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議員認為澳門政制發展要以《基本法》為基礎,要符合澳門實際,並須先形成社會共識。
在昨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梁安琪議員說,回歸以來澳門的良好發展顯示《基本法》規定的澳門政治制度是符合澳門社會實際情況,澳門政制發展是特區乃至國家政制層面的大事,影響深遠,必須十分謹慎。
她認為考慮政制發展時應重視幾點問題:一是《基本法》中關於行政長官“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和“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兩點規定,因為《基本法》在訂立過程中已經深入諮詢過,相關規定也已經得到多數市民的認同,所以必須予以尊重;二是澳門仍有大量的法律法規需要更新和完善,公民教育尚待進一步提升,在這些工作沒有完成前,政制發展的問題需要慎重;三是,澳門社會各界對未來政制發展尚未形成共識,當前政府應該廣泛聽取意見,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再認真研究政制發展的問題。
梁安琪強調,《基本法》中有關行政長官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應作為本澳立法會選舉制度發展的基本方向。
徐偉坤議員指政制發展關係重大,必須按照《基本法》辦事。而且要做到政制發展必須與經濟建設、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等基礎條件均衡協調發展。社會對政制發展路徑和目標形成廣泛重視之前,不具備推出政改方案的條件。他特別強調,澳門的政制發展必須結合本地的實際和特點,不能照抄全搬別人的經驗,或者走捷徑求速成。
吳在權議員認為,《基本法》中規定,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修改,為澳門的政制發展預留較為彈性的空間。但要不要修改、怎麼修改還是應該以社會共識為大前提,並非是要盲目攀比,機遇求成。政府應該深入研究,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的發展。
陳澤武議員指出,本澳政制改革須符合區情和特色,因地制宜。尤其是處於轉型關鍵時刻,須在保持經濟結構調整的穩定性前提下推進政制改革。他認為,本澳公民社會文化的培養仍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