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法 五年間果實

“澎湖博弈”台灣“公投”新路標

“縣長啊,你知不知道,整村的人在等你咧!”憤怒的村民圍住縣政府大樓。

桃園縣長徐鴻志回應:“我也無法度(台語,沒辦法),你們去中央陳情吧!”

1984年5月4日,由於高銀化工廠重度污染,憤怒、猜疑和無止境的等待救援,終於點燃台灣桃園縣大潭村民接二連三的抗議怒潮,“大潭村痛病事件。由是爆發。但最終,他們的吶喊無濟於事。

兩年後,大潭村居民以反諷的方式對外宣佈:歡迎杜邦來大潭投資建廠——1986年6月,驚聞政府批准美國著名化學產品生產商杜邦公司投資鹿港,鹿港民眾群起抵制,引發警民衝突。數萬居民聯署陳情書,急送“總統府”,一場“我愛鹿港,不要杜邦”運動展開,最終鹿港人獲得當局的尊重,杜邦的投資遭拒。而大潭村民為了出當年的惡氣,故意打出。歡迎杜邦來大潭”的旗號擠兌當年不理會自己的政府。

時間到了2009年9月26日,反對在澎湖設賭場的澎湖人獲得的來自當局的尊重則是當年群體性事件中的大潭人和鹿港人都不可想像的。就澎湖能否開設賭場以發展旅遊業的議題,澎湖人選擇了要觀光、不要賭場,以公投形式否決了當局的建議。縣長王幹發連稱,絕對尊重縣民選擇,澎湖今後將發展綠色能源結合觀光。

從暴力抗爭到聯署陳惰再到公投,60年來,台灣的公民自決權逐步確立,自決機制也在民主進程中逐漸完善。10月10日,馬英九在“國慶日”發表的“治國周記”中認為,這60年使台灣脫胎換骨,“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其實已經超過在大陸的時間,而台灣人民以台灣精神完成改革,是國人共同的驕傲。

“台灣公投”澎湖經驗

澎湖公投否決博弈後,台灣“飯店業敦父”嚴長壽忍不住笑出來:“太好了這是台灣的進步!”

澎湖縣博弈公投至9月26日傍晚開票結束,全縣73651名投票權人之中,贊成設賭場的票數13397票,反對票17359票,無效票298,公投結果為:開放博弈業未通過。全台灣震驚。

台灣的公投,並非在政府領導下的公民自決。按照台灣《公投法》第10條、第13條規定,中央及縣市政府無權舉辦公投,需要人民聯署至規定人數後經公審會決議,公投方能推行。以澎湖博弈公投為例,澎湖縣政府無權提出公投議題,這次聯署由澎湖縣商會發起,始得舉辦公投。

不過,這次公投仍然引發了程序上的爭議。台灣的公投觀念是“不投票就代表反對”,因此此次澎湖博弈條款取消了。投票人數應占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門檻。對此,台灣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助理研究員黃國昌表示反對,他介紹:“執政者操弄公投法,不顧民意強推政策的時候,就透過投票率的高門檻來扼殺反對民意;在需要民意為施政背書的時候,就把高門檻的路障拿掉,離島建設條例的修訂即為一例。”

而支持者台灣智庫法政組召集人徐永明則認為,現行公投法的投票率高門檻,把沒有投票的人都歸為反對派,讓反對派以為消極杯葛即可反制法案,所以只有取消門檻,透過反復論述,以理念吸引支持者,才是民主社會應該遵循的體制。

雖然取消投票人數門檻引發爭議,但此後澎湖縣政府給了正反雙方足夠表述空間。藍綠有不同立場,但這場公投沒有藍綠對抗,完全由澎湖民眾自行決定是否要發展賭場,催票者是兩組民間社團。投票前夕反賭聯盟串聯全台反賭團體在縣府所在地馬公市舉行“守護之夜”;而支持開賭團體也不甘示弱,組成200台車隊在全島大遊行,並透過信件、電話拉票。在兩方鼓動下,澎湖籍的在台人士紛紛返鄉投票,機場人潮爆棚,航空公司近日增加2500個機位,仍是班班客滿。得知公投案未通過,一向支持博弈的澎湖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福榮認為政府環節出現問題。“政府配套措施說明不足,大多數民眾在不瞭解情況下投票,再加上公務人員和老人家觀念保守,反對賭博。而推動博弈、瞭解博弈的人占少數,太過沉默,博弈公投才無法通過。”

然而,從另-方面看,恰恰掌握大量公共資源的政府保持適度“沉默”,“宣傳力度不夠”,才使得這場公投可能更具公平性和民主。台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稱,博弈公投無涉藍綠,何況,反對澎湖設立賭場的以軍、公、教為主,是藍軍的鐵杆支持者,所以政府的立場、主張是中性、公正的,澎湖民意決定不要賭場,那就不要設賭場。

更值得稱贊的是,早在2003年,澎湖縣政府就有借開設賭場發展觀光產業的計劃,並曾於當年舉辦過-次咨詢性投票,但同樣未獲通過。如今,准備了6年的政府依然沒能說服民眾。可事後,反賭聯盟還不依不饒,他們稱,花800多萬元新台幣辦公投,結果証明澎湖政治人物長期以來爭取的博弈並非人民所願,這是浪費公幣,政府都應為走錯路負責並向澎湖縣民公開道歉。

