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三讀通過台將增設“廉政署” 馬英九承諾將積極推動反貪肅貪

【本報綜合報導】臺灣立法部門1日三讀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未來當局將增設“廉政署”。臺灣領導人對此表示欣慰,並承諾未來將積極推動反貪肅貪。

臺灣將設“廉政署”

綜合中央社、中廣新聞網的即時報導,臺灣“立法院院會”1日處理“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賦予“廉政署”成立的法源。雖然民進黨團逐條反對、要求逐條表決,但國民黨團在人數優勢下,“廉政署組織法”順利三讀過關。

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去年曾宣示,當局要成立“法務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與“法務部”儘快“修法”,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推動防貪肅貪工作。

根據“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廉政署”將掌理臺灣的廉政政策、相關法規的擬訂、協調及推動,並負責貪瀆預防與相關犯罪調查,還有政風機構業務督導、考核及協調、組織與人員管理,以及“法務部”的政風業務辦理等,業務範圍包括防貪、反貪與肅貪。

法案規定,“廉政署”下設立廉政審查會,提供專業諮詢、有效推動評議廉政業務;該審查會置委員11至15人,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並將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

此外,法案中還規定,可以借調實任司法官擔任“廉政署長”、“副署長”,但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

為避免“廉政署”組織員額過於龐大,1日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規定“廉政署”員額上限為240人。

臺灣“法務部”原本評估,“廉政署組織法”若能在上個會期通過三讀,今年4月1日即可掛牌上路,但現在可能得等到年中。

中廣新聞網的報導則稱,台“廉政署”可能延後到今年7、8月,方能正式成立。

馬英九:積極反貪肅貪

中央社臺北1日電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說,“總統”馬英九表示欣慰,並認為建立乾淨的政府是人民的期待,也是實踐對人民的承諾,未來將積極推動反貪肅貪。

法務部下設廉政署,推動防貪肅貪工作。“馬總統”表示,廉政署設立之後,一定會積極有效率推動反貪肅貪工作,才能夠向人民交代。

羅智強說,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前,人民對政府屢屢爆發貪腐弊案深惡痛絕,前“國家元首”甚至帶頭貪汙,使“國家”蒙羞。“馬總統”上任後即透過「正己身」、「用對人」、「立制度」三管齊下,除嚴格自律外,並提名剛正耿介的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沉穩清廉的曾勇夫擔任“法務部長”。

此外,羅智強指出,不只在行政部門厲行肅貪,更嚴辦涉及貪汙收賄的司法官。廉政署組織法今天通過,是在反貪防貪制度上邁出重要的一步。

羅智強轉述,“總統”認為設立「廉政署」有3個主要原因,第一、要增強政府防貪與肅貪的能量,讓防貪肅貪的工作更能夠有效推動;第二,符合民眾的期待。近2年來,相關民調顯示有7成以上的民眾,希望政府設立專責的防貪肅貪機關;第三,符合國際潮流。聯合國在2003年通過「反腐敗公約」,要求締約國能夠成立1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構,「廉政署」的成立,可以向國際間展現台灣防貪肅貪的決心。

此外,“總統”也認為「廉政署」設立有2項主要目標,第一、要降低犯罪率,透過防貪,使得貪汙減少;第二、要提高定罪率,有人貪汙,就一定要能定罪;勿枉勿縱保障人權,也是肅貪工作不能夠忽略的基本原則。

“總統”認為,防貪肅貪的加強與改革,並不是在制度上抄襲其他國家的模式就叫改革,而是應該有適合台灣自己的作法。在“法務部”下設「廉政署」,由檢察官指揮辦案,而不是複製香港或新加坡的模式,讓「廉政署」直屬最高行政首長甚至“國家元首”,以免造成制度混亂,衍生新的問題。

“總統”期勉每個公務員都知道「清廉」是不能夠違反、不能夠踐踏的原則,絕不容許極少數貪瀆的官員讓所有公務員蒙羞、讓政府形象受損、讓公權力被腐蝕,從中央到地方,都應該定期透過廉政會報,定期檢討機關內部的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