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昨日舉行第十二屆第八次中執會。會議的其中一項議程,是審查已登記收件的「不分區立委」和「區域立委」參選人的資格。其中,登記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的二十人中,前「國策顧問」周平德因不符政務官資格,因此未通過審查。其餘十九位參選人薛凌、沈富雄、翁金珠、王幸男、許榮淑、羅文嘉、田秋堇、余政道、張秀珍、邱議瑩、游盈隆、蔡煌瑯、陳茂男、高志鵬、洪奇昌、涂醒哲、范巽綠、張富美等,全部符合資格。登記參加第一階段「區域立委」初選的七十七名參選人,全部符合資格。其中有二十個選區只有一人同額登記亦即「無人競爭」,中執會決議不辦理黨員投票和民調。另有二十六個選區多人登記參選,將交由「立委提名選舉九人協調小組」於四月中旬前協調完成。
經過昨日的中執會資格審查,符合資格的十九位登記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參選人,再連同黨主席指定提名的十人,應是都可望獲民進黨提名參加第七屆「立委」的「全國不分區」選舉。現在的關鍵,是他們如何爭取在初選中獲得較前排名,尤其是進入「安全名單」之內。如果被排名在「安全名單」之外,即使是獲得提名,也沒有機會當選,空歡喜一場。
經過前年「修憲」後,「立委」名額減半。因此,從下一屆起,「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共三十四人。按照民進黨百分之四十的基本盤及扣除某些小型政黨無法跨越百分之五的「門檻」而「浪費」了的選票計算,估計這次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安全名單為十三人左右。也就是說,所有已登記參選及黨主席提名的參選人,必須在黨員投票及民調中,擠進前十三名才有機會當選。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原來規定,「全國不分區立委」的黨內初選,黨員投票和民調各佔五成。但在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後,選民手中的其中一張選票,是直接投給政黨,因而各政黨提出的「不分區」名單成員的形象,將會對選民的投票抉擇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民進黨全代會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將初選的計分標準修改為黨員投票佔四成、民調佔六成,較多地照顧到選民的觀感。
但這一切,在昨日的中執會上幾乎被中常委黃慶林一人攪亂了。他在會上提交案,要求中執會決議召開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改「提名條例」,將「不分區立委」初選改為全由黨員投票決定。為了修改「提名條例」中的單一項規定條文而要求召開「臨全會」,可謂興師動眾,也是民進黨歷史上的首例。
為何黃慶林會要求修改「不分區立委」的初選辦法?可能是出於如下兩項動機:一、該項提議可被視為「排藍條款」,要將前「新潮流系」的「立委」洪奇昌,黨內「孤鳥」沈富雄,曾推動「新民進黨運動」的羅文嘉,及因丈夫張富忠擔任「倒扁總部」副總指揮而遭到「深綠」黨員不滿的范巽綠,排除在「安全名單」之外。上述四人除范巽綠外,洪奇昌等三人都被地下電台攻擊為「十一寇」的成員。黃慶林是意圖藉著取消民調全由黨員投票,而扯低洪奇昌等人的得分。實際上,倘是在計分中含有民調部份,洪奇昌等人可能會得到中間選民甚至是偏藍選民的支持,因而得分較高。但如只是黨員投票,就將只能體現黨意,當然是得分被扯低。
二、暗助薛凌,因而也被稱為「薛凌條款」。已登記參加「不分區立委」初選爭取連任的薛凌,因年前涉嫌捲入「新瑞都案」及妨礙他人家庭,社會觀感欠佳。如果計分標準包括民調而且還是佔六成比例,她將失分很多。但如是避開民調,只是由黨員投票決定,據說薛凌一個人就為六萬黨員代繳黨費,等於是手上已掌握了六萬張選票,佔盡優勢。因此,與薛凌私交甚篤的黃慶林,圖以「薛凌倏款」來暗助她一把。
黃慶林為了能讓他的既是「排藍條款」又是「薛凌條款」成為既成事實,在以個人名義向中執會提案的同時,也串聯了十二個縣市黨部主委及近三十位「立委」連署,要求召開「臨全會」。本來,按照《民主進步黨黨章》規定,有必要時由中執會決議或五個以上縣市黨部的書面提議,中執會應召集「臨全會」,黃慶林似是贏面甚大。但他似乎忘了,縣市黨部的提議是必須經由黨部全體執委開會表決通過,而並非是黨部主委同意。黃慶林本人長期擔任一級黨部主委(先是勞工黨部,後是台北市黨部),與縣市黨部的主委稔熟,要找到十位主委連署(連他在內是十一位主委),並非難事。但要這些黨部的執委會開會通過,則有一定的難度。
何況,在已開始進行提名作業之後才要修改「提名條例」,也有「邊比賽邊修規則」之嫌。即使是要修例,也只能是規範下屆「立委」選舉之後的選舉。因此,在昨日的中執會上,黃慶林的提案並未獲得其他中執委支持,代理主席蔡同榮和中常委邱義仁也以「顧及黨內和諧」為由,予以勸阻。因此,該提議案不了了之。但黃慶林並不善罷甘休,聲稱在下星期的中常會再提案,並指已有四個縣市黨部執委會決議,下星期將可達到由地方黨部提案的要求。屆時,中常會上又將是劍拔弩張,「蘇新連」(即「蘇系」、前「新潮流系」、前「綠色連線」)與「非新系」又將混戰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