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剛過不久,財政部、外交部聯合發出《關於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管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這一紙看似平常的通知被有關中央媒體形容為“讓國人多多少少吃了一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全面控制國際會議規模和總量;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提供任何免費服務;不得舉辦或承辦無實質內容的國際會議;不得攀比會議代表規格;不發會議紀念品,不組織公款遊覽、參觀等。一系列的“不得”著實是讓內地很多地方感到“不適”,而且似乎也有違中國禮儀之邦的“待客之道”。但是結合內地很多地方所謂“國際會議”的真相,細細品味之後,又不難發現國家這一紙通知的英明和果斷。在內地,初期旨在打開中國對外開放的“世界之窗”、架起對外交流的平臺、擴大中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又讓國際人士親眼見證中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取得的成效而舉辦各類國際性會議,隨著經濟的發展已經呈現“遍地開花”的局面,連一些縣級城市及一些不具備資質的部門也打出了“國際會議”的旗號,導致各類國際會議魚目混珠,氾濫成災。頻繁的、粗糙的、低端的國際性會議,除了顯示出了主辦方的目的不純外,也大量增加公共財政開支,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勞民傷財。
其實,就是對本澳而言,這一紙通知所蘊含的東西也有其值得注意的地方。澳門地方雖小,經濟結構也還未擺脫一元獨大的限制,但是在博彩業的帶動和影響下,也可以稱得上是國際都會,這一點固然值得澳門驕傲。隨之而來,本澳也開始逐漸流行起“區域化”、“國際化”來,每年都會大大小小的不少活動冠名“兩岸四地”、“國際”,各種“研討會”、“峰會”層出不窮,甚是吸引眼球。但是真正細究起來,其中有不少可以說與內地中央部委叫停的所謂“國際會議”如出一轍。內地叫停“國際會議”最大的原因是處於財政的考量,本澳各種類型的“國際研討會”、“峰會”雖然大多是由社團主辦,但是協辦單位、贊助單位卻還是以各個政府部門為主。就從這一點上,為了保證特區公帑的善用,中央部委的通知就值得澳門思考。
當然,所謂思考並不是說要減少研討會等的舉辦或者減少對其的贊助和支持。而是要有一套完善的評估機制,正如上述中央部委的通知一樣,根據活動性質內容、所帶來的效果和影響作出決定。對本澳發展有利的當然要辦,而且要辦好,讓其作用真正發揮到最大,而對一些與本澳關係不大,實際意義欠缺的活動當然是能少則少,避免資源的攤薄和浪費。在實際的舉辦過程中也是應以追求效用優先,避免鋪張浪費。
提到會議的舉辦,當然會聯想到會展業,不單是對會議舉辦的資助要適宜,對各種展覽的贊助同樣也要注意。不過由於會展業在本澳屬於起步階段,而且又被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認為是本澳實現多元化發展的重要途徑,所以幾乎是清一色的聲音要求政府加大對會展業的扶持力度。2009年的時候特區政府就曾經史無前例的為會展業兩度撥款支持,首次6500萬,其後3000萬,所提供的資金近1億澳門元,資助金額亦高於亞洲其他地區。在如此高額的資助下,特區的會展業當然“好做”,筆者甚至曾聽到過“在澳門做會展穩賺不賠”的評論。
發展初期的大力支持,力圖將市場構建起來,打響知名度,這當然無可厚非,甚至應當對此鼓掌叫好。但是隨著市場萌芽起步階段的逐漸結束,本澳會展業必須要步入更為獨立的成長和繁榮期,不能永遠在政府的強大財力“庇護”下自滿自足。所以,今後對會展業的財政支持也要更為嚴謹和有選擇性,在保證做大做強一批知名會展品牌的同時,對會展業的支持應從財政支持為主過度向政策支持、市場主導。使本澳會展業界逐步面對國際市場的競爭。對此,筆者希望去年成立的“會展業發展委員會”能夠儘快研究制定出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