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內地宣傳報導得頗為熱烈的「中國將擁有首位躋身WTO最高裁決機構的法官」,因台灣當局的阻撓,而致未能實現。此事很明顯是台灣當局對於「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受阻懷恨在心,因而利用其在某些國際組織中的合法地位及權力,對中國大陸實施的「報復」手段。但因此而可能引發北京的高度警覺,在「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生組織活動的問題」方面,採取收縮措施,除非是中國國民黨重新掌握台灣地區的政權。
北京在國際組織活動問題上首次受挫於台灣當局,是指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DSB)討論任命中國律師張月姣為上訴機構法官受阻一事。根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第二條規定,「DSB」管理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它有權設立專家小組、通過專家小組和常設上訴機構的報告、監督對裁決及建議的執行、授權中止減讓及其他適用協定義務。它應向「WTO」有關理事會和委員會通報和各適用協定有關的爭端的任何進展,且應在該《諒解》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其職能所必要的會議。「DSB」是 「WTO」總理事會議在履行管理爭端活動時的稱謂,但它有自己的主席和程序規則、單獨的工作人員和文件檔案。它由「WTO」所有成員代表組成,亦即其成員資格對所有成員的代表開放,每個成員均可派代表參加該機構。
「DSB」上訴機構七人小組是「DSB」的終審法院,擁有對動輒數十億美元的貿易糾紛的裁決權,其中也包括中國和美國之間的糾紛。當案件當事成員體對爭端解決上報調查不服而提出上訴時,上訴機構對調查報告進行法律上的複審。上訴機構法官人員是先由各成員體推薦給「WTO」的甄選委員會,再交由「DSB」所有成員體以共識決通過。昨日「DSB」開會,討論上訴機構四名新成員的任命案。這四名新成員中,有一位是中國律師張月姣。倘她的任命案獲得通過,將於明年六月就任,成為「DSB」的首位中國法官。
但據台灣駐「WTO」常任代表林義夫稱,台灣方面擔心這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律師成為「DSB」的法官後,在處理涉台的糾紛案件時,沒辦法保持公平性,因而反對她被任命為「DSB」上訴機構的法官。為此,當甄選委員會徵詢各會員體意見時,台灣就已表態反對。但甄選委員會依然將張月姣列入候選名單。昨日,各會員體 在表決張月姣等四人的任命案時,台灣代表拒絕討論新法官的議題,並要求從「DSB」的會議議程上取消這個議題。其他成員體反對台灣的這個舉動,要求要麼討論所有議題,要麼取消會議。由於台灣代表團仍然堅持反對討論「任命新法官」的議程,而無法對這項人事任命案取得共識,而只好取消該項任命案和其他所有議題,會議延期後何時再開未確定。這就造成了「WTO」有史以來首次上訴機構法官的任命案未獲通過。
表面上看,台灣當局阻撓張月姣被任命為「WTO」上訴機構的法官,是擔心以後上訴機構審理台灣與中國大陸的貿易糾紛時會導致對台灣的不公平。但這僅只是台灣當局為實施對中國大陸「外交報復」的戰略尋找「正當理由」。
實際上,台灣當局近年處心積慮地發動「加入國際大家庭」的活動,並以「以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及「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為主訴求。但這些分裂活動,均遭到中國大陸的迎頭痛擊,而告失敗。為此,台灣當局一直在尋找「以牙還牙」進行報復的機會。但苦於台灣當局並不是許多國際組織的成員,故根本不可能在國際組織內實施「報復」。
而這次「WTO」的「DSB」要任命中國律師張月姣為其上訴機構的法官,台灣當局感到「機會來了」。這是因為,台灣當局是以「台彭金馬單獨經濟體」的名義,成為「WTO」的成員體的。而按「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規定,「WTO」所有成員體都可以派代表參加「DSB」的會議,台灣當局當然是不會放棄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並鑽「DSB」會議實行「共識制」的空子,在參加對張月姣等人的法官任命進行表決的會議時,以一己之力,阻撓會議的所有議程,終於成功阻攔了張月姣的任命案,也首次上演了在國際組織內對中國大陸實施「報復」的戲碼。
這就證實了此前的一項傳聞:台灣當局對於北京事事處處對其「加入國際組織」圖謀設障,頗為氣憤,一直尋找機會實施報復,讓北京也嘗嘗在國際組織「被阻擋」的滋味。今次,則逮住了張月姣任命案的機會,終於實施了一次對北京「報復」的行動。
很明顯,台灣當局這是以「超限戰」的手法,來實施這個行動的。亦即是以較小的代價,來換取較大的收獲,或是對北京形成較大的打擊。今次台灣當局以自己一臂之力,張口說幾句話,就可一舉將張月姣等四名司法界人士阻檔在「DSB」上訴機構的門外,正是「以小博大」的成功實施。
或許,台灣當局將會食髓知味,將這種「超限戰」式的「外交騷擾」手法擴延至其有機會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去。而台灣當局所參加的國際組織,有亞洲開發銀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等二十多個。台灣當局或許將會「推廣經驗」,將這種「超限戰」手法推廣到其他國際組織,以其一臂之力,事事處處掣肘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