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促防僱主濫用收入補貼措施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香生指有僱主濫用工作收入補貼措施,逃避向員工支付合理薪酬的責任。

林香生指出,“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二○○八年起實施,至二○一○年第二季,共有21,982人次獲補貼,補貼金額接近八千萬(79,784,229)元。這措施確能紓緩低收入僱員的生活壓力,但當局無嚴格監管及主動跟進,導致企業濫用這措施,逃避支付合理薪酬的責任。

他說,措施原意主要適用於製造業的車間及後整部門、物業管理員、清潔工或雜工等薪酬水平較低的職位,但財政局的資料顯示,申請補貼僱員所屬行業已由製造業、物業管理擴至飲食業、社團、零售業、出入口貿易、補習接送、運輸等,工種職位更涉及收入本應不低於補貼標準的文員、秘書、技工、樂師、髮型師、營業員甚至醫生。

按行業分類,季度補貼中位數由一千多至五千多元,但絕大部分行業的個案單項最高補貼金額超過六千元,最高者竟達10,181元,即申請人平均月薪只有606元;即以符合申請補貼措施的最少工時計,時薪不足五元,薪酬之低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如此不合理情況實應跟進,以確保制度不被濫用。

林香生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財政局去年五月五日在立法會回覆本人口頭質詢時表示,“所有提供不確資料而取得補貼的申請者,一經核實,其補貼申請會被取消,所獲得的補貼款項亦須歸還,還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但對於一些未必資料不確,但薪酬低至無法接受的個案,當局有否跟進?部門間會否統合資料以作根查?如何加強稽查和監管,以免僱主濫用“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逃避支付僱員合理薪酬的責任?

二、措施實施兩年多,但有關資料只能透過質詢或索取才獲得,缺乏常規性的公佈機制,社會難以有效監察,財政局日後除將資料送交勞工事務局外,會否定期向社會公佈有關申請及審批的詳細資料?

三、措施原擬主要適用於薪酬水平較低的職位,但實際申請情況已擴至一些收入本應不低於補貼標準的工種,當局能否公佈去年第二季獲補貼的人士中有關文員、秘書、技工、樂師、髮型師、營業員及醫生之具體情況,如年齡分佈、工時、補貼金額等?能否公佈去年第二季各行業中補貼金額6,001至8,000元、8,001至10,000元、10,001至12,000元範圍內獲批補貼的個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