“公民反映出了不一樣的價值觀,不以暴發戶的心態(看待開賭場),而是更重視生活品質與大自然的價值。所以政府要更用心,不要只從賭博這個角度看未來。當你是美女時,何必入風塵。”嚴長壽說。

“公投法”五年之癢

澎湖公投是台灣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博弈公投,也因為取消了“二分之一門檻”,成為第一個投票結果有效的公投。雖然議題未過關,但與之前數次公投和公投爭議相比,可以說是台灣制定公投法以來,最“成功”的一次公投。

早在《公民投票法》制訂期間,藍綠就有過紛爭,當時也引起了大陸方面的關注。公投法一直是民進黨的長期主張,民進黨的黨綱之-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因此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的形式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

公投法第一個法案版本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蔡同榮在1993年提出,但提案未獲通過,該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

2003年核四爭議發生後,時任台當局領導人的陳水扁再次提出通過公投來解決有關問題。之後民進黨就積極推動公投法。國民黨與親民黨兩黨在得到台灣行政院的修正版本後,在2003年6月改變立場,宣佈支持公投。

2003年們月28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投法,該法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經過藍綠協商,這部法律主要內容是以國親兩黨提出的版本為主體,否決了含有“統獨公投”(對台灣是實行兩岸統一還是獨立進行公投)內容的民進党立委蔡同榮版本以及民進黨版有關。公投制憲”(通過公投確定是否制定台灣新的“憲法”,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條文。但國親兩黨也作出了妥協,該法納入了民進黨的防禦性公投條款,這也成為北京數次嚴厲批評該法的原因。

公投法首次運用在2004年的“總統”大選。這次台灣首次的公民投票案,由陳水扁當局提出,共有兩案,第一案為“強化國防”,第二案為“對等談判”。希望借由和平公投進行有效的預防性作為,積極維持兩岸的現狀。此次公投與2004年“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因領票率皆未達全台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廠的法定門檻,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第二次運用也和“大選”綁在一起。雖然世界各地公投法案大多與大選合併舉辦甚至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以提升投票率並節省成本,但是寄希望大選獲勝的民進黨採取的這種。公投綁大選”的策略受到包括中美在內的各方強烈質疑以及國民黨的反對。2008年,在無法徹底阻止“公投綁大選”的情況下,國民黨也提出了自己的公投案。

於是,參加2008年台灣立委選舉、“總統”投票的台灣民眾手中的選票變得不再單純。立委選舉中,民進黨提出“討中國國民黨黨產公投”,國民黨則提出“反貪腐公投”;“總統大選”中,民進黨提出“台灣入聯公投”,國民黨相應提出“務實返聯公投”。因投票數未達全台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的法定門檻,四案的投票結果均為無效。

縱觀公投法實施5年,前幾次公投都充滿藍綠對立色彩,而且公投是否通過其實並非提案者所關心,公投徹底淪為政黨企圖借製造議題達到勝選目地的工具。

而台灣民眾普遍關心的“核四”等實質影響到民主的議題卻-直出不了立法院,藍綠都像變色龍一般,時而支持,時而反對,公投案也就不了了之。終於,在公投法實施5年之際,一場澎湖博弈公投讓台灣民眾看到了這部法律的“用處”,這著實是台灣民眾期待看到的進步。

“可不可以”和“有無必要”

雖然只是地方性質的公投,但澎湖公投引發的效應不可小視。過去幾年,全台灣各地似乎興起了一股公投熱一一在澎湖公投前,台灣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了民進黨提出的“ECFA”公投。早前,民進黨在宜蘭縣提出的“恢復宜蘭童玩節”公投案也被否決,而環保人士多年來倡導“核四公投”的聲音也未減小。

而大陸方面,幾年來,無論是官方還是學界,一旦台灣有“公投”爭議,就堅決反對。無論是“ECFA公投”還是過去“入聯公投”,大陸方面都會擔心其淪為變相的“台獨公投”。

對此,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陳孔立教授稱:“以ECFA公投為例,國民黨反對,他們的理由是ECFA不涉及主權,所以不需要公投。也就是說,藍綠雙方其實有一個共同點:涉及主權-定要公投。對此,正確的說法應當是:涉及主權,台灣無權公投。”這-點,可以說正是“可不可以公投”的分界線。

因此,陳孔立認為:“一些重大的民生、法律議題,只要台灣當局肯花費巨額成本,只要納稅人能夠接受,也未嘗不可,(大陸方面)沒必要反對。因此,台灣要對澎湖博弈、核四舉辦公投,只要大多數人同意,應當是可以進行的。甚至,在ECFA方面,如果有很大爭議,似乎也可以通過公投來解決,因為那屬于‘公民複決’的公投,不涉及主權。”

不過,問題的另一關鍵在於“有沒有必要”公投。“畢竟公投是一種危機處理機制,是為解決某些特定議題而設計的,它不是經常使用而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