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不承認紗紙契

【本報訊】政府重申不承認紗紙契。土地工務運輸局稱,根據基本法第7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

局方說,按回歸前在澳門生效的法例,紗紙契並非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回歸後,特區政府根據本法的規定,不會承認紗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為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

局方說,終審法院在2006年作出的裁判亦清楚指明,在特區成立前未獲依法確認為私有的特區土地,在特區成立後均屬國家所有;特區成立後,不能通過司法裁判確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或利用權為私有,無論有關訴訟是在特區成立之前還是之後提起的。

局方說,政府一直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對於在特區成立前已在離島涉及紗紙契地段上持續居住至今的居民,政府會以實事求是的方式,按現行法例的規定,並在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

局方說,為協助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政府於2009年10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目的是按現行法律,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並在符合政府的城市規劃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持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有序地續步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並為活化路環舊城區的工作提供基礎。

局方說,路環居民有意將居住樓房進行維修,只要維修計劃是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然而,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城區城市規劃的完整性,及保護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風貌。

政府重申,對未經政府合法批給、非法霸地佔土、破壞山體、阻礙政府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會嚴厲打擊,會以強硬手段阻遏此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