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傷減少4.5%

【本報訊】獲准在本地區經營業務及從事工作意外險種之公司,按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須向勞工事務局提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資料。勞工事務局公布2010年保險公所提供的資料。

2010年因工作意外造成傷亡的受害者共5,644人,其中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分別為4,152人和1,492人。與2009年相比,工作意外受害者總體減少4.5%,而本地僱員和外地僱員則分別上升0.1%和下降15.5%。每千名工作者計發生工作意外的受害比率為17.7,較2009年下降0.9個千分點。

工作意外對受害者造成的後果中,12人〝死亡〞,4人〝長期無工作能力〞,其餘5,628人均為〝暫時無工作能力〞。死亡的個案需送交法院核實是否涉及工作意外,勞工事務局日後將根據法院判決書對有關數據作出倘有的修正。

按行業統計,受害者主要從事〝團體、社會及個人的其他服務〞(包括博彩業在內)、〝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及〝批發及零售業;機動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物品的維修〞,分別佔受害者總數38.6%、24.8%和9.5%。按職業統計,則以任職〝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非技術工人〞及〝文員〞為主,分別佔受害者總數28.2%、26.6%和18.7%。

導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主要為〝用力過度或扭傷〞、〝人墮下〞及〝夾傷、刺傷或割傷〞,分別佔受害者總數22.5%、19.4%和17.4%。而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者身體受傷的部位則為〝手〞、〝軀體〞及〝腳〞,分別佔受害者總數27.6%、18.0%和17.9%。

2010年工作意外造成的缺勤日數為45,981日,其中因〝暫時無工作能力〞和〝長期無工作能力〞而造成的缺勤日數分別為45,901日和80日。在〝暫時無工作能力〞之受傷工人的缺勤日數方面,超過四分之一的受傷工人人並沒有缺勤;約五分之一受傷工人的缺勤日數則為1至3日,顯示約半數工作意外個案均屬輕微情況;至於缺勤日數為4至10日者佔18.2%,10日以上佔15.7%。

另外,保險公司提供2010年度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資料中,並沒有職業病個案。然而,根據法院提供分別於2009年和2010年立案,並於2010年完成審理涉及職業病的確定判決書中,則有2宗個案獲判定為職業病,涉及2名受害人均屬患上矽末沉著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