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稽查開荒者要求平等對待

我們是一群約有50名現職民政總署(散位合同)市政機構特級監督人員, 日常工種和新入職民署稽查工作的(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一樣,主要跟進投訴及巡查全澳各區公共設施、牌照、小販區、街市等等和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違規情況,壓力大,但民署新舊稽查員工薪酬不公平,政府有必要作出調整, 使我們在同工同酬下更熱誠去為市民服務。

以下憶述一下市政監督一些經歷:

1. 我們是從1987年和1988年分別在2次公開招聘考取入職的(散位合同)市政稽查員, 在市政廳及至今的民政總署從不間斷擔任稽查工作二十多年, 具有稽查員要求學歷水平, 更經過多年來完成署方要求學習和進修多個稽查培訓課程, 積累了豐富稽查工作經驗, 現工作二十多年才晉階至今的250點。1999年開始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稽查工作人員, 在210點薪酬職階頂點停留有一段頗長時間, 在這職階頂點10年稽查工作生涯中, 我們長期飽受在薪酬上不公平的對待, 當時民署為增加稽查人手, 我們眼見民署不時加入一些薪酬高或福利待遇好,及晉升比我們快的(編制外散位合同)技術助理員, 調來協助擔任民署稽查工作, 他們今後更因,<新公職法>,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他們只需每連續二年評分十分滿意,職程更快地每二年連升3個職階, 故他們現職程薪酬更高,現薪酬在265點或305點。 而當時政府為敷衍我們民署市政特級監督人員, 放棄我們多年所爭取提出納入技術助理員,或技術輔導員的職程建議方案, 只在我們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的特別職程草草加多1級4個職階(由230點至300點) , 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我們需時5年才緩慢晉升1階20點, 但政府這個短視做法並不是解決民署固有稽查員長遠之計, 再過7~8年我們又另一次到達職階頂點。

2. 但最嚴重不公平是政府有關當局,相反卻為新入職或入職幾年的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 度身訂做一個完善職程計劃, 由數年前他們職程150點起薪點, 不久就改編升至職程200點起薪點, 更于2010年5月政府大幅修改<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將幾年內入職或剛入職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 全部納入我們一直向政府所要求的二等技術輔導員260點起薪點職程內, 這樣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們一直不用任何爭取, 薪酬相反地高于民署固有稽查工作二十多年的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人員。 政府這種做法, 變相再次遺棄我們這班民署固有稽查作業開荒者, 使我們繼續再次長期置身在不公平的環境下工作, 再嚴重影響我們士氣之餘, 更深遠影響我們的情緒和心理狀況, 更要一提的是經過2010年5月政府修改<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後, 不單初入職民署稽查工作之(勞務合同) 二等技術輔導員260點職程起薪點高于我們外, 更甚者是, 在2008年入職民署(勞務合同)稽查工作人員,現稱二等技術輔導員,更因為政府修訂<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在職程晉升制度方面, 政府還大開方便之門,使他們只需連續2年評分十分滿意,職程更快地每二年就可連升3個職階,再由260點職程,“搖身一變”現今已晉升到民署(勞務合同)一等技術輔導員305點 ,如此類推與我們工作二十多年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才250點職程薪酬相比, 就越拉越遠, 近幾年至今天民署不斷地招聘更多新入職民署稽查工作的(勞務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 約共有200名以上, 現在還繼續大量招聘。 這對于一向勤奮忠誠二十多年的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機構特級監督, 不作納入他們的技術輔導員職程, 使我們長期置身一次又一次不公平的環境下工作, 我們得不到和新人合理平等薪酬對待, 上述一切正正是一個特區政府二等公務員寫照, 亦明顯地證明澳門特區政府在2009年新修改的<公職人員職程法案>欠缺完善, 只著重調整加薪給民署新人,修改民署第三級以上員工晉升制度, 政府對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特級監督就不加理會。

3. 最後就以上不公平事件, 我們全體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再一致向政府有關當局提出要求, 為達至民署新舊稽查員工同工同酬, <基本法>人人平等, 盡速將我們民署固有稽查開荒者市政機構特級監督納入(勞務合同) 技術輔導員職程內, 與新入職稽查工作者(勞務合同) 技術輔導員看齊。

一群民署市政機構特級監督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