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外地人可考地產經紀牌 不為中介服務佣金設限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政府重申不會設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佣金上下限,且堅持“不排除外地人在本澳考取中介經紀牌照資格”的立場。政府答應會考慮委員會的建議,刪除法案中“獨家代理”的條文。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距上次會議兩個多月後,政府遞交法案的新文本。新文本修改內容比較多,條文大幅增加至50多條。因為之前政府明言,法案通過後具體執行時會有行政法規作規範,委員會建議將行政法規的內容盡量納入法案之中,政府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

業界希望法案設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佣金上下限。關翠杏說,政府經考慮有關意見後,堅持佣金由市場決定的原則,不會設定佣金上下限。

是否容許外地人在本澳考取房地產中介牌照是法案中最受關注的問題,業界及委員會持不同意見,未能達成共識,所以交由政府決定。政府在綜合各方意見後表示,維持原法案取向,不排除外地人考取的資格。但同時強調,考取牌照不等於能夠在澳門工作。

法案建議,房地產中介業務要以簽訂合約方式進行,如果簽訂的是獨家代理合約,合約生效後,有關房產無論是否是由該家中介公司促成,委託人都要交付佣金。委員會認為此規定有問題,因為是否規定獨家代理應當在合同中訂明,若法律如此表述,可能會誤導社會,讓大家認為房屋買賣必須是獨家代理,希望政府刪除有關條文。關翠杏說,政府同意調整這方面內容。

法案的新文本說明了中介人代理買賣雙方的問題。政府接納了意見,容許中介人同時代理買賣雙方,但中介人必須通知當事人,獲當事人同意後,方可同時代理買賣雙方。