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前腳重返民進黨中央後院即告起火

正當陳水扁在「千呼萬喚」式「勸進」之下,重任民進黨主席,實現黨政軍大權一把抓,因而躊躇滿志地以「扛轎者」的姿勢指揮「坐轎者」謝長廷開打「總統」選戰,以圖力保自己的貪賄案在卸任後不會被秋後算帳之際,自己的「後院」卻突然起火,而且「起火」的形式與自己家庭觸犯刑律的形式一樣--貪賄,涉案者還是跟隨自己多年的「童子軍」、嫡系「子弟兵」高志鵬。更令陳水扁尷尬的是,高志鵬還是民進黨中央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評議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其貪賄行為已形成了「監守自盜」的效應。這就難怪,昨日陳水扁被記者們問起這件事時,一向口若懸河、擁有指鹿為馬「能力」的陳水扁,只有選擇尷尬「閃人」。

高志鵬所涉案情其實很簡單,他與其「立委」辦公室副主任姚志昇涉嫌關說位於台中市一塊「國有」非公用市場土地承租價購案,並從中收受賄賂二百萬元前金,而被南投地檢署於前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提起公投訴,求處高志鵬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七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

雖然說,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政策是採「無罪推定論」,任何人在未經法院終審定讞確定有罪之前,均應被視為無罪,故高志鵬的被起訴,仍是屬於「無罪」。實際上,即使是民進黨的「區域立委」因觸犯刑律遭到起訴及法院審判,只要尚未經終審法院判處有罪確定,都不必辭去「立委」。但高志鵬的情況卻有所不同。他除了是民進黨中央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評議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實踐最高的標準之外,還因為他是「不分區立委」。而按《民主進步黨黨章》規定,黨員凡是被起訴即應被處於「停權」處分。高志鵬若遭「停權」,也就喪失了代表黨出任「不分區立委」的資格,並連帶其代表黨參加下屆「不分區立委」選舉的資格也遭褫奪(按:高志鵬在今年五月的「不分區立委」黨內初選中,獲選為排進安全名單內的第四名)。這與參加直接選舉的「區域立委」,即使是受到「停權」處分,也不會影響其「立委」資格的情況,有所不同。當然,高志鵬倘被處「停權」處分,也就喪失了擔任黨職的資格,必須辭去中評會主委職務。

諷刺的是,高志鵬自當選中評會主委後,很把中評會這把「狗頭鍘」當作是一回事,先後對被起訴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邱永仁、林進興等「開鍘」,使其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或下屆「立委」提名機會。甚至還「大義滅親」地主持中評會審議吳淑珍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的「停權」處分案,最後通過吳淑珍遭「停權」一年半。如今,卻輪到自己遭起訴,總不能對他人嚴對自己寬,輕輕放過自己吧?

不過,即使是高志鵬不放過自己,決定讓中評會開會討論處分自己(按:開會時高志鵬應迴避,並由中評會推舉代理主席主持),但卻令陳水扁陷入投鼠忌器境地:如果「執正來做」,讓中評會對遭到起訴的高志鵬處以「停權」處分,那麼,當「十大官司」纏身的謝長廷萬一遭到起訴時,中評會也就只得被迫比照辦理,遭到「停權」的謝長廷就將喪失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資格。如果謝長廷是在「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遭起訴,那還好辦,甚至可順水推舟地正式推出他所屬意的蘇貞昌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但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是在「中選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期限結束之後,謝長廷才遭起訴,陳水扁要換人也已來不及了,那就將會形成民進黨無人參選、兩頭不到岸的情況。因此,陳水扁似是並不願處分高志鵬。這除了高志鵬是跟隨了自己多年的嫡系「子弟兵」之外,也有在選戰前關鍵時刻防止「陰溝翻船」的考慮。

正因為如此,近日中評會已經停止運作,已被列入下屆「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薛凌和民進黨中常委陳勝宏夫婦今年七月因被涉陽信銀行超貸案遭到起訴,及呂秀蓮、游錫(方方土)、陳唐山因「特支費案」遭到起訴,民進黨中央都未有按「遭起訴就予以停權處分」的規定,討論對上述五人的黨紀處分。甚至,來自「總統府」的民進黨秘書長卓榮泰還聲稱,黨尚未獲得全部資訊,高志鵬也尚未有向黨解釋清楚整起案件的來龍去脈,故黨還未有開會決定是否對高志鵬作出處置。這就顯示,自許為「清流」、「改革」的民進黨,為了選舉利益,也就變成了姑息縱容貪賄的腐敗機構,與陳水扁一家人的貪婪無度「相映成趣」。

民進黨中央的這種態度,引發黨內不滿。被誣為「十一寇」之一,因而在黨內「立委」初選中失利,並因此而揚言要退黨參選下屆「立委」的「新潮流系立委」林樹山,就強調正因為高志鵬是陳水扁的嫡系「子弟兵」,檢驗標準就應比一般黨員更嚴苛,陳水扁不應護航,應該「揮淚斬馬謖」。另一位「十一寇」成員「新系立委」鄭運鵬也指出,高志鵬在陳水扁剛回任黨主席就搞出漏子,等於給阿扁找麻煩,應當按規定處理。

高志鵬確是陳水扁的嫡系子弟兵。早在他於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並考取律師執照時,就在陳水扁的律師樓實習。後來,他擔任過陳水扁「立委辦公室」助理、服務處主任,一路協助陳水扁打選戰,並因而出任陳水扁一手創辦的「正義連線」的秘書長及「福爾摩沙基金會」的辨公室副主任,深得陳水扁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