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陸資入台  實現互利雙贏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兩岸經貿關系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與日俱增。與此同時,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兩岸經濟發展均面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以及全球市場萎縮,競爭加劇的挑戰。2009年,台灣當局宣佈開放大陸資本人台投資,此舉不僅是落實海協會與海基會會談共識的一項重要舉措,更被看作是兩岸雙向投資逐步走向正常化和兩岸產業合作進一步深化發展的開始。

台灣當局規劃陸資入島開放過程與原則

2001年,為應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需求,台灣當局按照循序漸進的開放原則,著手規劃大陸企業赴台投資事宜。2002年,台灣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正武開放大陸居民在台購置不動產。2003年,台灣經濟事務主管部門開始研究制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但由於民進黨當局對兩岸經貿往來採取管制重於開放的原則,對“陸資人島”採取消極與延宕策略,之前開放的不動產項目由於限制大陸專業人士在台停留日引司等配套措施不完善,致使“陸資入島”-直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2008年國民黨執政後,重新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對“陸資人島”轉而採取積極、務實的態度。2009年4月30日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証券投資暨期貨交易管理辦法》,開放“陸資人島”從事証券投資。同年明30日,為吸引大陸資金,台灣宣佈允許大陸企業人台從事事業投資,並發布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公佈了開放“陸資人島”投資的清單。開放的第一批陸資投資項目共計192項。其中製造業64項,包括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橡膠製品、塑料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汽車及零件、其它運輸工具製造等;服務業開放117項,包括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觀光旅遊業等;公共建設共計1l項,包括航空、港埠、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陸資可投資,但不能承攬公共工程)。

縱觀台灣開放“陸資人島”的過程,我們可以總結出臺灣開放“陸資人島”的三點原則:一是採取消極與防衛的開放策略,如,採取正面表列,審批程序採取嚴格的事先申請許可制等;二是循序漸進、先緊後松,分階段逐步開放;三是自行邢嶼兩岸協商雙重開放模式並舉。

大陸“走出去”及對台投資情況

近年來,隨著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陸對外投資發展迅速。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大陸出臺了穩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對外投資合作實現逆勢上揚。據商務部統計,去年大陸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433億美元,同比增長6.5%,其中並購類投資占40.4%,獲取境外先進技術、營銷網絡和能源資源成為投資重點;對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長,新簽合同額和完成營業額分別達到1262億和777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0.7%和37.3%。截至2009年底,大陸累計對外直接投資超過2233億美元。

多年以來,兩岸的投資合作-直處於不平衡狀態,截至目前,大陸吸引台商投資項目已達8.2萬個台商到大陸實際投資金額已達510億美元,但大陸企業由於對台灣投資環境、政策法規還不太瞭解,對比大陸對外投資的快速發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才剛剛起步。自2009年6月30日台灣開放大陸企業人台投資以來,商務部共批准749家企業赴台開拓業務,投資金額約1.2億美元。從投資資金來源來看,主要集中在福建和江蘇兩省,其中,福建省赴台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19家,對台投資金額占大陸對台投資總額的62%;從投資行業來看,主要集中在服務業領域,從事批發和零售業務、商業服務業務,或通過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等從事業務聯絡和市場拓展業務,處於瞭解市場、熟悉環境的階段,尚未形成基於兩岸的產業優勢而開展投資合作的格局。

台灣產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商機

台灣地處亞太地區中心樞紐,人口約2300萬,勞動人口約1000萬(其中35%具有大專或大學以上學歷)。2009年台灣CDP為3794億美元,經濟增長率為-1.9%,失業率5.9%。此外,台灣在通訊、汽油,工業或民生用水及電力的供應較穩定,價格也較低廉。

台灣產業發展簡況。近年來,台灣產業結構逐步變化。1960年至1980年,經濟發展以工業為重心;1990年起,農林漁牧業占GDP的比重逐年降低,從早年的30%左右下降至2008年的1.7%,經濟結構轉為以服務業為主,製造業逐漸朝知識密集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研發創新為產業主要驅動力量。

其中,製造業的產業結構變化明顯。21世紀初期,電子信息產業迅速超越傳統產業成為當今台灣產業發展的支柱。

經過多年發展,台灣經濟已從初期的以傳統商品出口製造業為主發展為以技術密集的電子製造業為主,例如發展電子產品製造、半導體設計等。當前,台灣已是世界上最大的計算機相關產品製造地區之-,擁有垂直整合的高科技產業鏈與以下三條產業集群:

1、臺北-桃園-新件-苗栗帶:以高科技產業發展為主軸,被譽為科技走廊,以新竹科學園區為群聚核心,主要產業包括電子信息、軟件、光電產業;

2、台中-彰化帶:受山區地形阻隔與北部科技走廊分隔,區內中部科學園區主要進駐產業為光電及精密機械。

3、台南—高雄帶:除南部科學園區、路竹科學園區及台南科學工業區外,另有南部環保科技園區、農業生物園區等產業園區。

投資台灣商機。目前,針對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台灣方面也訂定專門的管理辦法,並遵循‘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開放原則,採取正面表列。第一階段開放的64項製造業占台灣按行業標准分類製造業細類212項的30%,服務業開放117項占服務業細類326類的35.89%,公共建設(非承攬)開放11項,占台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公共建設類別81項的14%。 台灣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多為台灣業者具有較強應對能力(如,批發、零售等);二是兩岸已簽署協議開放陸資的行業(如,船舶運輸、民用航空運輸業在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三是已列為台灣“兩岸產業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四是台灣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和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項目。

筆者認為,大陸資本投資台灣的機會和訴求應在於利用兩岸產業價值鏈的互補優勢,打造互利互惠的兩岸合作模式。具體而言,兩岸業界應抓住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契機,充分利用現有合作平臺,如兩岸產業搭橋計劃、各行業間舉辦的標准論壇等機會,強化兩岸產業鏈合作,提升兩岸產業競爭力,塑造兩岸間區域經濟優勢,共同開創全球市場。一是運用台灣完善的零配件配套能力和較強的定制化能力來開發與滿足大陸各地區需求差異,提升大陸需求層次,開拓大陸內需市場,創造更多商機;二是鼓勵大陸下游廠商合理運用台灣電子零配件供應鏈資源,進軍國際供應鏈與成品市場;三是運用台灣既有的創新機制與商品化能力,開發創新產品,增強自身研發能力。

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基本程序

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分企業法人的審批分為大陸和台灣兩部分作業。

大陸方面,申請企業赴台灣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由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核准,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証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証書》;對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的赴台投資項目,發改委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對赴台投資項目進行核准。企業憑相關部門核准文件和《企業境外投資証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証書》辦理人員赴台審批、外匯登記等相關手續。

台灣方面主要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對大陸資金人島投資進行審查。

2010年明29日,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正武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9g12日,框架協議正武生效。框架協議的生效,將逐步減少或消除兩岸間的投資障礙,進一步促進大陸資本赴台投資,為兩岸雙向投資創造更加公平的大環境。同時,大陸的市場、資源和人力資源優勢與台灣的技術、研發、營銷和管理優勢會進一步融合,兩岸之間“1+1>2”的經濟效應將不斷顯現,並最終促進形成兩岸經濟互補互利、相互融合的格局,共同提升兩岸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當前,大陸企業應抓住歷史機遇,發揮兩岸互補互利優勢,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台灣方面亦應進一步放寬投資限制,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經營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唯有兩岸共同努力,才能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順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