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選民替換代表明最後逾期喪失選舉資格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於2011年3月2日在全澳所有中、葡文日報刊登通告,通知被發現代表未符法律規定的法人選民必須在20日期限內前往該局辦理手續,以糾正相關的情況,法定期限將於明天(3月22日)屆滿。

公職局指:通告刊登後,至上周五(3月18日)為止,只收到4個法人選民替換代表的通知,因此至今仍有39個法人選民仍未前往辦理所需的手續。為此,行政暨公職局再一次呼籲代表仍未符法律規定的法人選民必須從速處理有關問題,並最遲在明天(3月22日星期二)通知該局擬替換的代表。作出通知時,除了必須遞交由替換的代表簽署同意擔任有關代表的聲明書外,還應出示法人選民按本身章程的規定和程序選派出相關代表的會議錄。

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28條第1款及第3款的規定,法人辦理選民登記時指定的代表必須是自然人選民且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而同一法律第18條規定,第7條所指的選民登記資料應保持更新。如對登記的有效性存疑,行政暨公職局得通知法人選民前往更正,於期限內不作出更正者,其登記將按第58條第4款的規定自《選民登記冊》內刪除。

公職局在全澳所有中、葡文日報刊登的通告及代表不符法律規定的法人選民名單已於2011年3月2日起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張貼,並已同步上載至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供查閱。

辦理相關手續的法人選民除可親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行政暨公職局接待櫃檯外,還可通過黑沙環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遞交相關文件。

考慮不少民間社團只在工餘時間運作及避免該等社團無法在正常辦公時間內辦理相關的行政手續,行政暨公職局將作特別安排:今明兩日辦公時間內致電89871704作出預約的法人選民,可與該局協商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接受服務──惟協商的時間一定不能超越3月22日的法定期限。行政暨公職局將為法人選民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和技術支援。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致電89871704或使用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88668866(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錄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