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籲採澳葡時房屋政策防工廈改建細單位被炒賣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要求政府建立有效機制,防止工廈活化措施被濫用,工廈改建的細單位樓價被炒高,最終成為利益輸送。

區錦新說,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推動工廈改建細面積單位,但必須設建立效機制,確保這些細面積單位不被炒賣而進一步推高樓價,否則「活化工廈」最終只能是將工業地賤價轉為商住用地的「利益輸送」。

區錦新說,工廈活化叫得震天價響,但有效機制卻未見提及。以目前模式的工廈活化,政府最大可能只有兩招,一是指定用於建細面積單位,二是限價發售。政府視工廈活化為商業投資,聲稱要拿出種種優惠政策來玉成其事。這樣的機制完全不能確保建成單位落到急須解決住屋問題的小市民手上。

他說,工廈活化是私人投資,改建成的樓宇銷售上自然不可能限制太多,不能限制購樓者的資格,不能限制轉售年限。這些細面積單位即使受限價,但價只能限制第一手,發展商若將其所興建的單位轉售予其附屬地產公司或與其合作的地產公司,這些樓就不能再限價。本來限價一百五十萬元的樓,只要落在房地產商手上,結果在市場上可炒高到二百萬甚至二百五十萬才能落到用家手上。這些細面積單位最終只能成為細面積豪宅(即與現時市面上的豪宅同樣呎價的單位)。這機制根本無效。

他說,澳葡時代政府並不直接興建公屋,而是透過土地批給或批准土地改變用途(如工業地變商住地)時,豁免部份或全部溢價金,發展商建成樓宇後向政府提供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單位作為回報單位。這些回報單位成為經屋或社屋單位。

現時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政府為顯示發展經屋的決心和控制經屋的興建進度,決定公屋全由政府興建,但澳葡時代的公屋興建模式似乎不應排除,尤其像工廈活化這類計劃,這種以回報單位方式為機制,確保所建成單位能真落於需要使用者手上,是一個不應排除的選擇。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 工廈活化建細面積單位,能否為小市民解決住屋問題,政府有何機制確保細面積單位不落到炒家手上炒高樓價,?

二. 工廈轉建成的細面積單位即使限價發售,但價只能限制第一手,政府對此有否周詳考慮?有何應對之策?

三. 經屋法案正在討論,尚未通過,以回報單位推動興建公屋的模式仍然可行。工廈活化計劃能否套用這種模式,即政府批准發展商將土地從工業用地轉為商住用地,給予豁免溢價金的優惠,但指定所建成的單位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為回報單位,以增加經屋或社屋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