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發揮科技獎勵的作用還需多角度努力

王希富

行政會上周宣佈已經完成《科學技術奬勵規章》行政法規草案的討論。該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區政府向在澳門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人士給予奬勵的規範,目的是藉奬勵在澳門科學技術活動中作出貢獻的人士,提高本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本地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行政法規規定本澳科學技術奬勵評奬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科學技術奬勵包括科學技術奬、研究生科技研發奬,以及對獲國家自然科學奬、國家技術發明奬或國家科學技術奬的本澳人士或機構給予特別奬勵。科學技術奬分為自然科學奬、技術發明奬及科技進步奬。自然科學奬授予在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中取得成果,並將成果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刋物上發表或作為學術專著出版的人士;技術發明奬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發明出具有市場價值的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的人士。自然科學奬及技術發明奬的奬金為一等奬一百萬元、二等奬六十萬元、三等奬四十萬元。科技進步奬則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作出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人士,其奬金為一等奬五十萬元、二等奬三十萬元、三等奬二十萬元,獲奬名額不限。研究生科技研發奬的奬金為博士研究生八萬元、碩士研究生六萬元,名額三十名,授予積極參與所在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發,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研究生,以鼓勵研究生參與科技研發。特別奬勵的奬金按科學技術奬的奬勵標準頒發。

訂立科技獎勵制度一直是本澳科技界的心願之一,此次所公佈的《科學技術獎勵規章》也是經過兩度諮詢,並在科技委員會多次討論後而制定,從制定原意到內容本身算是適合本澳,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加快本地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的作用。但是如同所有的法律法規一樣,《科學技術獎勵規章》要想真正實行的順暢而又將作用最大化仍需要從不同角度、不同方向作出配合和努力。

其一,就制度本省而言,加大對制度的宣傳推廣,提高全社會的對該制度的認識自不必多說。作為一個獎勵制度,必然有著特定的獎勵對象和篩選評審機制,尤其是評審機制更是獎勵制度的精魄所在,如果評審機制不夠健全和公正,相信這樣的獎勵機制也只會“形同虛設”,甚至成為滋生科技、學術“腐敗”的溫床。所起到反作用遠遠大於機制設立之初的預想效果。所以,在獎勵制度出臺後,如何保證評審過程的公平公正,並且為社會所認可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一點必須從評審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評審標準制定和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等方面多下功夫、多做考量。

尤其是面對到澳門實際的情況,進行獲獎評審還可能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因為雖然“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大力支持科技的研發,本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越來越重視開展科研工作,部分科技團體及企業亦陸續開展了一些研發活動,參與科研工作的專家、學者、教師、科研人員、學生人數迅速上升,研究成果亦在穩步增加”,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本澳科研院所、團體雖不少,但是無論是軟硬體基礎還是研究力量上差距還是相當明顯的,真正實力強勁易出成果的可能也就幾家。到時在評審過程中單純是要否考慮到“平衡”的問題可能就會讓一眾評審委員們“頭疼”。

其二,從社會認識角度來說,能否正確認識和看待科技獎勵也至關重要。科技獎勵的原意十分簡單,就是要獎勵有成就者,鼓舞全體工作者,提高積極性。但是終歸獎勵還是涉及到物質和利益的問題,獲獎者倍感欣喜之餘,未獲獎者失落之感也在所難免,而且極有可能產生消極情緒,這就需要引導科技工作者爭取看待獎勵,獲得獎勵並非是目的也並非是考量研究工作的唯一標準。因為科技的海洋是永無止境的,唯有不斷努力探索才是王道。

對科研機構和團體,筆者也極不贊成將獲獎與否作為評價科研工作者的重要標準,雖然獲獎者過去確實可能有過超過他人的努力,付出過比別人更多汗水,應該表彰,但說句大家都熟悉的話“成績只代表過去”,在其後的科研道路上能否持之以恆才是對科技工作者作出正確客觀評價的標準。所以,科研機構和團體切勿在今後將獲得獎勵者“神化”和使其“高人一等”,更不要抱有“拼獎”的比較心態來指導科研工作。

再說說社會大眾對科技獎勵的認識,雖然科技獎勵機制會給獲獎的科技工作者帶來物質上益處,但是這並非就是完全對其價值的概括。所有獲獎者都是本澳科技界的精英翹楚,他們的成果可能不僅僅局限於理論和論文,更可能會對本澳、本區域,甚至更廣範圍帶來各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認為一次、兩次的物質獎勵就代表他們對社會的貢獻。而是要在更高層次上給予他們認可和鼓舞,讓他們感覺到全社會對他們的肯定。

其三,我們來考慮一下獎勵制度之外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的問題。獎勵制度只是促進科技發展的方式之一,而且只是針對部分“成功”科研工作者。這些成功的精英們也是從基礎工作一步步成長起來的,所以對基礎科研的工作絕對不能忽視,必須不斷加強扶持、增加投入,擴大科研工作者成長的“土壤”。

另外,對獲獎的“高、精、尖”科研成果如何對待上也要關注,科學研究並不是只為了停留在實驗室裡,而是要“用”,要走出實驗室走向社會生產,只有在這樣的實際運用中才會使科學技術得到不斷的完善,真正促進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所以,如何將高端的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也是科技獎勵之外,需要不斷思考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