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加重處罰棄嬰行為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要求當局修法,加重處罰棄嬰的行為。

陳美儀指出,近幾年本澳時有棄嬰事件見諸媒體,本月在十日內更出現兩宗棄嬰事件。照顧嬰兒、養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和基本責任,生命無價,市民對此類事件十分痛心。

她說,有識者探討棄嬰事件原因時,從強化性教育、社會救助等方面提出了建議。她認為除此之外,更應修改《刑法典》,提高對棄嬰行為的刑罰,提高保護兒童權利,保護生命的力度,以落實《保護兒童權利公約》。

她說,如果是先殺嬰兒再棄屍,依照《刑法典》之規定,將以“殺人罪”或“加重殺人罪”論處,分別處十年至二十年徒刑或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陳美儀主張增加父母遺棄嬰兒的最低刑期,應考慮從二年增加到三年。如果令嬰兒死亡,刑期要提高至殺人罪或加重殺人罪的刑期,以阻遏棄嬰行為。將嬰兒遺棄在荒蕪之處,實是任由嬰兒死亡,是故意殺人。修改《刑法典》的規定十分必要和適宜。

陳美儀質詢當局:

1、爲了保護兒童,保護生命權,在法律方面是否會推出新措施進一步阻止棄嬰行為?

2、是否認同本人提高相關刑罰刑期的建議?

3、是否有修改《刑法典》相關條文的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