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租戶今起繳交新租金

【本報訊】新的社會房屋租金計算方式(第7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於7月1日起生效,房屋局已發函通知全體租戶在新法生效日開始繳交之新租金金額。倘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調升建議獲通過,租戶已繳付租金之差額將在往後繳交之租金作出調整。

新增租金網上查詢系統

房屋局已透過發函、手機短訊,於各社屋大樓及房屋局張貼通告,通知全體租戶有關社屋調整租金事宜,並告知在新法生效日開始繳交之新租金金額;同時,在房屋局網站(http://www.ihm.gov.mo)新增了“社會房屋租金計算”查詢系統,以便租戶輸入家團人數及每月總收入以得知新租金。

特區政府於4月11日在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7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新方案以累進方式計算,將社屋家團每月收入分成四個級別計算。按現時社屋租戶的收入情況,按新的租金計算方式,基本上九成租戶的租金不變或下調。

新方案的特點是主要設定收入低於或等於維持生計的開支的租金,是以收入固定比率2.5%計算,可保障收取經濟援助之家團最低租金負擔;新方案的計算基數(最低維生指數)操作簡易,清楚易明,使租金修訂能適時配合當時的社會環境;而累進方式計算,可免除因家團收入超出某一收入界線,將引至租金與收入不協調的狀況,更好體現公平原則;同時,取消租金上限,令高收入家團需負擔市場甚至更高的租金,冀可誘導該等社屋家團退回所租住之社屋單位,更能體現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

建議調升社屋收入上限

此外,為配合政府今年已推行的多項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經濟援助金、養老金及最低維生指數等,同時,確保弱勢家團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政府建議調升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調升幅度由16%至20%。

政府於6月23日舉行的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第十二次平常會議上,向委員會介紹了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的調升建議,並建議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計算方式於同日生效,屆時社會房屋承租戶已繳付租金之差額將會在往後繳交之租金作出調整。

為紓緩弱勢社群面對通脹而增加的經濟壓力,政府於2011年1至3月豁免全體社屋租戶租金,並於4至6月延續該項措施,共6,000多個租住家團受惠,全體租戶需注意在7月1日起繳交新租金,房屋局會向各社屋租戶發出新租單,銀行亦會自動扣帳,繳交租金期間由7月1日至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