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及殘疾金暫按舊金額發放 差額最快五月入戶

【本報訊】特區政府於月初公佈養老金及殘疾金將於四月起調升至澳門幣2,000元,救濟金則調升至澳門幣1,310元。由於措施需待行政長官批示後才正式生效,社會保障基金四月向合資格受益人發放的季度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仍以舊給付金額計算,待措施生效後會隨即向受益人補發相關差額。

社保基金的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在每年一、四、七、十月按季度發放(一月會多發一次與有關給付金額相同的額外給付)。現時領取養老金或提前獲發養老金、殘疾金或救濟金的受益人,四月份收取的養老金或殘疾金仍按舊金額澳門幣1,700元計算、救濟金仍以澳門幣1,115元計算,調升後差額最快可於五月份存入受益人帳戶;而獲批准加入新社會保障制度、經補扣供款並即時申領部份養老金的人士,如養老金發放有條件追溯至今年一月,當中一至三月的養老金給付以澳門幣1,700元為基礎計算應獲發金額(另加一個月額外給付),四月份起的給付在按舊金額計算後,最快可於五月份起獲補發相關差額。

近日政府公佈養老金調升後,不少聲音建議養老金應最少調升至3,000元,即與維生指數一樣,以保障受益人的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基金表示,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是按社會保險及隨收隨付的原則運作,政府負擔了社保制度的大部份財政支出。參考其他實施相類似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或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支出非常沉重,政府承擔過大會對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構成危機,一般是透過制定與支出相衡的供款額及高稅收支持。雖然現時特區財政寬裕,但隨著周邊國家相繼/有意發展博彩業,以及未來本澳各項發展所需,包括在經濟、基礎建設、社會福利、民生項目等的支出越來越大,穩健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緊守社會保險原則、朝減少依賴、能有效可持續運作的方向發展。由於養老金與救濟式發放的經濟援助不同,金額的調升必須全面考慮,社保基金年內會精算分析第一層社保制度各項數據,並研究調升供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