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合約範本下月推出

【本報訊】政府計劃立法規管樓花買賣,法務局將應地產建築業界要求,下月先向建築業界提供買賣樓花合同範本。業界申請『銷售樓花批准書』在15天時間內批出,工務局長賈利安表示可做到。

法務局與土地工務運輸局到建置商會,諮詢對樓花買賣法律制度的意見。建置商會理事長劉永誠表示,發展商提交臨時分層登記、工程項目獲建築工程準照並已完成地基工程的文件後,已具有足夠條件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銷售樓花批准書』時,工務局應15天時間內批出,以兌現其承諾。

劉永誠稱,業界希望法律推出前先參考範本,以便保障買賣雙方,業界建議合約內所列出的公共面積、建築面積、單位實用面積、基本的單位間隔、違約責任及大廈單位的權責問題,公共面積攤分、會所設施等應有清晰指引,交樓日期須遵守,若因政府行政行為被拖延則除外。強制性條款不應包括詳細的公共設施內容、單位內的設計等。

工務局長賈利安指出,樓宇興建過程中,單位面積可能有變化,發展商需要更改圖則,在未來的法律中,工務局亦建議容許少許差異,但仍需具體研究。他表示,如果3個文件程序完成,有信心在15天內批出『銷售樓花批准書』。

劉永誠認為,買賣“樓花”合同須臨時登記,賣方若遇著買方不履行合約及不依合約繼續繳付供款,類似案件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花費大量金錢及時間,希望法案也就此問題訂定一些可以快速處理的條文,以保障雙方利益。他建議買賣合約內加設『cancellation agreement』條款,若買方不履行付款條約,賣方可藉此條款向有關部門登記,該單位可以重賣,保障雙方權益。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規範“樓花”買賣的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通過規範減少買賣雙方的爭議,不是因此增加爭議。他指法律主要是規範市場運作,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權益,規範合約文本將於下月向建築業界提供,合約除了強制性條款,其他條款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對政府計劃對2年內轉售住宅的交易徵收特別印花稅,有人以不轉名形式逃稅。張永春表示,財政部門會加強監察,防止有人逃稅。張永春指出,即使相關單位2年後才辦理轉名手續,在法律上不可取,法律風險很大,因為買家需要承受賣家期間可能賣給第三者的風險。張永春稱,財政局未來會有進一步措施監管及落實樓宇買賣過程中的稅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