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其實是想毛遂自薦做謝長廷副手?

陳水扁周前在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當年「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群,共同參與歷史,都具有革命情感,「其中有人很可能成為未來的新總統,也有人可能成為副總統」。陳水扁並表示,副手「要找有機會贏的人,不是找自己喜歡的人」,這才是最適當的人選,也是大家的期待,這點謝長廷非常清楚。

陳水扁的這番話,被人們解讀為,希望謝長廷找蘇貞昌當副手,以組成「謝蘇配」參加二零零八「總統」選舉。這是因為,蘇貞昌是「美麗島事件」中的辯護律師群成員之一,也是被陳水扁視為「有機會贏的人」;而葉菊蘭雖然是謝長廷所「喜歡的人」,但卻並不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群的成員,更不被陳水扁認為是「有機會贏的人」。

實際上,「美麗島律師群」的十五名成員中,陳水扁是現任「總統」,謝長廷已在民進黨「總統」初選中出線,張俊雄、尤清等無意參選,只有蘇貞昌才是陳水扁所寄望的「副總統」參選人選。

但呂秀蓮卻從陳水扁的這番話中嗅出了甚麼「味道」,於是作了別樣解讀。她說,陳水扁也是「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群成員之一,因而他是「副總統」參選人的最佳人選,可與謝長廷合作「長扁配」參選。反正《中華民國憲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雖然規定,「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但並未規定,已任了共兩任的「總統」,不可以再參選「副總統」,故陳水扁雖已不可再爭取連任「總統」,但仍可在明年「總統」選舉中參選「副總統」。

呂秀蓮的這番話,雖然被智者認為是不經之談,但也有人熱烈附和並起哄。奇怪的是,「贊同」者,竟是深藍人士,包括趙少康、黃智賢等。他們或是撰文,或是在電視論政節目中指出,陳水扁是明知蘇貞昌已明確表態不會參選「副總統」,並以出國避開話題的情況下,仍要提出「美麗島辯護律師群」成員,那就實質上等於是「毛遂自薦」及「推銷」自己。陳水扁要這樣做,一是為了確保民進黨能夠勝選,因為倘是陳水扁自己親自出馬,其「懂得選舉」的爆炸力,超過謝長廷加蘇貞昌的總和,必能加大勝選保險系數,保住民進黨的「江山」不失。二是自己親自「出馬」並重返「總統府」,對於自己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不被清算,才更有保障。

其實,呂秀蓮等人的說法,雖因「荒誕」而出人意料之外,但深想下去,卻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及「正當性」:其一、正如呂秀蓮所言,「憲法」和「選罷法」雖是確有「總統」只能連任兩任的規定,但並未明確禁止已連任兩任「總統」的人,在下屆「總統」選舉中再以「副總統」候選人身份參選。其二、「長扁配」有可能是民進黨中勝選機會較高的組合。不過也有人認為,陳水扁現在已成為「票房毒藥」,他再參選反而會拖累民進黨的選情。 其三、陳水扁如能在二零零八年後以「副總統」身份再次進駐「總統府」,就可再次享受「元首豁免權」,使自己能躲避「國務機要費案」之災。其四、如果在第十二任「副總統」任內,謝長廷萬一有甚麼「冬瓜豆腐」,陳水扁就可自動繼任「總統」,再過幾年「總統癮」。更重要的是,他就可以彌補在其第十一任「總統」任內未能落實「公投新憲時間表」的遺憾,在第十二任「總統」的任內,繼續推動「公投新憲」,並爭取在卸任前將之落實完成。

或許,呂秀蓮之所以能想別人之所不能,提出陳水扁可以而且應該出任謝長廷「副手」的點子,可能也有自己的「心中小九九」。這就是,在自己參加民進黨「總統」初選失利,已無成為第一個「女總統」的希望之下,倘若陳水扁與謝長廷合作「長扁配」參選,可能會與其現任「總統」有職務衝突(這與二零零四年陳水扁以現任「總統」之身爭取連任「總統」的情況有所不同),必會遭致藍軍及其支持者抗議並聲請「釋憲」,倘若「大法官會議」作出的「釋憲文」也支持這種「職務衝突論」,陳水扁就必須停止行使現任「總統」職權。倘此,呂秀蓮就可趁機坐上「總統」寶座,一嘗其「女總統」滋味了。盡管,屆時她的這個「女總統」桂冠,還只是「代」的。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成員之說,是否就是隱藏著陳水扁的上述「扁長配」意圖?尚待陳水扁自己「解謎」。但現行「憲法」和法律,卻是無意間為陳水扁提供了這麼一道「巧門」,就看陳水扁會否像二零零四年為了推動「公投綁大選」,充分利用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巧門」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