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認同非居民可考地產經紀牌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繼續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業界擔心允許非本澳居民考取中介經紀資格是為了輸入外雇,政府強調條文已參考周邊地區的寫法,考取資格與能否在本澳工作完全是兩個不同問題。考慮到未來區域合作的需要,委員會認同政府的取向,即不限制考取中介經紀資格的人必須是本澳居民。

上次會議委員會與政府詳細討論了考取房地產中介經紀資格的各項要求和條件。由於法案並無限制非本澳居民考取資格,社會及業界擔憂允許外地人考取資格可能是為了輸入外雇,將影響本地人就業。昨日的會議上,委員會再次詢問政府的取向。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根據政府解釋,法案沒寫明只有澳門居民可考取資格,隱含的意思就是非本澳居民亦可考取。這規定在內地、香港、臺灣,甚至葡萄牙都是如此,政府參考這些地區的做法。考取資格只是有了從事該行業的條件之一,是否能夠在本澳從事房地產經紀還要遵守本地的勞動法規。

關翠杏稱,雖然業界有擔憂,但委員會明白到考取資格和是否輸入外雇根本由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不適宜法案上作出要求。政府指出,如此規定是考慮到未來區域合作的需要,以香港為例,目前已經與內地在房地產中介行業相互學習和合作,本澳也只有訂定相關的規定後才有可能加強與內地合作。所以委員會決定接受政府的取向。

關翠杏說,如果不允許外地人考取資格,現在已在本澳從事該行業的外雇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問題。

昨日的會議上,雙方討論到規範地產經紀佣金的問題。法案對此並無規定,政府堅持按照現行的方式,佣金由市場力量調整,否則可能會引起很多不同意見。在此一問題上,委員會與政府並未達成共識。關翠杏稱,希望繼續聽取社會意見。

經雙方法律顧問討論後,法案將在技術層面作出修改,將原本放出的一些權利納入法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