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准在政府總部附近集會

【本報訊】警方不容許三人由今日起一連十二日在政府總部附近集會及靜坐。

治安警察局表示,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3名居民擬於本年1月20日至1月31日,上午11時至下午6時,在政府總部附近集會及靜坐,期間間歇性播放音樂及擺放標牌、橫額及床褥等,現場點燃祭奠用品。

警方稱,擬集會的地點附近為高密度住宅區,是行政當局主要辦公地點,鄰近有兩所學校(慈幼中學,聖若瑟中學)及有世遺景點“聖老楞佐堂”,現場( 風順堂街,擺華巷及卑第巷)行人道非常狹窄,周邊馬路是單線行車,為該區多條主要道路的交通樞紐(下環街至南灣大馬路,新馬路至媽閣廟),特別是在假日期間,新馬路實行交通專道措施,交通流量大,若在該地點舉行示威活動,必然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安全及滋擾問題。

警方說在該地點使用喇叭及播放音樂會滋擾附近居民、學生、遊客,使用手提揚聲器具及播放音樂,縱使間竭性,勢必嚴重影響政府總部的正常運作,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甚至公共安全。

警方說,因周邊行人道均非常狹窄,在該地點安放標牌、橫額、床褥等物件會佔用行人道大部份面積,妨礙行人正常使用行人道,甚至迫使行人繞道行走行車線,對行人尤其是學生安全及交通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警方說,由於舉行活動之時段覆蓋學生上/放學及市民上/下班時間,同時該地點位於世遺建築物附近,如在上述地點燃點祭奠用品,不單容易引起火災,亦對行經之途人構成生命危險之威脅。

該處附近是政府總部所在,設有行政長官和各司長辦公室、行政會及多個輔助部門。這些機構是澳門特區管治的核心,必需確保其正常運作,保護出入政府總部和行政會的官員和貴賓的人身安全,這是公共秩序的問題。

警方說,根據這些理由不容許舉行有關集會。發起人可按依法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