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為工人權益發言

【本報訊】立法議員高天賜指工人時愛資方剝削,向政府質詢有關自由結社的問題。

高天賜說,威尼斯人賭場員工因多年受到僱主剝削,終於在上星期由大約八十人為代表罷工八小時,抗議工資和輪班制度不合理以及僱主不支付加班費。

他說,僱員與僱主之間的談判至今仍未有任何進展,但相關員工已被點名,有可能成為他日秋後算帳和被迫害的對象。很多員工擔心工作合同在到期後不再獲續約,因為他們隨時可被外勞取代。

他說,工會自由確立於《國際勞工組織章程〉的序言,它申明:“結社自由是改善勞動者的條件和保障和平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承認結社自由的原則”。規範結社自由的主要文件於一九四七年為國際勞工組織所採納且現行於澳門的第87號國際組織公約它對充分行使該權利作了重要的規定。

工會自由原則是勞動法的其中一個規管性原則。在澳門特區,該原則主要體現於〈基本法》中訂定集體勞動關係的第二十七條。雖然所訂定的是集體方面的工會自由,但個人權利也包含其中,例如容許僱員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就是個人權利的體現。工會權在勞資關係中是一重要支柱,發揮著使社會更和諧、更平衡和更公平的作用,對社會往往產生影響至深的效果。工會自由不僅僅涉及僱員的個人權利,還涉及集體自由,即工會有權自行組織和領導並有權自由地執行本身的決定。

工會在行使該自由時不應受制於政府,也不應受壓於在官民關係上靠攏政府的勢力,或受壓於協會、聯合會、財團等。

高天賜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一、澳門特區成立已超過十年,但僱員仍然被很多僱主慣性剝削,尤其是遭受資方嚴重違反同工同酬的原則、不支付加班費、任意訂定輪值制度等不公平待遇。政府何時就《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就現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勞工組織關於結社自由的第87號公約及關於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的第98號公約進行立法?

二、政府會否在本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內容作出規範的法案以及對國際勞工組織關於結社自由的第87 號公約及關於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的第98 號公約所定事宜作出規範的法案,以履行關於該等公約的義務?如果答案是否定,政府基於甚麼原因不提交該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