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放寬申請收入上限 全澳八成家團合格申請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遞交《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制度》法案新的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放寬申請經屋的收入上下限,使全澳約8成家團合資格申請經屋。政府“優先回購”的執行方式在新文本中寫得更清晰。

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繼續討論經屋法案。根據之前的討論共識,委員會與政府法律顧問上月底完成的新工作文本於6月29日遞交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說,新文本有多處修改,其中最明顯的是法案條款由25條增加至58條,法案名稱亦改為《經濟房屋法》。

鄭志強說,政府已經接納各界意見,放寬申請經屋的的收入上下限。以新文本中計算公式,一人家團的收入上限由14328元調升至17000元,二人家團收入上限由28700元調升至34018元。下限方面,政府雖未提交具體資料,不過即使與社屋申請上限掛,亦已有較大降低。調整後本澳約8成的家團合資格申請經屋。委員會認同這調整。

早前爭議最大的經屋轉售制度,經過討論已定明政享有優先購回的權利,這點新文本已清楚規定。經屋在16年禁售期後,屋主如要出售,與買家協定的價格須上報政府,政府可以這價格優先回購相關單位,若政府不回購,可與買家成交,並向政府補交差價。鄭志強說,按照此規定相信不會有人虛報價格,因為虛報過高,如政府不回購,按比例補交的差價亦增多。

新文本亦增加一條文,規定有殘疾人士的家團與有長者的家團在經屋輪候排序中一樣獲得優先資格。

鄭志強說,今次會議後,雙方法律顧問將製作法案文本第二稿,如果沒有大爭議將製作審議意見書,法案相信可在今個會期內遞交全體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