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關心殘疾者需要

【本報訊】特區政府關注殘疾人士在生活及就業上的需要,在社會保障範疇設立殘疾金,以保障殘疾人士的基本生活,又發放津貼,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鼓勵殘疾人士投入就業市場,融入社會。2010年,領取社會保障殘疾金的受益人有1,439人,發放金額逾澳門幣2千3百萬元。

在澳門居住滿七年,在社會保障基金至少供款36個月,因一般疾病或意外,又或因職業病或職業意外致殘的人士,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領取殘疾金。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確認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而處於殘疾狀況的受益人,每月可獲發澳門幣1,700元的殘疾金。殘疾金與養老金的受益人一樣,每年一月份皆可獲發與每月殘疾金金額相同之額外給付。在2000年,領取殘疾金的人數為769人,而截至2010年底,殘疾金受益人達至1,439人,而支付金額則由澳門幣9,074,410元增加至澳門幣23,107,255元。除殘疾金外,社會保障制度亦為包含殘疾人士在內的居民,提供包括養老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和出生津貼、以及因工作關係所引起的債權和肺麈埃沉著病賠償的福利給付。

在就業輔助及培訓方面,除設有失業者參加培訓津貼、失業者就業津貼、聘用初次求職青年之津貼外,亦設有以殘疾人士為主要對象的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讓身體有缺陷之失業人士增進個人技能,投入社會。社會保障基金向專為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的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發放職業培訓津貼。

社會保障基金將加強宣傳,推廣各項福利服務,使更多有需要的人士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