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宏達既是馬英九恩師更是一中論者

據中央社及《聯合報》報導,國際法學權威、美國馬裏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馬英九的恩師丘宏達,於前(十二)日逝世於美國寓所,享年七十五歲。

丘宏達,福建海澄人,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出生。丘宏達於一九五八年在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美深造,同時在長島大學政治系和哈佛大學法律系修讀碩士學位,因而獲得政治學和法學的雙碩士學位;後又獲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任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研究中心研究員,馬裏蘭大學《國際貿易法學報》(現改稱《馬裏蘭國際法與貿易法學報》)及《現代亞洲研究專刊》主編;馬裏蘭大學國際法學會指導教授;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政治研究所教授及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特約研究員,《大學》雜志社名譽社長;哈佛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員,美國國際法學會中國與國際秩序研究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法律榮譽學會馬裏蘭分會會員,馬裏蘭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馬裏蘭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委員會主席,美國亞州研究學會亞洲法律委員會委員,國際法學會(倫敦)出席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觀察員,美國法律學院聯合國國際法學交換組執行委員會委員、主席,喬治華盛頓大學中蘇研究所研究員,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政府及外交系兼任客座教授,全美中國研究會副會長、會長。美國馬裏蘭大學法學院終身榮譽教授,美國國際法學會太平洋區域法律研究組主席。丘宏達於一九七六年獲美國國際法學會著作優績獎,一九八二年榮獲美國軍事工程師學會頒授杜爾曼銀牌獎。

丘宏達長期以學者身份在美國從事戰略觀察和爭取美國支持台灣工作,曾當選為台灣「十大傑出青年」。上世紀七十到八十年代,丘宏達經常對台灣政局發表意見,受到蔣經國與孫運璿的重視,多次邀請他返台參加會議。丘宏達是當時台灣少數公開撰文主張解除戒嚴的學者,對台灣民主化有重要貢獻。一九七九年中美建交前兩個星期,台灣當局將其在華盛頓的「大使館」與「大使官邸」賣給「自由中國之友協會」,當時美國國務院的態度認為台灣當局在美國取得的外交財產,如是在一九四九年以前,應由中國大陸處理;一九四九以後則尊重台灣當局的權利。而這兩座建築物都是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取得。丘宏達為美國前參議員杜爾撰寫說帖,引經據典,包括英、美重要判決,供其在參議院辯論,而使得台灣當局得以保留這兩座館產,因而被學界稱為「雙橡園條款」。幾年後,由時任駐美代表錢復在任時購回,再度讓雙橡園成為台灣當局在華府的重要據點。中美建交後,丘宏達曾參與美國國會起草《與台灣關系法》;《與台灣關係法》中有一個條款,提及台灣當局美國「斷交」或撤回承認,不影響台灣當局在美國的相關財產與各種主張,就是根據「雙橡園條款」而來。

八十年代初,丘宏達曾是蔣經國在美國的觀察員。一九九零年四月被李登輝提名爲「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成員,十月被騁爲「國家統一委員會」研究委員,後轉任委員。一九九三年三月年連戰「組閣」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海基會董事,推動「汪辜會談」,一九九四年二月辭職,赴美續任馬裏蘭大學教授。一九九八年任台灣「外交部」無任所大使,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去年七月,馬英九特別向丘宏達頒授「一等景星勳章」。

丘宏達著有《現代國際法問題》、《現代國際法》、《中國與台灣問題:文件與分析》、《中共條約年表》、《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中共與國際法》、《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中美貿易與投資法律問題》、《現代國際法參考文件》、《現代國際法基本文件》、《抗戰勝利的代價--抗戰勝利四十周年學術論文集》、《中共談判策略研究》等書。丘宏達在《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一書中,探討二戰後台灣歸屬、釣魚台主權等國際法議題,並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及援引中外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台自古即屬中國領土。多年前臺灣內部出現《開羅宣言》效力爭議,丘宏達曾撰文引用《奧本海國際法》及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力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國際法效力。陳水扁上臺後不久就否定「一個中國」原則,丘宏達在台灣《聯合報》發表署名文章,呼籲陳水扁當局回歸「一個中國」共識,讓兩岸僵局解套。丘宏達在文中用了大半篇幅,援引大陸海協和台灣海基會負責人在一九九二年的談話、兩會往來信函、文件,以及當時見諸報端的文字等,証實兩岸一九九二年達成「兩岸均屬一個中國」的共識。丘宏達旅居美國近半世紀,始終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但在陳水扁上臺後,丘宏達認為陳水扁無意開展兩岸關係,而辭去「國統會」委員與「無任所大使」等職。

馬英九無論是在台大讀書還是負笈哈佛大學時,均未直接受教於丘宏達,但為何馬英九一直稱他為自己的恩師呢?這從馬英九於一九八四年出版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中可以得到答案。馬英九在該書的《自序》上第一句就是「十五年來,我之所以念念不忘研究釣魚台問題,並能在公務繁忙中完成我的第一本中文學術著作,當應歸功於丘宏達老師十五年前給我的啟示」。《自序》指出,中、日釣魚台爭執發生的一九七一年,他正在台大法律系讀三年級。該年四、五月間的一個晚上,當時在台大任客座教授的丘宏達應邀作專題演講,從釣魚台的歷史及地理講起,再從國際法觀點條分縷析日本及台灣所提出的種種有利與不利的證據,最後還向大家呼籲,愛國不能只喊口號,也要讀書、研究問題,才能真正確保國家權益。丘宏達的那次演講,給馬英九很大的啟示與鼓舞,於是他決心對有關釣魚台的國際法問題,嘗試作更深入的研究。因此,他在哈佛大學修讀博士學位的畢業論文,就是《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返台後,又根據聯合國通過《國際海洋法》的最新情況,在將該論文翻譯為中文的基礎上,改寫為《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過程中受到丘宏達及其夫人謝元元博士的大力支持,出版時更承丘宏達賜序。

丘宏達在《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的序中指出,「我認識馬君多年,知道他做事及研究學問都很認真,並對研究國際法有很濃厚的興趣。他在公務之餘還能抽空寫出這本有價值的國際法著作,我感到非常高興,所以特別寫了這篇序言介紹此書,並將它列入我主編的《中國國際法及國際事務叢書》中」。

值得注意的是,馬英九在《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中提出了一個新觀點,認為主權問題「可以」也「應該」與劃界問題分離,因為釣魚台列島只是八個無人小島,本身資源極少,中日雙方真正有興趣的還是周圍大陸礁層(按:即大陸架)中的石油。一旦主權爭執可以從劃界問題分離,則未來釣魚台主權屬於何方,該方皆不可據以主張分享周圍的大陸礁層,如此雙方爭執的動機當可大為減弱。因此該書主張「釣魚台列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並認為此一『釜底抽薪』的主張,不僅實際,也符合《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宗旨。當然,這項主張不能僅依賴其本身的「合目的性」,還必須在現行國際法的法源(條約、國際慣例、判例與學說)中,找到堅實的根據。該書就是馬英九對這項主張的論證過程。而丘宏達在序中支持了馬英九的這一觀點,並指出馬英九此書是第一本提出這種觀點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