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票價及月票新規定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16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有關巴士服務的票價,並定出月票的新規定,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6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核准道路集體客運公共(巴士)服務的票價,票價依舊,但增加了月票的規定。新規定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個人月票價格為澳門幣二百八十元,其持有人可於相應月份不限次數享用法律所指路線的服務,即當月可無限次乘坐三間巴士公司的巴士。另外,經行政長官批准,交通事務局可設定相當於降價的乘車優惠措施。該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一項行政命令和多項批示,第41/2011號行政命令規定,基於退休的原因,應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的請求,解除其在澳門特區檢察院的司法官官職。

第16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有關中央儲蓄制度參與人個人帳戶收益的計算方式。

第1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專科護理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規定和運作條件。

第121/2011號及第1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分別規定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及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並核准該等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