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首份“懸賞通緝令”的發佈內幕

逼出來的懸賞通緝令

1983年2月12日,瀋陽空軍醫院發生了震驚全國的“二王”槍殺人案。案犯王宗訪、王宗瑋兄弟,在醫院圖謀行竊時被發現,當場開槍殺死四人、殺傷三人後逃竄。至3月,時任公安部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劉文被任命為“二王案”的前線總指揮。

據劉文回憶,當年3月底,他奉命連夜趕往武漢的岱山派出所時,“二王”剛剛打死當地三名警察、一名群眾,並搶劫了警用槍支逃跑,“我到的時候,正有一幫群眾圍住派出所,他們說,公安局乾脆換牌子,改叫糧食局算了!”這句刺耳的話,劉文至今記憶猶新,“不怪老百姓諷刺我們,我們當時的隊伍素質、裝備、工作方法等,確實不適應對付‘二王’這類兇悍的暴力犯罪分子。”

破案為什麼經歷了漫長的七個多月?據劉文介紹:“上世紀80年代初,公安系統基層的刑事科,十幾塊錢的事也要管,偏偏缺乏應對暴力犯罪的經驗。1983年,‘文革’雖已結束,但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卻有了許多變化……譬如,基層警察與‘二王’發生遭遇戰,我們的人開了三槍,一槍都沒打中罪犯,還被人家給打死了,正因為我們的基礎工作薄弱,隊伍素質差,而歹徒又特別兇殘,公安部才被‘二王’逼出了懸賞通緝令。”

懸賞緝拿兇殘逃犯的建議,是劉文和他的戰友們提出的。事實上,當年從2月案發至4月,“二王”連續流竄、不斷作案,案子卻遲遲不能破,一線幹警肩頭的壓力越來越大。中國舊時就有“懸紅通緝”,港臺地區也一直有類似做法,經反復考慮,劉文對公安部領導提出了懸賞緝拿的建議。

中南海批復“同意”

1983年4月,“文革”中被打倒的公安部原副部長劉複之複職,調任公安部黨組書記、公安部長。劉複之和公安部黨組討論後,批准了三局局長解衡、副局長劉文等人提交的“懸賞緝拿”報告。

為穩妥起見,劉複之又把這份報告呈送中南海,請求中央作最後決斷。很快,中央作出了“同意”的批復。

當年起草報告時,建議獎金分為三個檔次:1000元、2000元、5000元。但在中央的最後批復中,獎金被改為500元、1000元、2000元。這一改動透視出,這張懸賞通緝令在那個年代的發出存在著很大爭議。因為當時大學本科畢業生工作一年轉正後的工資,也不過每月50多元。

1983年5月17日,新中國第一份懸賞通緝令,正式發出。這張通緝令,除“二王”的相貌特徵外,通緝令背面還印著“只許張貼,不准廣播登報”。當時由於時間緊迫,通緝令來不及讓各地分印,只好全部在北京印好,然後派飛機運往全國各地。

上世紀80年代,中國公安的裝備實在落後,那時沒有110報警電話,沒有巡警、特警,也沒有預設的檢查點。連三局的第一部傳真機,也是為“二王”特別添置的,為的是趕緊把“二王”的照片傳往全國。

當時身為公安部三局副局長的劉文,和戰友背著一台十幾斤重的電話,跑遍廣東、安徽、江蘇、湖北、河南、陝西和河北,劉文說:“那部電話,是公安部當時最高級的了,瑞典進口的,還帶有一個電臺。”由於基層公安缺少警用專車,劉文去那些報告“發現了線索”的邊遠地區,都要乘坐公共汽車,那時候,當地的公安局還要給開個證明,說有兩個警察同志要坐車,麻煩保留兩個座位。

劉文還特地在北京買了100件防彈背心,“200塊錢一件,到一個地方只發一件”,每到一個地方,劉文都會激動地站起來對各地公安廳的同行表示歉意,“我們在廣東白雲山也圍堵了,武漢還調動了軍用直升機,還是沒逮到……”

“二王”為何在江西被擊斃?

“二王”為何最終在江西被擊斃?一是“二王”剛好逃竄至江西,二是江西省公安廳對公安部“懸賞緝拿”舉雙手贊成,三是江西省還加印了懸賞通緝令。

時任江西省公安廳刑事偵查處處長、參與追捕“二王”並榮立公安部一等功的王維城,至今記得當初的情形。1983年6月初,公安部牽頭在武漢開會,召集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五省及鐵路公安機關的負責人,佈置緝拿“二王”。會上,各省警界高官對公安部懸賞通緝做法有很大爭議,“我是少數的支持者之一,江西警方不僅把從會上領回的四五千份懸賞通緝令,全部張貼了出去,還加印了一批,總共上萬份,在省內關鍵地點,公開張貼。”

王維城特別強調:“二王”最終在江西廣昌被擊斃,與當地群眾積極提供“二王”線索是密不可分的。其中,提供重要線索的廣昌縣民政局幹部劉建平不僅被授予“治安模範”稱號,還兌現了通緝令上所說的1000元獎金。

1984年1月29日,公安部向國務院、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法委報送了《關於追捕盜槍殺人犯王宗訪、王宗瑋的結案報告》,報告中有下列語句:公安機關對接連發生持槍殺人、爆炸行兇、駕車撞人、劫持飛機等嚴重暴力犯罪反應遲鈍,不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對付犯罪分子;指揮失誤,多次丟掉戰機;公安基層工作太差,公安民警政治、業務素質低,裝備也不行……這無疑表明了公安機關亟待改變現狀……

事實上,公安部的刑偵局,是在“二王案”的偵破過程中,從原來的三局分立出來的;懸賞緝拿、公安部發佈公開的懸賞通緝令,也是因此發端的。黨中央1983年在北戴河開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展開“嚴打”,也與“二王”案的偵破不謀而合……

“二王”案確實引發了我國公安工作一系列的變革。比如各地特警的組建,110報警電話的開通和公安指揮中心的建立,公安刑偵部門優先配備現代化裝備,制定對付暴力犯罪的應急預案等,都是從1983年逐步建立起來的。

上世紀80年代,各級公安部門發放的通緝令曾經不分等級,只按號碼排序。遲至1999年,公安部才在其制定的“破案追逃新機制”裏提出,對重大在逃人員實行“A、B級通緝”。公安部通緝令首次分為A、B兩級。A級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另外,從1983年轟動全國的“二王”案開始,通緝令懸賞破案機制出現。公安部A級通緝令的獎金是“5萬元起步”,最高20萬元,由公安部直接支付給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