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新政撲朔迷離

海關側重稅收和打擊走私,商務部關心國際貿易,原本就是各自站在本部門的職責說話,但如果通過爭論而有助於政策制定的透明化和科學化,或許還可以使整個社會受益。

一次罕見的國家級部門間爭議剛開鑼就低調謝場。中國商務部手握世界貿易組織(WTO)協議的“尚方寶劍”,海關總署也有“國內法器”,在雙方為居民境外購物徵稅事宜爭執發生數日後,前者向後者表示“支援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援海關對於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海關總署在2010年7、8月先後發佈了兩個《公告》,強調加強和規範個人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監管。商務部與海關的界定不統一是政策認識分歧的原因,即對此類“行郵物品”的歸類的確是一個模糊的問題。

本意在於加大對“水客”的打擊力度,規範代購等行為,收取有關稅賦符合國際慣例……不過,海關總署的解釋雖然看起來說服了商務部,卻無法平息社會大眾的輿論,這個話題非但不會在短期內結束,相反可能在一些特定人群中持續喧囂。

海關說了就算?

2010年8月1日起,中國海關開始全面執行《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54號公告),規定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海關新政”還有許多。此前為了打擊利用個人物品名義拆分貨物郵寄,逃避國家管制及偷逃稅款的商業性走私行為,海關總署發佈的“43號公告”規定,從2010年9月1日起進口稅免征額由此前的最低400元降低為50元。此前,免征的額度是港澳臺地區400元,日本等國家500元。海關總署表示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需要照章納稅。

相比較而言,54號公告自然比43號公告影響的範圍要大而廣。事實上,對個人攜帶超過5000元價值物品進關要收稅的規定早已存在,但過去出於“商品自用”的原因海關大多放行,但最近海關突然連化粧品、手錶和電腦等個人自用品都要徵稅。尤其在香港、澳門與內地陸路相通的口岸入關處,海關嚴查的行動已蔓延到名牌衣服、箱包、奶粉、食品等,甚至一些內地遊客自用的舊手機、相機、電腦由於出境時沒有申報,返回內地時必須證明來源,否則也可能被要求繳稅。

其中被討論得最多的當屬蘋果公司在全球的熱銷產品iPad,儘管iPad的部分機型售價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國海關歸列為電腦產品類,最終還是被列為需繳納關稅的類別,徵收1000元人民幣的定額稅,即徵稅比例高達20%。

由於海關單方面做出了這樣的政策決定,引發了一系列反應。

首先是有人從香港帶iPad進關,“一部價格4000多元人民幣的iPad,卻被海關工作人員要求繳納1000元人民幣的關稅”,引起民眾的不滿;其次是眾多在外中國留學生,紛紛在網路上發表議論。

隨後商務部向海關總署發出了一份《諮詢函》,指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也簽署了《資訊技術協定》(ITA),承諾對各類電子產品實施進口零關稅,認為海關向iPad徵收千元進口稅與世貿規則不一致,況且目前中國增值稅稅率最高為17%,海關規定20%的稅率也過高。

對此,海關總署堅持認為收取該種稅賦符合國際慣例。後者稱,iPad上市以來價格不斷變化,且依據配置不同,價格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將其歸為筆記本電腦並適用一般5000元的完稅價格,“主要是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關時效”。

目前所執行的《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規定了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而“54號公告”詳細規定了適用的不同稅率。海關總署表示,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差異,目前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準基本相當,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

“海關總署此次對入境個人攜帶價值超過5000元物品實施徵稅於法有據,即從現行的《海關法》裏都可以找到相關的條款規定。”長期為在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進行法律服務的昆明籍律師潘克說,“對個人進出境物品進行海關監管、確定完稅價格並徵稅是國際通行管理方式。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貨物貿易,個人自用物品不是貨物,而54號令針對的是個人物品,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

不過,他認為2010年“海關總署公告第43號”和“公告第54號”在制定程式上都值得商榷,依據中國《海關行政許可聽證法》第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海關總署規章規定海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海關應當舉行聽證;對直接關係公共資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務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海關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可以舉行聽證;海關根據前兩款規定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聽證前向社會公告。”

“從法律角度看,海關依法享有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的確定權,即需不需要舉行完稅價格聽證屬於海關可以選擇的方式。”潘克說,“但有些新情況需要注意,以目前中國的發展趨勢,中國公民每年出境人次有望達到並超過5000萬人次。如果平均每人次按照1000元繳稅計算,就是500億的關稅收入,這些數字背後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性質。”

