土地,在該土地興建一幢近萬呎豪華花園別墅,並書面承諾轉讓給歐文龍在外國註冊操控的公司,以酬謝歐文龍協助其他發展項目。如果撇開其中的「細地換大地」,「賄送豪華大屋」問題,其實以被列為受保護文物建築的私人物業來與政府交換土地,是妥善地解決政府要保護文物建築,與被列為保護文物建築的私人物業無法發展之間矛盾的較佳辦法,符合「澳門基本法」中有關澳門特區依法保護私人、法人財產,依法徵用私人、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及澳門特區政府依法保護名勝古蹟和其他歷史文物,並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的規定和精神的。實際上,當年以「鄭家大屋」與政府交換土地,即是這位林姓商人的「傑作」,並作了「私人文物建築交換政府土地」的始作俑者。倘單就此而言,就不但不應受到制裁,還應予以肯定、宏揚。這可能正是此宗案例竟能逃脫「反貪」團體、人士監察的原因之一。

但問題是,這種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為私人文物建築業主「解套」的適當、妥善辦法,被歐文龍和涉案商人利用來作為受賄、行賄的手段,玷污了「文物建築換地」的原始意義。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因噎廢食」,全盤否定「文物建築換地」的方法,相反還應繼續以此方法來為因已被納入「保護文物建築」名單而受困的私人物業「解套」。但在處理過程中,應加強透明化,免致再發生「細地換大地」、「賄送豪華大屋」的貪賄行為。

前面說到,「歐文龍貪賄案」的發展,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的另一方面原因,是曾被「揭貪」團體、人士窮追猛打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疑案,反而未在廉署偵捕之列。這究竟是「揭貪」團體、人士的指責並無事實根據,還是被批評「官商勾結」者隱藏得更深,抑或是廉署有「選擇性辦案」之嫌,輕輕放過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表徵明顯的疑似案情?確實,未能將「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疑似案情查清(不管是證實子虛烏有,還是查出確有其情),都難以滿足人們的期望值,並將會令人產生某種政治遐想。

為此,鑑於前一段時間葡文媒體傳出「歐文龍自殺未遂」的消息,就使人擔心在「歐案」偵查向縱深發展,可能會查出更驚人的案情時,「歐文龍自殺」就會成為弄假成真的事實,使到更多案情隨著歐文龍埋入黃土。因此,有關當局應當高度監護歐文龍,既不能讓他自殺得逞,更應防避有人以各種手法「殺人滅口」。內地在追查「陳希同案」時,王寶森的「自殺」,「保護」了一大批貪官,並妨礙對「陳案」的深入調查,就是深刻的教訓。須切記前車之覆,後車之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