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經屋轉售須補差價,評分排序改為抽籤分配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新修訂的經屋法案建議,業主在16年禁售期後轉售經屋,須向政府補回差價,差價按當年買經屋政府補貼的比率,根據財政局評定的市價計算。現時的評分排序輪候公屋改為公開抽籤分配房屋。

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解釋,如經屋售價60萬元,按市價100萬元計算,即政府補貼4成,將來小業主以200萬元轉售經屋,業主須按4成比率補回政府。他強調,由於取得人購買經屋時,享有當時市場樓價一定折讓之補貼比率,故建議在禁轉讓期間屆滿後,取得人向房屋局繳付補價後,單位方可轉讓。轉售單位時,補價以財政局為徵收不動產轉移印花稅評定的單位價格,及取得人購入單位時受惠政府的補貼比率為基礎計算。

房屋局長譚光民表示,政府有責任讓輪候經屋多年的申請人盡快上樓,故考慮分開處理現時輪候的名單及日後的新名單。原輪候名單的申請人須按新法案的申請條件處理,但制訂了過渡措施,該等家團可獲豁免遵守新法案關於家團組成的規定,及提出申請前5年內不得擁有物業和土地的規定。現時經屋輪候家團約有12,000個。

他強調,家團成員或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或低於公佈於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上下限,有關限額必要時可調整。申請人收入上限有待行政長官批示設定。

譚光民稱,政府建議經屋售價按實際情況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主要以家團購買力作經屋訂價的參考值,但仍需參考其他的因素,作相應的調節,其中包括經屋所處地區、樓層、景觀及其他特殊因素等。

鄭錫林說,新的法案建議修訂經屋的申請制度,由現時的評分排序改為公開抽籤分配房屋,保留預售制度,讓輪候者預先知悉上樓時間。

行政會已完成審議《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