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會:兩岸經貿制度化協商的新平臺

2011年玥22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台灣桃園縣舉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一次例會,期間達成多項重要成果。作為大陸與台灣經濟合作的重要交流平臺,“經合會”不僅是ECFA實施的具體協商機構,而且也是ECFA後續商談順利進行的保障機構。“經合會”的正式運作開啟了兩岸交流的新篇章,標志著兩岸經濟合作由制度化的框架協議轉向組織化的常態運行,步人良性循環的發展軌道,說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一步深化,兩岸政治互信進一步增強,兩岸經濟互利互惠的發展局面進一步鞏固。

“經合會”來龍去脈

2010年鑰29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為落實ECFA的目標,監督ECFA的執行,解釋ECFA的條文細則,根據ECFA第11條規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相關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日檜議。

2011年1月6日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就“經合會”相關問題進行溝通,並換函通報了委員會成員名單,標志著“經合會”正式成立。“經合會”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召集人,並採取雙首席代表制。目前,大陸方面首席代表為海協會特邀顧問、商務部副部長薑增偉,代表包括商務部、國台辦、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七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台灣方面首席代表為“經濟部”常務次長梁國新,另包括來自台灣當局“經濟部”、“陸委會”、“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及“海基會”等部門的13名代表。雙方還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凋整或增補人員名單。

“經合會”成果豐碩

“經合會”第一次例會可謂是議題廣泛,碩果累累。為期一天的首次例會開展了“經合會”工作小組分工磋商,對ECFA早期收獲計劃進行評價,對兩岸經貿界比較關心的投資保障協議進行新一輪磋商,取得了積極進展,並啟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協議等三個協議的後續商談。此外,雙方還就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共識。

“經合會”決定成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六個工作小組,這也標志著ECFA的組織架構得以順利搭建。未來各小組可以在相關領域內對各自專業問題進行細致磋商。值得注意的是,“經合會”的各工作小組由各專業代表組成,他們對特定問題的看法可能與“經合會”本身的意見相左,經合會與工作小組的職權如何劃分以及相關爭議如何解決,需要未來做出相關的規範與解決方案。

ECFA早期收獲計劃已於2011年1月舊正式實施,截至2011年2月10日,台灣核發的ECFA原產地証明書共1955件,金額達4.18億美元,其中,農產品59件,金額達95萬美元;工業產品1896件,其中以石化產品出口量最大,金額達2.52億美元;其次為機械業,金額達7048萬美元。雖然成果得到雙方肯定,但早期收獲計劃台灣方面利用率偏低,大約只有10%,除了第一季度為傳統淡季外,原產地標准的認定和兩岸海關的通關標准都需雙方進一步溝通。

“經合會”任重道遠

此次“經合會”例會的核心議題是進一步磋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具體事項,化解分歧,凝聚共識,完善架構。其內容主要包括投資定義、投資人定義、徵收後的補償機制、國民待遇、資金自由匯人與匯出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六大部分。雙方同意除台商經過核准的資金外,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也將納入投保協議的保障範圍;有關財產徵收補償部分,也有若干共識。但兩岸投保協議中如何引入國際仲裁機制、台商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市場開放(主要是陸資人台)等重要議題仍未有定論。

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雙力人員、資金流動不平衡,兩岸開放交流以來,每年有數百萬的台灣商人與台企中高層幹部往來兩岸,而大陸到台灣投資與工作的人員很少,大多是旅遊性質的觀光客。台灣通過各種渠道在大陸的投資,累計已有嚦多家、1000億美元以上的數額,而陸資人台僅為1億美元左右。大陸希望投保協議廣方面促使台灣行政部門減少對台商來大陸投資的限制,另-方面進一步開放陸資人台的範圍與領域,並且適用最惠國待遇;而台灣方面則希望投保協議排除陸資人台的問題。其次,台灣希望台商在大陸投資的資本、利潤以及投資收益可以自由轉移,對此雙方還沒有共識。最後是“爭端解決機制”的問題。台灣方面認為,如果台商在大陸發生經濟糾紛或者台商資產被政府徵收,對於這些爭議應納入國際仲裁。過去大陸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簽署的投保協議仲裁機制是通過世界銀行設立的解決投資爭議國際中心(簡稱“ICSID”)來解決,但是,台灣並不是ICSID的成員,因而主張由國際商會(ICC)來仲裁,而大陸認為已經頒布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足以保護台商的權益,不同意台灣的主張。這些棘手的問題都將留待第七次“陳江會”來解決。

此次例會還啟動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等協議的後續協商。依據CATT第24條要求,FTA貿易品原則上須在十年內達到絕大多數的零關稅。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為例,自2002年11月自貿區開始建設到2010年1月舊正式啟動,東盟出口至大陸商品平均稅率由9.8%降至0.1%,大陸出口平均稅率則由12.8%降至0.6%。而在兩岸早期收獲清單中,大陸對台灣開放約539項,台灣對大陸開放僅267項,這只占貿易晶總清單的很小部分。可以說,兩岸在貿易開放領域還存在多處不平等。雖然大陸方面不會強烈要求台灣方面進一步擴大大陸農產品人島,但按照國際慣例,未來兩岸貨物貿易關稅將會朝大多數商品零關稅的方向發展。因此,“經合會”要盡快研究分階段關稅減免安排。

服務貿易仍是未來談判的難點。兩岸在服務貿易方面都有所保留,雙方開放的服務業領域在20個左右。比如銀行業,大陸對台灣銀行業開放六項,而台灣只僅開放一項。通過早期收獲計劃,台灣銀行、保險業紛紛在大陸開設辦事處和分行,但未來業務開放到何種程度還有待‘經合會”進一步切商。

盡管兩岸在未來經濟合作中還面臨很多問題與挑戰,“經合會”首次例會的召開促使兩岸決策者邁出解決這些難題關鍵的第一步。通過“經合會”在ECFA中的特殊職能,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來處理兩岸經貿發展中的問題和難點,兩岸經濟合作就能夠順利地完成由正常化到制度化、再到組織化、從而最終實現一體化的整個過程。此次“經合會”的召開是兩岸經貿合作中里程碑武的大事件,並將使ECFA對兩岸經貿關系發展的促進作用愈加凸顯,為兩岸經濟合作開創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