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中心設立 敏捷解決樓管爭議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希望透過調解、仲裁,為居民提供司法訴訟途徑外另一選擇,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仲裁中心六十日後開始運作。

涉及樓宇管理爭議的問題,如業主委員會地位的合法性、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序及其決議之有效性、管理權和共同部分屬性的爭議,均可透過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由當事人自願提出,中心接受仲裁申請後,派出調解員調解,當事人和解所達成的協議交由仲裁委員會確認,當事人若未能達成協議,交由仲裁委員會審理,作出裁決。

仲裁委員會主席、成員及其候補人透過運輸工務司長批示委任,主要工作是調解,確認協議或對爭議作仲裁。

仲裁中心將於房屋局內運作,所需的技術和行政支援由房屋局提供。

仲裁過程中,仲裁當事人及所有執行職務接觸仲裁程序的參與人須遵守保密義務,仲裁當事人無須強制聘用律師,涉及的爭議雙方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房屋局長譚光民稱,新設立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將來接獲的每宗樓宇管理爭議個案,一般於6個月內有仲裁結果。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受理範圍是涉及樓宇管理方面產生的爭議,至於涉及租務糾紛、追收管理費和樓宇買賣等爭議,中心不會受理。

居民欲了解更多有關仲裁中心的內容,可致電房屋局2859487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