不便言說的原因

有海關人士表示“54號令”本身並不是一個新的規定,而是對以往海關相關法律規章的匯總和強調。重慶市社會科學院的經濟學者王秀模表示,任何正常國家的稅收政策都必須清楚,不能模糊,比如iPad究竟屬不屬於電腦產品,“個人自用物品”和“貨物”之分完全由海關方面自行裁定,說是就是,消費者的意見和利益並沒有被充分考慮,“海關並沒有對如何界定個人物品做出細緻和可操作性強的判斷標準,而是依靠工作人員現場的自由裁量,可能就會有缺乏公信力之嫌。”

事實上,此次商務部並非簡單地為納稅人打抱不平,眾所週知中國加入WTO後已經遭遇了好幾起官司,有被別人告的,也有主動告別人的。2009年中國在“中美文化品爭端”WTO官司中輸給美國的案例,正是因為此前中國海關對罰沒的知識產權侵權物品的處理規定有瑕疵。後來,新修訂的中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從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從五個方面對2003年公佈的舊《條例》進行了修訂。顯然,WTO官司的裁決結果已經對中國政府產生了影響,後者則希望以此規避不必要的國際摩擦。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海關人士表示,既然國家現行的法律還有效力,海關徵稅就屬於正常的部門行為,“如果商務部認為這些法律不合時宜,也應該通過國家法定渠道,按照程式改變法律的規定,而不能直接向海關發難,更不能依據WTO協議或《資訊技術協定》來質疑海關”。

“海關總署還有其他更為重大的政策考量,就是嚴厲打擊進境物品走私行為,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但如果海關方面能夠主動舉行完稅價格聽證,在程式上就更為完美,這樣海關的措施將會獲得更為普遍的公眾理解和支援。”潘克說,“不過參考現在國際國內的物價情況,我認為完稅價格定在5000元人民幣有些偏低,如果定在1.5萬元人民幣以內比較合理,也就是大約2000美元的範圍。”

他認為,此前對該問題存在疑義的商務部應該是在研究了現行相關法律之後,才正式錶態支援海關總署的行動,“但是並不代表海關的這項工作無可挑剔”。

曾經擔任過基層品質技術監督局長的他認為,中國老百姓喜歡購買境外物品,其實價格因素並不是唯一的,關鍵是產品的品質和技術讓人放心和欣賞,政府與其這樣事半功倍地工作,不如多想辦法提高中國企業的生產水準和產品品質,即在產品性能和價格上擁有合理的競爭優勢。

內外影響短期難消

從2010年8月1日以來,許多入境口岸的海關檢查越來越嚴格,尤其是從香港、日本、美國和歐洲回來的航班,電子產品、奢侈品箱包等都是檢查的重點,而在與香港接壤的廣東省各個口岸,這樣的檢查、徵稅行動更是緊鑼密鼓。“海關新政”已見成效,其後中國內地的“水貨”貨源已經出現緊缺,其與交了增值稅的“行貨”差價正在逐漸消除,即水貨的優勢正在退卻。

內地民眾出外購物,香港歷來是一個首選,而且近幾年中央政府為了支援香港的經濟還進行了開放居民自由行等許多舉措。已經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公開表示,暫時難以估計“海關新政”對香港旅遊零售業的影響,但長遠來看一定會很嚴重,以現在的物價和消費水準,應該考慮把2000元和5000元的兩個限額提高。

此次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之爭給觀眾留下了一些深刻印象,不過中國各部門行政權爭議的確不是新鮮事。

這是一種正常的關係,還是一種狹隘的利益之爭?沒有人能確定。海關徵稅標準關乎國家的“門面”,不能淪為其他國家的把柄。而作為主管國際貿易的部門,商務部的這次“諮詢”,也許更多地考慮了國家在世界市場體系中的形象問題,而民眾的痛感,則來源於當下真實的生活壓力。

一般情況下,海關關稅分為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主的“財政關稅”和為保護國內經濟行業而徵收的“保護關稅”,以及二者兼備的混合關稅。由於中國國內還沒有iPad的競爭產品,海關的行為便被推斷為“提高財政收入”。截至10月14日,中國海關2010年以來累計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10005.9億元,首次突破萬億大關,平均每個工作日為國家徵收稅款51.57億元,同比增收3155.6億元,增長46.1%;其中徵收關稅1629.8億元,進口環節稅8376.1億元,分別比2009年同期增長48.9%和45.5%。而據測算,整個“十一五”期間中國海關稅收預計達到約4.41萬億元,是“十五”期間1.88億元的2.35倍,平均每年增長約18%。

有學者指出,海關側重稅收和打擊走私,商務部關心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